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翠隐洞天区域经营权转让
【公告中】翠隐洞天区域经营权转让
翠隐洞天区域经营权转让项目公告
翠隐洞天区域经营权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22BFBCJ* | |||||||||
委托方 | 合肥印象滨湖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交易监督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 |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网址:http://** |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网址:http://**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2年10月19日9:00始至2022年11月8日11:00止。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转让标的 | 转让期限(年) | 转让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翠隐洞天区域经营权 | 6 | 20 | 2 | |||||||
1.本次经营权转让标 (略) 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内,标的范围包括翠隐洞天房屋及委托方指定的部分外围区域;其中房屋为框架结构,1-2层,面积约413平方米。具体区域及范围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向委托方咨询了解确认。 2.标的范围内房屋无房产证,无土地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可以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和相关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 ||||||||||
转让费用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1.受让方经营过程中须使用委托方提供的支付结算系统,营业收入由委托方收取,每月核算一次,于次月15日前由双方核算校对完毕。 如本期营业收入的15%高于转让成交价的50%,则委托方收取本期营业收入15%的费用,返还本期营业收入的85%至受让方;如本期营业收入的15%低于转让成交价的50%,则委托方收取转让成交价50%的费用,将本期营业收入扣除转让成交价的50%后,余款返还至受让方;如本期营业收入低于转让成交价的50%,委托方收取转让成交价50%的费用,不予返还受让方当期营业收入且受让方应补足转让成交价的50%与本期营业收入差额部分。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转让费用,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转让用途要求 | 1.根据委托方对标的所在区域整体经营业态规划要求,本项目仅限售卖咖啡简餐、烘焙面点、烧烤(须为无烟电烤)、果饮奶茶、茶、小食甜点、冰淇淋、网红潮品,所售卖商品不得与周边现有小卖部商品冲突,不可售卖瓶装饮料(如矿泉水等)和其他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产品。 2.标的场地只可从事以上要求的经营范围,受让方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经营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正在经营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餐饮业绩。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 ||||||||||
三、转让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标的所在区域以实际交付为准,若存在误差不调整成交金额。 3.转让期内,转让标的必须由受让方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以转让、转包、分包、挂靠、内部承包、转租、分租、出借等任何形式转让标的经营权,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经营权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4.受让方须服从委托方在安全、卫生环保、文明创建等方面的统筹管理。 5.转让期内,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转让标的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等相关费用,标的范围内房屋有独立水电,水电费由委托方代收。水、电、通讯(网络)等费用不提供发票,仅提供收据。 6.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转让价款。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价款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补偿和违约责任。 7.受让方为本项目进行的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所有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受让方须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退场并将经营房屋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受让方为经营本项目购置的设备及配套设施须安全性能好、无污染,颜色样式须和园区景观协调,符合园区规划要求。 9.转让期内,转让标的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全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维护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11.转让期内,转让标的的经营时间为8:30至21:30,受让方在委托方规定时间、指定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占道经营,不得乱搭建、乱张贴、设置桌椅伞具、聚众打牌等破坏园容园貌的行为,不得擅目改变或增加经营项目。 12.转让期内,受让方须做到卫生日洁日清,生产污水100%回收处理,严禁将生产污水直接排放河道。 13.受让方自主开展收费经营活动,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受让方开展经营收费,经营项目必须明码标价,标识牌保证清晰,不得擅自提价或违规收费,一旦发现违规收费情况,委托方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令受让方停业整顿,受让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物价及相关部门的罚款等)责任和后果,且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罚没履约保证金。 14.受让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园区形象,不得从事产生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从事含有低俗、暴力等违反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项目。 15.转让期内,如因政府干预、社会舆论、政策制度、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受让方无法经营的,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6.转让期内(包括提升改造期间)产生的垃圾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搬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7.转让期内,如遇到景区接待工作,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委托方的接待工作。 18.转让期内,受让方须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经营宣传。 19.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2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 ||||||||||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参与前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 |||||||||
交易保证金 | 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 (略) 代缴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 ||||||||
注意事项 |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竞价文件格式”)。 3.交易保证金退还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价文件格式”)。 4.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价文件格式”)。 5.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业主(或合同*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1)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日期、建筑面积、经营业态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意向受让方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项目公告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日期、建筑面积、经营业态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可。 6.意向受让方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资料为报价单,应按本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详见附件)。 备注: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电子签章 | |||||||||
竞价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 (略) 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受让方请注意:①意向受让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 (略) 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受让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 |||||||||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1月8日11: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受让方须知 3.1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受让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 (略) 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 |||||||||
竞价文件解密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5.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 (略) 备注:意向受让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 |||||||||
特别说明 | 1.本 (略) 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 (略) 上操作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详细见上传附件内容),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略) 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 (略) 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受让方,从 (略) 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 |||||||||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开启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1.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以《成交确认书》形式通知成交人,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2.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6年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元至*元的部分,为0.29%;超过*元的部分至*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2.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 (略) 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 (略) 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翠隐洞天区域经营权转让项目公告
翠隐洞天区域经营权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22BFBCJ* | |||||||||
委托方 | 合肥印象滨湖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交易监督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 |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网址:http://** |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网址:http://**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2年10月19日9:00始至2022年11月8日11:00止。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转让标的 | 转让期限(年) | 转让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翠隐洞天区域经营权 | 6 | 20 | 2 | |||||||
1.本次经营权转让标 (略) 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内,标的范围包括翠隐洞天房屋及委托方指定的部分外围区域;其中房屋为框架结构,1-2层,面积约413平方米。具体区域及范围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向委托方咨询了解确认。 2.标的范围内房屋无房产证,无土地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可以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和相关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 ||||||||||
转让费用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1.受让方经营过程中须使用委托方提供的支付结算系统,营业收入由委托方收取,每月核算一次,于次月15日前由双方核算校对完毕。 如本期营业收入的15%高于转让成交价的50%,则委托方收取本期营业收入15%的费用,返还本期营业收入的85%至受让方;如本期营业收入的15%低于转让成交价的50%,则委托方收取转让成交价50%的费用,将本期营业收入扣除转让成交价的50%后,余款返还至受让方;如本期营业收入低于转让成交价的50%,委托方收取转让成交价50%的费用,不予返还受让方当期营业收入且受让方应补足转让成交价的50%与本期营业收入差额部分。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转让费用,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转让用途要求 | 1.根据委托方对标的所在区域整体经营业态规划要求,本项目仅限售卖咖啡简餐、烘焙面点、烧烤(须为无烟电烤)、果饮奶茶、茶、小食甜点、冰淇淋、网红潮品,所售卖商品不得与周边现有小卖部商品冲突,不可售卖瓶装饮料(如矿泉水等)和其他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产品。 2.标的场地只可从事以上要求的经营范围,受让方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经营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正在经营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餐饮业绩。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 ||||||||||
三、转让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标的所在区域以实际交付为准,若存在误差不调整成交金额。 3.转让期内,转让标的必须由受让方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以转让、转包、分包、挂靠、内部承包、转租、分租、出借等任何形式转让标的经营权,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经营权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4.受让方须服从委托方在安全、卫生环保、文明创建等方面的统筹管理。 5.转让期内,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转让标的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等相关费用,标的范围内房屋有独立水电,水电费由委托方代收。水、电、通讯(网络)等费用不提供发票,仅提供收据。 6.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转让价款。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价款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补偿和违约责任。 7.受让方为本项目进行的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所有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受让方须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退场并将经营房屋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受让方为经营本项目购置的设备及配套设施须安全性能好、无污染,颜色样式须和园区景观协调,符合园区规划要求。 9.转让期内,转让标的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全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维护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11.转让期内,转让标的的经营时间为8:30至21:30,受让方在委托方规定时间、指定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占道经营,不得乱搭建、乱张贴、设置桌椅伞具、聚众打牌等破坏园容园貌的行为,不得擅目改变或增加经营项目。 12.转让期内,受让方须做到卫生日洁日清,生产污水100%回收处理,严禁将生产污水直接排放河道。 13.受让方自主开展收费经营活动,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受让方开展经营收费,经营项目必须明码标价,标识牌保证清晰,不得擅自提价或违规收费,一旦发现违规收费情况,委托方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令受让方停业整顿,受让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物价及相关部门的罚款等)责任和后果,且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罚没履约保证金。 14.受让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园区形象,不得从事产生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从事含有低俗、暴力等违反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项目。 15.转让期内,如因政府干预、社会舆论、政策制度、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受让方无法经营的,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6.转让期内(包括提升改造期间)产生的垃圾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搬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7.转让期内,如遇到景区接待工作,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委托方的接待工作。 18.转让期内,受让方须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经营宣传。 19.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2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 ||||||||||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参与前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 |||||||||
交易保证金 | 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 (略) 代缴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 ||||||||
注意事项 |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竞价文件格式”)。 3.交易保证金退还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价文件格式”)。 4.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价文件格式”)。 5.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业主(或合同*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1)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日期、建筑面积、经营业态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意向受让方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项目公告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日期、建筑面积、经营业态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可。 6.意向受让方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资料为报价单,应按本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详见附件)。 备注: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电子签章 | |||||||||
竞价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 (略) 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受让方请注意:①意向受让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 (略) 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受让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 |||||||||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1月8日11: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受让方须知 3.1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受让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 (略) 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 |||||||||
竞价文件解密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5.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 (略) 备注:意向受让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 |||||||||
特别说明 | 1.本 (略) 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 (略) 上操作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详细见上传附件内容),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略) 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 (略) 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受让方,从 (略) 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 |||||||||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开启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1.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以《成交确认书》形式通知成交人,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2.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6年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元至*元的部分,为0.29%;超过*元的部分至*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2.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 (略) 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 (略) 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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