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报废物资整体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3421)
一批报废物资整体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3421)
项目名称 | 一批报废物资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0-20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0-26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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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内蒙古 (略) 开鲁县东来镇内蒙古通粮集团东来国 (略) 院内 | ||||||||||||||||||||||||||
标的现状 | 标的目前处于报废状态,不具备其原有使用价值,不可继续使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每吨钢梁、檀条等废铁评估值为*,每吨彩钢板废铁评估值为*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1-17 | ||||||||||||||||||||||||||
评估机构 | 通辽鑫博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钢梁及檀条等废铁转让底价:2450元/吨,彩钢板废铁转让底价:185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通粮集团东来国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46K 注册地:内蒙古 (略) 开鲁县东来镇兴蒙村 法定代表人:陈雨刚 经济类型: (略) (企业)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库委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通粮 (略)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13号库房拆除后所产生的废旧物资,标的目前已拆除闲置,处于报废状态,不具备其原有使用价值,不可继续使用,转让方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受让方在受让该标的后不得再进行使用,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加价规则:钢梁及檀条等废铁转让底价2450元/吨,彩钢板废铁转让底价1850元/吨,两类报废物资在意向受让方竞价时按等额增长的方式进行加价 ,即意向受让方对钢梁及檀条等废铁每吨加价10元,彩钢板废铁同步每吨加价10元。 3、本次转让标的预估重量约为42吨(其中钢梁及檀条等废铁估算约为35吨,彩钢板废铁估算约为7吨), (略) 内堆放整齐,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标的的称重过磅工作,标的重量以最终实际过磅重量为准,称重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转让方按受让方要求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若与国家税收政策不符,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 5、存放地点:内蒙古 (略) 开鲁县东来镇内蒙古通粮集团东来国 (略) 院内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唐凤树 * 6、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废旧物资回收内容或再生资源回收。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营业执照。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交至中心,交易双方需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转付预付交易价款。 3、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最终交易价款=实际重量×最终成交单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由受让方进行交付。即标的交接完毕后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有超出部分,由转让方在标的交接完毕后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4、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受让方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搬运、现场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5、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在实施搬运、清理过程中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必须自行搬运、清理,不得分包、转包。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详见“特别告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10-20 00:00:00 至 2022-10-26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2-10-26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等额部分,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受让方按要求交纳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10-20 00:00:00-2022-10-27 09:05: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预估吨数×成交单价×5%,交易服务费不因标的实测吨数发生变化而改变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旭、刘卉、白斌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 (略) 赛罕 (略) 3号 | |
技术支持 | 艾伦 *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一批报废物资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0-20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0-26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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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内蒙古 (略) 开鲁县东来镇内蒙古通粮集团东来国 (略) 院内 | ||||||||||||||||||||||||||
标的现状 | 标的目前处于报废状态,不具备其原有使用价值,不可继续使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每吨钢梁、檀条等废铁评估值为*,每吨彩钢板废铁评估值为*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1-17 | ||||||||||||||||||||||||||
评估机构 | 通辽鑫博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钢梁及檀条等废铁转让底价:2450元/吨,彩钢板废铁转让底价:185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通粮集团东来国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46K 注册地:内蒙古 (略) 开鲁县东来镇兴蒙村 法定代表人:陈雨刚 经济类型: (略) (企业)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库委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通粮 (略)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13号库房拆除后所产生的废旧物资,标的目前已拆除闲置,处于报废状态,不具备其原有使用价值,不可继续使用,转让方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受让方在受让该标的后不得再进行使用,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加价规则:钢梁及檀条等废铁转让底价2450元/吨,彩钢板废铁转让底价1850元/吨,两类报废物资在意向受让方竞价时按等额增长的方式进行加价 ,即意向受让方对钢梁及檀条等废铁每吨加价10元,彩钢板废铁同步每吨加价10元。 3、本次转让标的预估重量约为42吨(其中钢梁及檀条等废铁估算约为35吨,彩钢板废铁估算约为7吨), (略) 内堆放整齐,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标的的称重过磅工作,标的重量以最终实际过磅重量为准,称重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转让方按受让方要求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若与国家税收政策不符,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 5、存放地点:内蒙古 (略) 开鲁县东来镇内蒙古通粮集团东来国 (略) 院内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唐凤树 * 6、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废旧物资回收内容或再生资源回收。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营业执照。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交至中心,交易双方需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转付预付交易价款。 3、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最终交易价款=实际重量×最终成交单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由受让方进行交付。即标的交接完毕后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有超出部分,由转让方在标的交接完毕后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4、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受让方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搬运、现场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5、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在实施搬运、清理过程中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必须自行搬运、清理,不得分包、转包。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详见“特别告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10-20 00:00:00 至 2022-10-26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2-10-26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等额部分,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受让方按要求交纳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10-20 00:00:00-2022-10-27 09:05: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预估吨数×成交单价×5%,交易服务费不因标的实测吨数发生变化而改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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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旭、刘卉、白斌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 (略) 赛罕 (略) 3号 | |
技术支持 | 艾伦 *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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