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永自然资告字[2022]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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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永自然资告字[2022]161号)
永自然资告字[2022]161号2022/10/15

(略) 永定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本次挂牌出让标的按现状(净地)出让,成交后以现状(净地)交付(有意竞买人可至实地踏看,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2日的现状为准);2.本次挂牌出让标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其他相关手续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3.本次挂牌标的地块: 大溪*-DX-002地块位于永定区大溪乡,出让面积(规划面积)*平方米,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地块,挂牌起始价*元(人民币,下同),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20%确定为*元,增价幅度*元,不设保留价。出让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出让规划控制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大溪*-DX-002地块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确定,以土地现状(净地)供地。竞得方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规划红线及指标,进行开发建设;永定区培丰镇*-PF-A-01地块位于永定区培丰镇,出让面积(规划面积)*平方米,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地块,挂牌起始价*元(人民币,下同),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20%确定为*元,增价幅度*元,不设保留价。出让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木材加工和木、竹、滕、棕、草制品业),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出让规划控制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永定区培丰镇*-PF-A-01地块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确定,以土地现状(净地)供地。竞得方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规划红线及指标,进行开发建设;4.地块投资强度:2022-挂-20地块≥*元/公顷;2022-挂-21地块≥*元/公顷;5.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6.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7、交地时间:自出让金缴清之日起十个月内交地;8、本次挂牌标的的开发建设期限为三年,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宗地编号: 2022-挂-20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永定区大溪乡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32并且小于3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20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 十三级
投资强度: *元/公顷保证金: *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B0029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起始价: *元加价幅度: *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1月05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17日16时30分
宗地编号: 2022-挂-21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永定区培丰镇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9并且小于1.5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20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 十三级
投资强度: *元/公顷保证金: *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0032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起始价: *元加价幅度: *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1月05日00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17日00时00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或挂牌文件另有规定外, (略) 上交易系统报名参加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10月16日 至 2022年11月14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2年10月16日 至 2022年11月14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年11月15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2-挂-20 号地块:2022年11月05日08时00分 至 2022年11月17日16时30分 ;
2022-挂-21 号地块:2022年11月05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1月17日0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 (略) 上交易系统及交易须知。
(二)本次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以人民币计算,成交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其它相关税费;按规定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其它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三)竞得人在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持申请材料的原件资料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与出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有关手续,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10个工作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与出让人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含定金),余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付清。
(四)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建设)许可、使用林地审核、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五)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地块竞买保证金即可计入成交价款,作为出让合同定金;竞买未成交的,地块竞买保证金在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须竞得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七)若竞得上述地块后用于建设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可按不低于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领导小组确认的出让起始价的70%享受优惠地价政策,但最终出让价格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施建设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一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领导小组确认的出让起始价(不低于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八)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永定区凤城 (略) 70号
联 系 人:管制利用股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97-*
开户单位: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永定支行,中国银行永定支行,建设银行永定支行
银行帐号:1730 1010 0100 1630 71 ,4052 7505 9583 ,3505 0169 7207 0000 0218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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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自然资告字[2022]161号2022/10/15

(略) 永定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本次挂牌出让标的按现状(净地)出让,成交后以现状(净地)交付(有意竞买人可至实地踏看,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2日的现状为准);2.本次挂牌出让标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其他相关手续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3.本次挂牌标的地块: 大溪*-DX-002地块位于永定区大溪乡,出让面积(规划面积)*平方米,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地块,挂牌起始价*元(人民币,下同),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20%确定为*元,增价幅度*元,不设保留价。出让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出让规划控制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大溪*-DX-002地块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确定,以土地现状(净地)供地。竞得方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规划红线及指标,进行开发建设;永定区培丰镇*-PF-A-01地块位于永定区培丰镇,出让面积(规划面积)*平方米,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地块,挂牌起始价*元(人民币,下同),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20%确定为*元,增价幅度*元,不设保留价。出让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木材加工和木、竹、滕、棕、草制品业),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出让规划控制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永定区培丰镇*-PF-A-01地块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确定,以土地现状(净地)供地。竞得方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规划红线及指标,进行开发建设;4.地块投资强度:2022-挂-20地块≥*元/公顷;2022-挂-21地块≥*元/公顷;5.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6.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7、交地时间:自出让金缴清之日起十个月内交地;8、本次挂牌标的的开发建设期限为三年,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宗地编号: 2022-挂-20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永定区大溪乡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32并且小于3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20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 十三级
投资强度: *元/公顷保证金: *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B0029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起始价: *元加价幅度: *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1月05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17日16时30分
宗地编号: 2022-挂-21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永定区培丰镇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9并且小于1.5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20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 十三级
投资强度: *元/公顷保证金: *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0032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起始价: *元加价幅度: *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1月05日00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17日00时00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或挂牌文件另有规定外, (略) 上交易系统报名参加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10月16日 至 2022年11月14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2年10月16日 至 2022年11月14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年11月15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2-挂-20 号地块:2022年11月05日08时00分 至 2022年11月17日16时30分 ;
2022-挂-21 号地块:2022年11月05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1月17日0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 (略) 上交易系统及交易须知。
(二)本次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以人民币计算,成交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其它相关税费;按规定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其它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三)竞得人在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持申请材料的原件资料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与出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有关手续,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10个工作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与出让人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含定金),余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付清。
(四)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建设)许可、使用林地审核、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五)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地块竞买保证金即可计入成交价款,作为出让合同定金;竞买未成交的,地块竞买保证金在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须竞得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七)若竞得上述地块后用于建设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可按不低于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领导小组确认的出让起始价的70%享受优惠地价政策,但最终出让价格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施建设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一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领导小组确认的出让起始价(不低于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八)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永定区凤城 (略) 70号
联 系 人:管制利用股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97-*
开户单位: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永定支行,中国银行永定支行,建设银行永定支行
银行帐号:1730 1010 0100 1630 71 ,4052 7505 9583 ,3505 0169 7207 0000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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