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东涌镇石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涌镇石基村9队炳坤梪水间地块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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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东涌镇石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涌镇石基村9队炳坤梪水间地块发包


(略) 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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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涌镇石基村9队炳坤梪水间地块发包项目招标公告(网上竞投)

(略) 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 (略) 南沙区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定于2022年11月3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在 (略) (网址:http://**)对 (略) 南沙区东涌镇石基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石基村9队炳坤梪水间地块发包 (略) 上招投标,本 (略) 上在线交易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个人和单位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耕地 ,16.5亩。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石基村9队炳坤梪水间。

(三)资产使用范围:农业,要求按土地规划用途合法使用,不能改变土地性质,不能带走土地资源,到期必须恢复原貌;并且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禁养猪、鸡、鸭、鹅等等禽畜。该土地不予备案审批设施农用地申请。

(四)租赁/承包期限:9年1个月,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无免租期。

(五)交易底价和竞价阶梯:2000元/亩/年(不含税),人民币100元/亩/年。

(六)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10%(第一次递增日期为2026年1月1日)。

(七)租金收取方式:按年为一期收取,签订合同时交第一年租金,之后于每期的前30日交付当期租金。

(八)交易保证金为¥*元(大写:*万*仟元整),以转账(含网上转账,不接受现金存款)形式于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1日缴纳;各竞投报名人可在 (略) (网址:http://**)进行注册及报名,保证金账号:系统随机生成(竞投报名人通过注册及报名申请后,经镇街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将获得随机保证金账号,一个保证金账号对应一个竞投人),保证金缴纳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南沙金洲支行,账户名: (略) 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各竞投 (略) 上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系统将以此随机账号识别竞投人身份。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缴纳账户;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中标确认书和合同的(有法定理由除外),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九)合同履行保证金为¥*元(大写:*万*仟元整),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投标人竞投中标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金额不符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与中标人结算)。

(十)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6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2‰计算违约金,合同期满后7天完成场地清理。

(十一)交易所需的税费由中标者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二) (略) 南沙区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发包期内,*方发包转入、承租的耕地仅能依法依规用于耕种。

2.租金(不含税)不低于每亩每年人民币2000 元,发包期为9年1个月,即自2022年12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发包的第一年按签订合同当天开始计算。

3.发包期内,如政府部门针对上述地块、作物有政策性补贴下拨的按以下方式解决:如政府部门有针对发包方流出地块的专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发包补贴、基本农田补贴、地力补贴等),归发包方所有;如政府部门有针对承租方流入地块的专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发包补贴、生产经营专项补贴等)的,按规定属于承租方的归承租方所有。

4.发包期间如该地块遇到政府征收征用,关于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建构筑物及地上附属设施的包括但不限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奖励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评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地上属设施评估补偿款等各项款项约定为*方占50%*方占50%;土地征收单位对积极配合征地工作,在限期内完成交地,按规定承租人的奖励性补偿由*方占50 %*方占50%;发生征收征用时承租方已缴纳的当年租金不予退回。发包期内承租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拆除现有地上建筑(含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合同终止时原有地上建筑(含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及新建建筑(含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归*方所有。

5.发包期内如承租方向第三方再发包(转租)全部或部分土地,需由*方向*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发包方及该发包地块所属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股东户代表同意且*方及第三方需与*方签订三方协议以明确各方责任,否则作*方违约处理,*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方违约责任。每再发包(转租)一次,由*方向*方支付发包手续费按再发包(转租)面积计算每亩100元。

三、报名及咨询

(一)本次 (略) 上在线报名,网上在线竞价方式,竞价阶梯为100元/亩/年,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人可于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1日在 (略) (网址:http://**)进行注册及报 (略) 南沙区辖区范围内中国 (略) 点进行在线报名或咨询(节假日除外或与银行对外办公时间一致)。

(二)报名资料:竞投人在线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等,招标方有权要求竞投人提供原件核对)。

(三)报名流程指引:请参看 (略) (网址:http://**)标题栏右侧的“资料下载”中的“在线交易操作视频指南-在线报名和查看保证金账号”。

(四)注意事项:

1. 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缴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中国银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

2.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缴款的情况,委托缴款人与被委托缴款人双方需在开标前到交易站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招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

3.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否则,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又实际报名了的,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竞投人自负。

4.若只有一个竞投报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

四、竞投须知

(一) (略) 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的竞投申请人,请于2022年11月3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依各自账号自行登录 (略) 在右侧标题栏中“我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我的交易”,然后点选“在线竞价” (略) 上在线竞投。

竞 (略) 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视为竞投人同意按底价出价。竞投人中标后以未出价为由拒绝承认中标结果的,视为竞投人放弃中标资格,该标的物将由下一竞投人递补中标或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 竞投申请人 (略) 上交易账号安全,自行按本公告规定竞投规则(包括竞投时间规则等) (略) 上竞投操作;若因个人操作、网络或者竞投操作工具(电脑、手机等)等原因导致的,不能如期地、正 (略) 上竞价操作的,后果自负。

(三) 网上在线竞投时,各竞投人自行按本公告规定的竞投规则(包括竞投时间规则等)进行竞投,本次竞投交易启用“防秒杀”功能,规则为:竞投结束前2分钟内若有人报价,系统将自动把竞投结束时间延长2分钟,每次延长的2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延长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最后2分钟内无人再报价时,系统才会结束竞投并显示竞投结果。即竞投结束时间不一定是原设定的时间,请注意确认竞投时间是否延长,只有显示竞投结果,才是本场竞投结束。

(四)若网上(现场)竞投时间结束后依然没有产生中标人,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 (略) 上(现场)竞价的,项目依然为底价的情况下,按以下方式处理:

1.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存在按《东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或合同约定有优先权的优先权人的,优先权人享有优先中标资格:

(1)如优先权人为一人,则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自动中标;

(2)如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为多人,则在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中通过摇珠确定中标人;摇珠时间以交易站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3)竞投人主张本人在竞投中有优先权的,需在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优先资格证明给交易站(相关资格证明:如原合同,户口簿及优先资格声明书要求发包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未在期限内提交优先权相关证明材料,过后再主张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有优先权的竞投人声明放弃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4)优先权顺序按以下方式确定:

第一顺位: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权;

第二顺位:原承租人在上一合同期合同约定的优先权(原承租人上一合同期合同没有约定优先权的,不作优先权处理);

第三顺位: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发包人发包时声明的优先权。

优先权按上列顺位排列,上一顺位不存在优先权人才轮到下一顺位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同一顺位存在多个优先权人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中标人。

2.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不存在优先权人的,将以在交易站现场摇珠方式来确定中标人,摇珠时间以交易站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3.按前款方式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不承认中标结果拒绝履行的,按竞投人放弃成交权处理,该标的物将按报价高低由下一竞标人递补中标(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交易低价)或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在线竞价操作指引:请参看 (略) (网址:http://**)标题栏右侧的“资料下载”中的“在线交易操作视频指南-在线竞价”学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耕地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概况

第一条*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投得土名为,该耕地坐落在(详见测量图)。该耕地面积共(实际以测量为准),现状为耕地。面积经**双方共同测量确认(详见测量附图),土地所有权证:号。

第二条*方对*方发包的租赁耕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

第三条本合同租赁期内本合项下的耕地仅用于耕种,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按土地规划用途使用,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否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法律法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该耕地租赁期限为,从止。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方享有的该租赁地的经营期限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租赁地交付时间为。

交付时地上附着物及设施状况为耕地,详见现状图。

*.jpg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方已按现状将该租赁地交付给*方使用。

第六条因*方与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原租户未完成交接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不算*方违约,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动顺延。如*方与原租户因交接问题超过三个月仍无法向*方交付租赁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部分 租金及支付

第七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一)本合同签订后当天内*方须一次性向*方缴纳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方无违约行为且不再续租的情况下,*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方。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不抵作租金,*方要求以合同履约保证金冲抵租金并拒绝缴交付租金的,视为*方逾期缴纳租金并作*方违约处理。

第八条租金标准

租金方式采用多期有递增方式计算:

租金单价为不含税元/亩/年,租赁地面积为亩,年租金为元(大写:),*方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大写:),其中发包的第1年按2个月10天计算。

每1年为一个支付周期。租金自第6个支付周期开始递增,每5个支付周期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10%。

其中第一次递增日期为。即:的每年应交租金为不含税每年每亩人民币(大写:);

至的每年应交租金为不含税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大写:);

至的每年应交租金为不含税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大写:);

如承租者需开具税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年收取,每1年为一个支付周期。第一期租金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之后每年12月1日前支付下一期租金。

第十条在租赁期内,租金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凡拖欠租金者,*方有权增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2‰计算(计算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当期租金的20%)。如*方拖欠*方租金达到60天,按本合同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租金采用转账支付。

*方指定以下账户收取租金:

账 户:

户 名:

开户行:

*方收取*方租金时应当开具收款凭证。

第四部分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发包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依法用途合理使用;

(二)在合同期内,除双方达成修改协议外*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单方提高租金;

(三)*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方不得无故侵犯*方的合法权益。

(四)有权利、有责任监督*方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非粮化”。*方发现*方有上述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恢复原状;如*方经二次书面通知仍未改正的,由*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依规利用和经营租赁地,享有租赁地的收益权和自主经营权。

(二)*方在租赁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等必须经过*方书面同意并依法依规向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申请、审批后方能建设,建设后的临时建筑不得用作房屋发包或与农业生产无关的经营性活动,其设施仅作农业用途,不能改变租赁地原貌;*方经批准后搭建的构筑物必须是临时建筑,不得以水泥混凝土结构进行构建;*方经批准后搭建的构筑物需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泡沫板搭建,不得在租赁地上私自进行危化品的存储和作业;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10天内*方必须以不劣于该租赁地由*方向*方交付时的土质、标高、平整度等标准交还,并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和恢复至原来*方向*方交付时的地形地貌。如*方逾期未处理发包耕地地上的附着物和恢复发包耕地原来的地形地貌、土质则视为*方放弃该耕地上的附着物,*方在*方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处置该废弃物、恢复发包耕地至原来*方向*方交付时的地形地貌、土质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支付该费用则*方有权选择向*方继续追收该合理费用。

(三)租赁期内,*方仅享有该租赁地的承租经营权,*方不得以该租赁地的所有权抵偿债务或设定担保。

(四)*方仅享有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1、*方不得以该(地块/鱼塘)的所有权抵偿债务或设定担保;2、*方向*方承诺:在承租范围内无条件允许具有公益性质的线、管等施工及安全运行,并保证:不以任何理由阻挠、对抗;对施工或维护等损坏电力设施保护区外的青苗、物品按镇农业部门的建议价获得补偿如阻挠、对抗施工、维护的,按*方根本违约处理,*方可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如对镇农业部门建议价不服,可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对电力设施除适用本条外,*方承诺按照以下标准、要求遵守:(1)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任何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根据电力设施保护区定义:在电力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5米(1 (略) ),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为架 (略) 保护区; (略) 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为电力电缆保护区】;(2)植物高度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10kV小于2米),*方应自行修剪。紧急情况下,供电部门或供电企业有权对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进行修剪;(3)在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供电企业依法有权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五)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方经济损失的,由*方自行解决,*方不给予减免租金和不作经济补偿。

(六)*方在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

(七)*方不得利用租赁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否则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方违约责任。

(八)未经*方书面同意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方不得抽取地下水,否则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方违约责任。

(九)*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该租赁地堆填生活垃圾、建筑废料或从其它地方运来土壤、山泥、碎石等以改变该耕地的土质、地形地貌,否则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方违约责任。如因*方生产工艺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不改变该耕地地形地貌、不劣于该耕地原土质的情况下*方为改良土壤而运入的耕植土除外。

(十)*方在合同期内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对土地和水体造成污染,不得拖欠雇佣人员报酬,不得违反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规范。因*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引致的环保、消防、劳动、安全责任,由*方承担。

*方生产经营操作不当或*方对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管理不当引致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方承担,与*方无关。

(十一)租赁期内,*方如在承租范围内养殖禽畜的,必须执行相关的禽畜防疫规定,先到畜牧部门登记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及相关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在投苗时要及时向村委会报数登记,并切实做好防疫工作,如因操作不当出现疫情,一切责任由养殖户负责。租赁期间一切生产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由*方自行负责。

*方未经审批擅自在租赁地范围开展禽畜养殖的,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方违约责任。

(十二)*方位于承租范围内的排水、排灌设施由*方负责维护维修,*方有权自行安排使用,*方不得阻挠。*方承租范 (略) 、排灌、电源要服从*方的大局安排。

(十三)如需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农业农村局下发《关 (略) 设施农业用地“两手册一指南”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0】58号)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 (略) 设施农业用地正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0】59号)的文件要求,对该耕地进行申请备案,严禁未经备案进行地上附着物搭建。

(十四)若因耕地管理政策变动或上级政府部门要求,*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落实土地种粮等相关规定工作。

第十四条政策性补贴的归属:

合同期内,上级政府部门针对本合同项下租赁地、作物有政策性补贴下拨的,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若上级政府有下拨针对*方发包地的专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发包补贴、基本农田补贴、地力补贴等),归*方所有;

若上级政府有下拨针对*方租赁地的专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发包补贴、生产经营专项补贴等)的,按规定属于*方的归*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第五部分 税费规费缴交

第十五条在租赁期内,*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且应依法缴纳税费规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六部分 转租

第十六条租赁期内如*方向第三方再转租全部或部分租赁地,需由*方向*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方及该发包耕地所属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股东户代表同意且*方及第三方需与*方签订三方协议以明确各方责任,否则作*方违约处理,*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地,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方违约责任。每转租一次,*方需向*方一次性支付手续费,手续费按转租面积每亩100元计算。转租约定不得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

第七部分 征收及征用

第十七条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集体征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本合同自行终止,*方必须*方或征收单位发出清场通知后一个月内做好清场交地工作。如国家征收、征用、借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补偿费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如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征用、借用、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按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规定执行。

本条款所称征收、征用包括国家、省、市、区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征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镇、村集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而征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工程项目建设临时征用或借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镇、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需要集约使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情形。

*方因旧村改造或村庄规划调整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属于本条所称“镇、村集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形。因包括但 (略) 建设、公共电力项目建设、水利建设、防洪需要、河涌综合整治等其它公共服务、公益原因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属于本条所称“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情形。

特别约定:若征收、征用、借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面积不超过20%的,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租金自确定征收、征用、借用之日起按相应面积扣减。

第十八条*方在收到*方或政府关于本合同项下租赁地征收、征用通知后,不得抢种、抢搭抢建。

第十九条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征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方已缴纳的当年租金*方不予退回,如*方实际移交或清场交地时*方实际占用时间超出当年支付周期的,超出部分仍按租金计算占用费。

第二十条本合同项下租赁地征收征用时,征地征用时间界定以征地单位发布征地公告(预公告)、建设通告日期为准:

(一)征地单位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布征地公告(含预公告)、建设通告的,征收征用土地的相关补偿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及劳动力安置补偿归村集体;

2.租赁期间如该耕地遇到征收征用,关于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包括但不限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奖励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评估补偿款等各项款项约定为**双方各占50%;发生征收征用时*方已缴纳的当年租金不予退回。合同期内*方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拆除现有地上建筑(含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合同终止时原有地上建筑(含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及新建建筑(含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归*方所有。

3.政府对积极配合征地工作,在限期内完成交地,土地发包流入方的奖励性补偿*方占50%,*方占50%。

政府文件中明确属于村集体的奖励,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本合同届满之日与征地单位发布征地公告(含预公告)、建设通告之日为同一天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本合同期限已经届满后,征地单位才发布征地公告(含预公告)、建设通告的,一切补偿归*方所有,与*方无关。

征地单位在本合同期内对土地现状进行提前详查,但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发布征地公告(含预公告)、建设通告的,一切补偿归*方所有,与*方无关。*方在提前详查阶段签订的详查确认表不作为补偿依据。

本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后,*方继续占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在占用期间发生征收、征用的,一切补偿归*方所有,与*方无关。

第二十一条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尚未发布征地预公告,但是征地单位已进行资料详查,*方在合同到期时以征地未作补偿为借口拖延清场交地的,除不作任何补偿外,*方还必须承担逾期交还租赁地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方在收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后,不按要求及时清场交发包赁地的,*方及征地单位有权组织清理,所产生费用由*方承担;*方在租赁地上遗留的作物及附作物、生产资料等,视作遗弃物处理。

第二十三条*方与征地单位就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数量、单价等补偿事项未能达成协商时,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由征地单位及*方各提供三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名单,在*方、征地单位或其委托单位、*方三方共同在场的情况通过摇珠或抽签形式决定一家评估机构,由评估机构按照现状进行评估。

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依据是*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搬迁费用,委托评估不对青苗及地 (略) 场价值进行评估。

*方在*方通知期限内未提供评估机构名单的,视为*方同意在征地单位或其委托单位提供的三家评估机构内选取评估单位;

*方在*方通知期限内拒不到场参加摇珠、抽签的,视为*方同意由征地单位或其委托单位在*方见证下通过摇珠、抽签的方式确定评估单位。

(二)由征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数量确认和价格评估,如*方对评估结果无异议,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方在*方通知期限内未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

(三)经评估确定依据后,征地单位将相应补偿划入*方账户,如*方未提供账户或拒收,可以划入*方账户代管;补偿款项到账后,*方及征地单位有权按照本条第(五)款约定组织清理及收地工作。

(四)*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确定补偿依据。诉讼期间不停止租赁地清理及交地工作。*方、征地单位及其委托单位在通过现场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且将按照评估结果确定的补偿款项划入*方账户或*方代管账户后,可以按照第二十二条约定组织清理及收地工作。

(五)通过诉讼方式确定的评估依据高于原评估结果的,差额部分在裁决文书生效后补足。

通过诉讼方式确定的评估依据低于原评估结果的, (略) 生效裁决文书确定数额为准;如已按原评估结果确定的补偿依据将款项划入*方账户,则征地单位及其委托单位有权要求*方退回超出部分款项。

第二十四条*方配合征地单位及其委托单位按照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组织清理和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方不得阻挠,否则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方承担;造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因集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集体为发展集体经济项目需要集约使用、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地,补偿标准参照经村集体民主表决程序通过后的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征用、借用、收回租赁耕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政府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地并实施以“以奖代补”方式鼓励自拆的,奖励款分配、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移交等按照上述条款处理。

第八部分 续租

第二十六条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方无偿收回该发包地,并有权将该发包地重新进行招标,*方不享有优先权。

第九部分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因政府征收、征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租赁地,自*方向*方移交涉及征收、征用耕地之日起本合同随征收征用全部耕地而自然解除,随征收征用部分耕地而变更。如双方在政府征收征用时另有约定随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合同期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发包的租赁地。*方需自*方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清理本合同项下租赁地并交还*方,逾期未清理的作物及附着物、生产资料等作遗弃物处理。若造成*方其他损失或引致其他严重后果的,*方有权继续向*方追索。

(一)未经*方和该发包耕地所属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股东户代表同意,全部或部分再发包、转租、转借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

(二)损坏本合同项下租赁地,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三)未经*方和东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领导协调小组书面申请同意、*方生产队股东户代表会议表决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该租赁地用途;

(四)利用该租赁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违反本合同约定,构成严重违约的。

第三十条合同期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无需诉讼程序即视为*方自愿解除合同,*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地,*方需自*方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清理租赁地并交还*方,逾期未清理的作物及附着物、生产资料等作遗弃物处理。

(一)逾期60天未缴纳按约定应当由*方缴纳的各项费用。

(二)拖欠租金60天以上(含本天数);

(三)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方连续两年弃耕撂荒,依法需要收回或处罚的(即使*方已按时缴纳租金)。

因*方拖欠租金导致合同解除的,*方需向*方支付违约金,*方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如合同解除后,*方继续占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占用费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计算标准以重新招标的中标价格二倍计算。

第三十一条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然解除,*方必须立即清理本合同项下租赁地恢复原状,将本合同项下租赁地交还*方,否则*方有权组织清理,*方逾期未清理的作物及附着物、生产资料等作遗弃物处理。*方组织清理本合同项下租赁地所产生费用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占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方有权组织强制清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方组织强制清场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方在占用标的物期间产生的使用费,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扣除的,*方有权向*方提出追偿。*方遗留地上附着物有使用价值的,*方有权保留使用,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后,*方不按本合同规定交还租赁地,造成*方的损失由*方承担,逾期交回的占用费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计算标准以重新招标的中标价格二倍计算。

第三十三条*方在合同期限内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后归*方所有(即使*方已办理审批手续或产权证),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十四条在合同期内,除发生征收、征用、借用或“以奖代补”以及政府部门要求强制拆除外,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自行拆除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否则,*方需要按照拆除物的评估价值对*方进行赔偿。

第三十五条合同期内,如因国家、集体征收、征用该租赁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七部分关于征收、征用的约定分配,**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方因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租赁地的,参照南沙区、东涌镇相关补偿标准进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因村集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租赁地的村集体征用的补偿标准进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本合同视征收征用面积而自动终止或变更。除本条款约定补偿外,*方不需对*方其他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方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需要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双倍返还合同保证金;

(二)赔偿*方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上的实际投入损失。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按 (略) 场评估价值计算。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若*方违约,*方要求*方履行违约责任的,因追讨违约责任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诉讼费等必要合理开支,由*方承担。

特别约定:合同期内*方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拆除现有地上构筑物、建筑物(含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合同终止、解除时地上构筑物、建筑物(含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归*方所有。*方在明知本合同项下租赁地将在合同有效期内将被征收、征用,在征收公告(含预公告)、建设通告发布之日起前3个月内为独占补偿款而恶意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合同终止或期满后,若*方对本合同项下标的物重新进行招标,*方不享有优先权。

第十部分 合同纠纷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提交至*方住 (略) 管辖。

第十一部分 其他约定

第三十九条原租户如不能在重新竞投中成功竞得,将在竞投之日起5天内将资产交还给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未交还资产期间的租金由原租户继续缴交,竞投前的租金按原租金缴交,从竞投之日起按新的竞得价全额缴交;如在竞投之日起5天内仍未清理的物品设备,则视为原承租户放弃,*方或新承租方有权自行清理。

第四十条该资产不提供水电设施,需*方自行铺设,所需费用由*方自行解决。

第四十一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方承担。

第十二部分 送达条款

第四十二条双方确定以下送达方式:

*方:邮寄地址: (略) 南沙区东涌镇石基村石基大道2号

E-mail:无

微信号:无

*方:邮寄地址:

E-mail:

微信号:

第四十三条双方约定,以下送达方式均为有效送达方式:

(一)按照合同记载的地址投递的EMS或挂号信,无论*方是否签收;

(二)在村公告栏及合同项下租赁地上同时张贴的公告;

(三)双方认可的电文送达:

(四)在 (略) 级报刊上刊登公告;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记载的联系方式为**双方认可的联系方式,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部分 补充协议规定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一般情况下不得对本合同实质内容作修改。如补充协议涉及本合同实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体变更、转租、租赁期限、租金、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20%以上调整等重大事项的需经*方民主议事规则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部分 合同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且*方付清保证金后生效;*方两份、*方一份,镇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一份。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的招标通知、公告作为合同附件一并使用,如有抵触以本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方所属生产队:石基村9队

*方所属生产队长(代表):(签字)

*方法定名称:(盖章)

*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方法定名称:(盖章)

*方签约代表:(签字)

村监委会:(盖章)

村监委会主任:(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略) 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jpg

东涌镇石基村9队炳坤梪水间地块发包项目招标公告(网上竞投)

(略) 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 (略) 南沙区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定于2022年11月3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在 (略) (网址:http://**)对 (略) 南沙区东涌镇石基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石基村9队炳坤梪水间地块发包 (略) 上招投标,本 (略) 上在线交易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个人和单位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耕地 ,16.5亩。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石基村9队炳坤梪水间。

(三)资产使用范围:农业,要求按土地规划用途合法使用,不能改变土地性质,不能带走土地资源,到期必须恢复原貌;并且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禁养猪、鸡、鸭、鹅等等禽畜。该土地不予备案审批设施农用地申请。

(四)租赁/承包期限:9年1个月,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无免租期。

(五)交易底价和竞价阶梯:2000元/亩/年(不含税),人民币100元/亩/年。

(六)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10%(第一次递增日期为2026年1月1日)。

(七)租金收取方式:按年为一期收取,签订合同时交第一年租金,之后于每期的前30日交付当期租金。

(八)交易保证金为¥*元(大写:*万*仟元整),以转账(含网上转账,不接受现金存款)形式于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1日缴纳;各竞投报名人可在 (略) (网址:http://**)进行注册及报名,保证金账号:系统随机生成(竞投报名人通过注册及报名申请后,经镇街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将获得随机保证金账号,一个保证金账号对应一个竞投人),保证金缴纳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南沙金洲支行,账户名: (略) 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各竞投 (略) 上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系统将以此随机账号识别竞投人身份。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缴纳账户;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中标确认书和合同的(有法定理由除外),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九)合同履行保证金为¥*元(大写:*万*仟元整),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投标人竞投中标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金额不符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与中标人结算)。

(十)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6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2‰计算违约金,合同期满后7天完成场地清理。

(十一)交易所需的税费由中标者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二) (略) 南沙区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发包期内,*方发包转入、承租的耕地仅能依法依规用于耕种。

2.租金(不含税)不低于每亩每年人民币2000 元,发包期为9年1个月,即自2022年12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发包的第一年按签订合同当天开始计算。

3.发包期内,如政府部门针对上述地块、作物有政策性补贴下拨的按以下方式解决:如政府部门有针对发包方流出地块的专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发包补贴、基本农田补贴、地力补贴等),归发包方所有;如政府部门有针对承租方流入地块的专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发包补贴、生产经营专项补贴等)的,按规定属于承租方的归承租方所有。

4.发包期间如该地块遇到政府征收征用,关于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建构筑物及地上附属设施的包括但不限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奖励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评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地上属设施评估补偿款等各项款项约定为*方占50%*方占50%;土地征收单位对积极配合征地工作,在限期内完成交地,按规定承租人的奖励性补偿由*方占50 %*方占50%;发生征收征用时承租方已缴纳的当年租金不予退回。发包期内承租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拆除现有地上建筑(含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合同终止时原有地上建筑(含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及新建建筑(含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归*方所有。

5.发包期内如承租方向第三方再发包(转租)全部或部分土地,需由*方向*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发包方及该发包地块所属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股东户代表同意且*方及第三方需与*方签订三方协议以明确各方责任,否则作*方违约处理,*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方违约责任。每再发包(转租)一次,由*方向*方支付发包手续费按再发包(转租)面积计算每亩100元。

三、报名及咨询

(一)本次 (略) 上在线报名,网上在线竞价方式,竞价阶梯为100元/亩/年,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人可于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1日在 (略) (网址:http://**)进行注册及报 (略) 南沙区辖区范围内中国 (略) 点进行在线报名或咨询(节假日除外或与银行对外办公时间一致)。

(二)报名资料:竞投人在线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等,招标方有权要求竞投人提供原件核对)。

(三)报名流程指引:请参看 (略) (网址:http://**)标题栏右侧的“资料下载”中的“在线交易操作视频指南-在线报名和查看保证金账号”。

(四)注意事项:

1. 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缴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中国银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

2.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缴款的情况,委托缴款人与被委托缴款人双方需在开标前到交易站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招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

3.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否则,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又实际报名了的,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竞投人自负。

4.若只有一个竞投报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

四、竞投须知

(一) (略) 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的竞投申请人,请于2022年11月3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依各自账号自行登录 (略) 在右侧标题栏中“我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我的交易”,然后点选“在线竞价” (略) 上在线竞投。

竞 (略) 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视为竞投人同意按底价出价。竞投人中标后以未出价为由拒绝承认中标结果的,视为竞投人放弃中标资格,该标的物将由下一竞投人递补中标或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 竞投申请人 (略) 上交易账号安全,自行按本公告规定竞投规则(包括竞投时间规则等) (略) 上竞投操作;若因个人操作、网络或者竞投操作工具(电脑、手机等)等原因导致的,不能如期地、正 (略) 上竞价操作的,后果自负。

(三) 网上在线竞投时,各竞投人自行按本公告规定的竞投规则(包括竞投时间规则等)进行竞投,本次竞投交易启用“防秒杀”功能,规则为:竞投结束前2分钟内若有人报价,系统将自动把竞投结束时间延长2分钟,每次延长的2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延长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最后2分钟内无人再报价时,系统才会结束竞投并显示竞投结果。即竞投结束时间不一定是原设定的时间,请注意确认竞投时间是否延长,只有显示竞投结果,才是本场竞投结束。

(四)若网上(现场)竞投时间结束后依然没有产生中标人,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 (略) 上(现场)竞价的,项目依然为底价的情况下,按以下方式处理:

1.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存在按《东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或合同约定有优先权的优先权人的,优先权人享有优先中标资格:

(1)如优先权人为一人,则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自动中标;

(2)如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为多人,则在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中通过摇珠确定中标人;摇珠时间以交易站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3)竞投人主张本人在竞投中有优先权的,需在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优先资格证明给交易站(相关资格证明:如原合同,户口簿及优先资格声明书要求发包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未在期限内提交优先权相关证明材料,过后再主张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有优先权的竞投人声明放弃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4)优先权顺序按以下方式确定:

第一顺位: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权;

第二顺位:原承租人在上一合同期合同约定的优先权(原承租人上一合同期合同没有约定优先权的,不作优先权处理);

第三顺位: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发包人发包时声明的优先权。

优先权按上列顺位排列,上一顺位不存在优先权人才轮到下一顺位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同一顺位存在多个优先权人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中标人。

2.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不存在优先权人的,将以在交易站现场摇珠方式来确定中标人,摇珠时间以交易站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3.按前款方式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不承认中标结果拒绝履行的,按竞投人放弃成交权处理,该标的物将按报价高低由下一竞标人递补中标(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交易低价)或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在线竞价操作指引:请参看 (略) (网址:http://**)标题栏右侧的“资料下载”中的“在线交易操作视频指南-在线竞价”学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耕地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概况

第一条*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投得土名为,该耕地坐落在(详见测量图)。该耕地面积共(实际以测量为准),现状为耕地。面积经**双方共同测量确认(详见测量附图),土地所有权证:号。

第二条*方对*方发包的租赁耕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

第三条本合同租赁期内本合项下的耕地仅用于耕种,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按土地规划用途使用,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否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法律法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该耕地租赁期限为,从止。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方享有的该租赁地的经营期限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租赁地交付时间为。

交付时地上附着物及设施状况为耕地,详见现状图。

*.jpg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方已按现状将该租赁地交付给*方使用。

第六条因*方与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原租户未完成交接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不算*方违约,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动顺延。如*方与原租户因交接问题超过三个月仍无法向*方交付租赁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部分 租金及支付

第七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一)本合同签订后当天内*方须一次性向*方缴纳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方无违约行为且不再续租的情况下,*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方。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不抵作租金,*方要求以合同履约保证金冲抵租金并拒绝缴交付租金的,视为*方逾期缴纳租金并作*方违约处理。

第八条租金标准

租金方式采用多期有递增方式计算:

租金单价为不含税元/亩/年,租赁地面积为亩,年租金为元(大写:),*方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大写:),其中发包的第1年按2个月10天计算。

每1年为一个支付周期。租金自第6个支付周期开始递增,每5个支付周期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10%。

其中第一次递增日期为。即:的每年应交租金为不含税每年每亩人民币(大写:);

至的每年应交租金为不含税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大写:);

至的每年应交租金为不含税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大写:);

如承租者需开具税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年收取,每1年为一个支付周期。第一期租金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之后每年12月1日前支付下一期租金。

第十条在租赁期内,租金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凡拖欠租金者,*方有权增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2‰计算(计算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当期租金的20%)。如*方拖欠*方租金达到60天,按本合同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租金采用转账支付。

*方指定以下账户收取租金:

账 户:

户 名:

开户行:

*方收取*方租金时应当开具收款凭证。

第四部分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发包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依法用途合理使用;

(二)在合同期内,除双方达成修改协议外*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单方提高租金;

(三)*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方不得无故侵犯*方的合法权益。

(四)有权利、有责任监督*方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非粮化”。*方发现*方有上述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恢复原状;如*方经二次书面通知仍未改正的,由*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依规利用和经营租赁地,享有租赁地的收益权和自主经营权。

(二)*方在租赁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等必须经过*方书面同意并依法依规向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申请、审批后方能建设,建设后的临时建筑不得用作房屋发包或与农业生产无关的经营性活动,其设施仅作农业用途,不能改变租赁地原貌;*方经批准后搭建的构筑物必须是临时建筑,不得以水泥混凝土结构进行构建;*方经批准后搭建的构筑物需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泡沫板搭建,不得在租赁地上私自进行危化品的存储和作业;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10天内*方必须以不劣于该租赁地由*方向*方交付时的土质、标高、平整度等标准交还,并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和恢复至原来*方向*方交付时的地形地貌。如*方逾期未处理发包耕地地上的附着物和恢复发包耕地原来的地形地貌、土质则视为*方放弃该耕地上的附着物,*方在*方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处置该废弃物、恢复发包耕地至原来*方向*方交付时的地形地貌、土质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支付该费用则*方有权选择向*方继续追收该合理费用。

(三)租赁期内,*方仅享有该租赁地的承租经营权,*方不得以该租赁地的所有权抵偿债务或设定担保。

(四)*方仅享有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1、*方不得以该(地块/鱼塘)的所有权抵偿债务或设定担保;2、*方向*方承诺:在承租范围内无条件允许具有公益性质的线、管等施工及安全运行,并保证:不以任何理由阻挠、对抗;对施工或维护等损坏电力设施保护区外的青苗、物品按镇农业部门的建议价获得补偿如阻挠、对抗施工、维护的,按*方根本违约处理,*方可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如对镇农业部门建议价不服,可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对电力设施除适用本条外,*方承诺按照以下标准、要求遵守:(1)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任何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根据电力设施保护区定义:在电力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5米(1 (略) ),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为架 (略) 保护区; (略) 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为电力电缆保护区】;(2)植物高度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10kV小于2米),*方应自行修剪。紧急情况下,供电部门或供电企业有权对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进行修剪;(3)在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供电企业依法有权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五)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方经济损失的,由*方自行解决,*方不给予减免租金和不作经济补偿。

(六)*方在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

(七)*方不得利用租赁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否则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方违约责任。

(八)未经*方书面同意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方不得抽取地下水,否则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方违约责任。

(九)*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该租赁地堆填生活垃圾、建筑废料或从其它地方运来土壤、山泥、碎石等以改变该耕地的土质、地形地貌,否则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方违约责任。如因*方生产工艺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不改变该耕地地形地貌、不劣于该耕地原土质的情况下*方为改良土壤而运入的耕植土除外。

(十)*方在合同期内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对土地和水体造成污染,不得拖欠雇佣人员报酬,不得违反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规范。因*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引致的环保、消防、劳动、安全责任,由*方承担。

*方生产经营操作不当或*方对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管理不当引致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方承担,与*方无关。

(十一)租赁期内,*方如在承租范围内养殖禽畜的,必须执行相关的禽畜防疫规定,先到畜牧部门登记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及相关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在投苗时要及时向村委会报数登记,并切实做好防疫工作,如因操作不当出现疫情,一切责任由养殖户负责。租赁期间一切生产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由*方自行负责。

*方未经审批擅自在租赁地范围开展禽畜养殖的,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方违约责任。

(十二)*方位于承租范围内的排水、排灌设施由*方负责维护维修,*方有权自行安排使用,*方不得阻挠。*方承租范 (略) 、排灌、电源要服从*方的大局安排。

(十三)如需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农业农村局下发《关 (略) 设施农业用地“两手册一指南”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0】58号)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 (略) 设施农业用地正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0】59号)的文件要求,对该耕地进行申请备案,严禁未经备案进行地上附着物搭建。

(十四)若因耕地管理政策变动或上级政府部门要求,*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落实土地种粮等相关规定工作。

第十四条政策性补贴的归属:

合同期内,上级政府部门针对本合同项下租赁地、作物有政策性补贴下拨的,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若上级政府有下拨针对*方发包地的专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发包补贴、基本农田补贴、地力补贴等),归*方所有;

若上级政府有下拨针对*方租赁地的专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发包补贴、生产经营专项补贴等)的,按规定属于*方的归*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第五部分 税费规费缴交

第十五条在租赁期内,*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且应依法缴纳税费规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六部分 转租

第十六条租赁期内如*方向第三方再转租全部或部分租赁地,需由*方向*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方及该发包耕地所属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股东户代表同意且*方及第三方需与*方签订三方协议以明确各方责任,否则作*方违约处理,*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地,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方违约责任。每转租一次,*方需向*方一次性支付手续费,手续费按转租面积每亩100元计算。转租约定不得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

第七部分 征收及征用

第十七条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集体征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本合同自行终止,*方必须*方或征收单位发出清场通知后一个月内做好清场交地工作。如国家征收、征用、借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补偿费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如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征用、借用、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按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规定执行。

本条款所称征收、征用包括国家、省、市、区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征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镇、村集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而征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工程项目建设临时征用或借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镇、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需要集约使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情形。

*方因旧村改造或村庄规划调整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属于本条所称“镇、村集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形。因包括但 (略) 建设、公共电力项目建设、水利建设、防洪需要、河涌综合整治等其它公共服务、公益原因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属于本条所称“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情形。

特别约定:若征收、征用、借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面积不超过20%的,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租金自确定征收、征用、借用之日起按相应面积扣减。

第十八条*方在收到*方或政府关于本合同项下租赁地征收、征用通知后,不得抢种、抢搭抢建。

第十九条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征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方已缴纳的当年租金*方不予退回,如*方实际移交或清场交地时*方实际占用时间超出当年支付周期的,超出部分仍按租金计算占用费。

第二十条本合同项下租赁地征收征用时,征地征用时间界定以征地单位发布征地公告(预公告)、建设通告日期为准:

(一)征地单位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布征地公告(含预公告)、建设通告的,征收征用土地的相关补偿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及劳动力安置补偿归村集体;

2.租赁期间如该耕地遇到征收征用,关于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包括但不限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奖励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评估补偿款等各项款项约定为**双方各占50%;发生征收征用时*方已缴纳的当年租金不予退回。合同期内*方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拆除现有地上建筑(含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合同终止时原有地上建筑(含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及新建建筑(含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归*方所有。

3.政府对积极配合征地工作,在限期内完成交地,土地发包流入方的奖励性补偿*方占50%,*方占50%。

政府文件中明确属于村集体的奖励,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本合同届满之日与征地单位发布征地公告(含预公告)、建设通告之日为同一天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本合同期限已经届满后,征地单位才发布征地公告(含预公告)、建设通告的,一切补偿归*方所有,与*方无关。

征地单位在本合同期内对土地现状进行提前详查,但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发布征地公告(含预公告)、建设通告的,一切补偿归*方所有,与*方无关。*方在提前详查阶段签订的详查确认表不作为补偿依据。

本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后,*方继续占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在占用期间发生征收、征用的,一切补偿归*方所有,与*方无关。

第二十一条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尚未发布征地预公告,但是征地单位已进行资料详查,*方在合同到期时以征地未作补偿为借口拖延清场交地的,除不作任何补偿外,*方还必须承担逾期交还租赁地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方在收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后,不按要求及时清场交发包赁地的,*方及征地单位有权组织清理,所产生费用由*方承担;*方在租赁地上遗留的作物及附作物、生产资料等,视作遗弃物处理。

第二十三条*方与征地单位就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数量、单价等补偿事项未能达成协商时,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由征地单位及*方各提供三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名单,在*方、征地单位或其委托单位、*方三方共同在场的情况通过摇珠或抽签形式决定一家评估机构,由评估机构按照现状进行评估。

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依据是*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搬迁费用,委托评估不对青苗及地 (略) 场价值进行评估。

*方在*方通知期限内未提供评估机构名单的,视为*方同意在征地单位或其委托单位提供的三家评估机构内选取评估单位;

*方在*方通知期限内拒不到场参加摇珠、抽签的,视为*方同意由征地单位或其委托单位在*方见证下通过摇珠、抽签的方式确定评估单位。

(二)由征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数量确认和价格评估,如*方对评估结果无异议,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方在*方通知期限内未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

(三)经评估确定依据后,征地单位将相应补偿划入*方账户,如*方未提供账户或拒收,可以划入*方账户代管;补偿款项到账后,*方及征地单位有权按照本条第(五)款约定组织清理及收地工作。

(四)*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确定补偿依据。诉讼期间不停止租赁地清理及交地工作。*方、征地单位及其委托单位在通过现场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且将按照评估结果确定的补偿款项划入*方账户或*方代管账户后,可以按照第二十二条约定组织清理及收地工作。

(五)通过诉讼方式确定的评估依据高于原评估结果的,差额部分在裁决文书生效后补足。

通过诉讼方式确定的评估依据低于原评估结果的, (略) 生效裁决文书确定数额为准;如已按原评估结果确定的补偿依据将款项划入*方账户,则征地单位及其委托单位有权要求*方退回超出部分款项。

第二十四条*方配合征地单位及其委托单位按照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组织清理和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方不得阻挠,否则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方承担;造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因集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集体为发展集体经济项目需要集约使用、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地,补偿标准参照经村集体民主表决程序通过后的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征用、借用、收回租赁耕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政府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地并实施以“以奖代补”方式鼓励自拆的,奖励款分配、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移交等按照上述条款处理。

第八部分 续租

第二十六条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方无偿收回该发包地,并有权将该发包地重新进行招标,*方不享有优先权。

第九部分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因政府征收、征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租赁地,自*方向*方移交涉及征收、征用耕地之日起本合同随征收征用全部耕地而自然解除,随征收征用部分耕地而变更。如双方在政府征收征用时另有约定随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合同期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发包的租赁地。*方需自*方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清理本合同项下租赁地并交还*方,逾期未清理的作物及附着物、生产资料等作遗弃物处理。若造成*方其他损失或引致其他严重后果的,*方有权继续向*方追索。

(一)未经*方和该发包耕地所属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股东户代表同意,全部或部分再发包、转租、转借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

(二)损坏本合同项下租赁地,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三)未经*方和东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领导协调小组书面申请同意、*方生产队股东户代表会议表决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该租赁地用途;

(四)利用该租赁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违反本合同约定,构成严重违约的。

第三十条合同期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无需诉讼程序即视为*方自愿解除合同,*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地,*方需自*方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清理租赁地并交还*方,逾期未清理的作物及附着物、生产资料等作遗弃物处理。

(一)逾期60天未缴纳按约定应当由*方缴纳的各项费用。

(二)拖欠租金60天以上(含本天数);

(三)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方连续两年弃耕撂荒,依法需要收回或处罚的(即使*方已按时缴纳租金)。

因*方拖欠租金导致合同解除的,*方需向*方支付违约金,*方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如合同解除后,*方继续占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占用费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计算标准以重新招标的中标价格二倍计算。

第三十一条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然解除,*方必须立即清理本合同项下租赁地恢复原状,将本合同项下租赁地交还*方,否则*方有权组织清理,*方逾期未清理的作物及附着物、生产资料等作遗弃物处理。*方组织清理本合同项下租赁地所产生费用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占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方有权组织强制清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方组织强制清场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方在占用标的物期间产生的使用费,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扣除的,*方有权向*方提出追偿。*方遗留地上附着物有使用价值的,*方有权保留使用,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后,*方不按本合同规定交还租赁地,造成*方的损失由*方承担,逾期交回的占用费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计算标准以重新招标的中标价格二倍计算。

第三十三条*方在合同期限内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后归*方所有(即使*方已办理审批手续或产权证),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十四条在合同期内,除发生征收、征用、借用或“以奖代补”以及政府部门要求强制拆除外,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自行拆除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否则,*方需要按照拆除物的评估价值对*方进行赔偿。

第三十五条合同期内,如因国家、集体征收、征用该租赁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七部分关于征收、征用的约定分配,**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方因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租赁地的,参照南沙区、东涌镇相关补偿标准进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因村集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租赁地的村集体征用的补偿标准进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本合同视征收征用面积而自动终止或变更。除本条款约定补偿外,*方不需对*方其他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方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需要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双倍返还合同保证金;

(二)赔偿*方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上的实际投入损失。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按 (略) 场评估价值计算。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若*方违约,*方要求*方履行违约责任的,因追讨违约责任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诉讼费等必要合理开支,由*方承担。

特别约定:合同期内*方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拆除现有地上构筑物、建筑物(含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合同终止、解除时地上构筑物、建筑物(含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归*方所有。*方在明知本合同项下租赁地将在合同有效期内将被征收、征用,在征收公告(含预公告)、建设通告发布之日起前3个月内为独占补偿款而恶意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合同终止或期满后,若*方对本合同项下标的物重新进行招标,*方不享有优先权。

第十部分 合同纠纷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提交至*方住 (略) 管辖。

第十一部分 其他约定

第三十九条原租户如不能在重新竞投中成功竞得,将在竞投之日起5天内将资产交还给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未交还资产期间的租金由原租户继续缴交,竞投前的租金按原租金缴交,从竞投之日起按新的竞得价全额缴交;如在竞投之日起5天内仍未清理的物品设备,则视为原承租户放弃,*方或新承租方有权自行清理。

第四十条该资产不提供水电设施,需*方自行铺设,所需费用由*方自行解决。

第四十一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方承担。

第十二部分 送达条款

第四十二条双方确定以下送达方式:

*方:邮寄地址: (略) 南沙区东涌镇石基村石基大道2号

E-mail:无

微信号:无

*方:邮寄地址:

E-mail:

微信号:

第四十三条双方约定,以下送达方式均为有效送达方式:

(一)按照合同记载的地址投递的EMS或挂号信,无论*方是否签收;

(二)在村公告栏及合同项下租赁地上同时张贴的公告;

(三)双方认可的电文送达:

(四)在 (略) 级报刊上刊登公告;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记载的联系方式为**双方认可的联系方式,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部分 补充协议规定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一般情况下不得对本合同实质内容作修改。如补充协议涉及本合同实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体变更、转租、租赁期限、租金、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20%以上调整等重大事项的需经*方民主议事规则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部分 合同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且*方付清保证金后生效;*方两份、*方一份,镇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一份。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的招标通知、公告作为合同附件一并使用,如有抵触以本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方所属生产队:石基村9队

*方所属生产队长(代表):(签字)

*方法定名称:(盖章)

*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方法定名称:(盖章)

*方签约代表:(签字)

村监委会:(盖章)

村监委会主任:(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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