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C12Y0P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
浙C12Y0P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
标的名称 | 浙C12Y0P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浙C12Y0P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不包括原车牌照及商业保险。2.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含税价。3.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受让权。4.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5.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集中看样日期、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集中看样日期: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0月28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女士看样咨询电话:0577-*看样需提早联系,须按照当地防疫规定提供72小时核酸证明。6.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名称 | 国药 (略) | ||
注册地 | (略) 瓯海区南白象街 (略) 温州医疗器械总部园B幢2028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861KW26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8.09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浙 (略) 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3)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含车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转让完成后需提供受让方含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4)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各自费用由各自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5)本次处置的标的均以现场为准,请各意向人必须到现场进行仔细查看,详细了解以上标的的现状和数量,转让方、受托方均不承担瑕疵及担保责任。(6)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后方可提车。(7)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8)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在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继承。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交强险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商业保险视为无。(9)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10)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处置方式 | |||
展示时间 | 集中看样日期: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0月28日 | ||
展示地点 | (略) 瓯海区潘桥街道陈 (略) 190号 | ||
联系人姓名 | *女士 | ||
联系人电话 | 0577-*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C12Y0P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车辆品牌 | 别克牌 | |
车辆型号 | SGM6522UAA1 | 车身颜色 | 红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SGUL83L2JA* | 发动机号 | * | |
发动机型号 | LTG | 燃料种类 | 汽油 | |
排量(升) | 2.000 | 出厂日期 | 2018-03-23 | |
购置日期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8-05-03 | ||
强制报废期止 | 检验有效期至 | 2022-05-31 | ||
行驶公里数 | * | 成新率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无 | 是否带指标 | ||
瑕疵情况 | 无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2.实地勘察证明.docx、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4.交易公告.docx、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上城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鹿 (略) 球山花园16幢203室 |
联系人 | *黎晓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张正亨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标的名称 | 浙C12Y0P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浙C12Y0P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不包括原车牌照及商业保险。2.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含税价。3.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受让权。4.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5.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集中看样日期、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集中看样日期: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0月28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女士看样咨询电话:0577-*看样需提早联系,须按照当地防疫规定提供72小时核酸证明。6.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名称 | 国药 (略) | ||
注册地 | (略) 瓯海区南白象街 (略) 温州医疗器械总部园B幢2028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861KW26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8.09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浙 (略) 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3)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含车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转让完成后需提供受让方含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4)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各自费用由各自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5)本次处置的标的均以现场为准,请各意向人必须到现场进行仔细查看,详细了解以上标的的现状和数量,转让方、受托方均不承担瑕疵及担保责任。(6)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后方可提车。(7)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8)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在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继承。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交强险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商业保险视为无。(9)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10)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处置方式 | |||
展示时间 | 集中看样日期: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0月28日 | ||
展示地点 | (略) 瓯海区潘桥街道陈 (略) 190号 | ||
联系人姓名 | *女士 | ||
联系人电话 | 0577-*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C12Y0P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车辆品牌 | 别克牌 | |
车辆型号 | SGM6522UAA1 | 车身颜色 | 红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SGUL83L2JA* | 发动机号 | * | |
发动机型号 | LTG | 燃料种类 | 汽油 | |
排量(升) | 2.000 | 出厂日期 | 2018-03-23 | |
购置日期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8-05-03 | ||
强制报废期止 | 检验有效期至 | 2022-05-31 | ||
行驶公里数 | * | 成新率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无 | 是否带指标 | ||
瑕疵情况 | 无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2.实地勘察证明.docx、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4.交易公告.docx、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上城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鹿 (略) 球山花园16幢203室 |
联系人 | *黎晓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张正亨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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