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财政事务中心国有资产拍卖(第六次)(郴公产告字〔2022〕第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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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财政事务中心国有资产拍卖(第六次)(郴公产告字〔2022〕第217号)

一、标的简况

标的

信息

委托方名称

嘉禾县财政事务中心

标的

嘉禾县财政事务中心国有资产拍卖(第六次)

标的简介

标的1:嘉禾县塘村镇原塘村烟草站,位于嘉禾县塘村镇,宗地面积1148.00㎡,宗地编号*号,商住用地(商业占30%、住宅占70%);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标的2:嘉禾县石桥镇原石桥烟草站,位于嘉禾县石桥镇,宗地面积6930㎡,宗地编号*号,商住用地(商业占50%、住宅占50%);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标的地点

标的1:位于嘉禾县塘村镇原塘村烟草站

标的2:位于嘉禾县石桥镇原石桥烟草站

标的踏勘时间

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1月8日

联系电话:刘经理*

二、交易条件与竞买人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起拍价

标的1:人民币:*佰零*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小写:*.00元)

标的2: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小写:*.00元)

意向竞买

人资格

条件

1.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竞买人如涉及外资的,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根据《 (略) 场信用管理规定》(郴政办发〔2019〕19号)的有关规定,在报名截止之前有下列情形 (略) 场主体及其控股股东,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违规参与竞买的,依法承担取消竞买资格或者废止土地交易的相关法律责任。具体情形如下:

(1)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土地价款,且经催缴后仍未缴清的。

(2)因自身原因造成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且未整改到位或引发了重大信访事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

(3)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利用条件,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或增加容积率建设,且不自觉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不按规定补缴土地价款的。

(4)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未整改到位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失信黑名单的。

6.现房产租赁方如参与竞买,须无欠缴租金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

其他

条件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公告截止日(2022年11月8日17点0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无效)足额 (略) (略) 指定账户,步骤如下: (略) 站(http://**)→快捷入口→产权交易系统→产权线下拍卖入口→免费注册(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以本人名义进行注册,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进行注册,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竞买人与注册人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用户登录→产权交易项目→搜索本标的名称关键词→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从本人账户转账,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从本企业账户转账,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保证金不是从竞买人本人或本企业账户转账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时,标的1应保证以不低于起拍价人民币*.00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每次增价幅度为1.*元或其整数倍。标的2应保证以不低于起拍价人民币*.00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每次增价幅度为*元或其整数倍。

3、本次标的拍卖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竞得人);现场竞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应在当场签署相关文件和成交确认书。

4、本次拍卖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得人)。成交后,受让方(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及地面建筑物拍卖成交价款的一部分,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 (略) 指定银行账户。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的意向受让方(竞得人)未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款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竞得人)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地面资产移交协议》,或者受让方(竞得人)不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土地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将视为违约。或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违约金处理。同时,拍卖人有权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6、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处置,地上空间规划建筑面积以外部分不属于本次出让范围。竞买申请人应进行现场踏勘或尽职调查了解处置标的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7、此次交易以房屋、土地现状为准,具体规划要求详见嘉禾县自然资源局嘉自然资规﹝2021﹞43号条件通知书。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嘉禾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误差,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交易结果,受让方(竞得人)不得以此为由否认交易效力,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均不作调整。

8、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文件要求(湘自然资办发[2020]67号),竞得人需自行安装土地批后全程管理信息系统视频监控设备。

9、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和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权利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10、竞拍人须于2022年11月9日14点30分至15点00分前,持有效证件(报名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买协议及须知》(可到拍卖现场领取填写 (略) (略) 网站

(http://**)下载填写)等 (略) (略) 三楼第七开标室(370室)领取号牌入场。应价号牌必须由竞买人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竞买,否则竞买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号牌领取人自行承担。竞拍人如未准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为防控新冠疫情,每个竞买方进入会场的人数不超过2人,竞买方必须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登记身份信息方能入场。

特别说明

标的1、标的2详细情况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宗地图。

标的1起拍价209.*元,含土地起拍价206.*元和地面建筑物评估价2.*元,地面建筑物与土地一并拍卖出让,由竞得人购买(不溢价),本次拍卖出让溢价部分为土地溢价。

标的1建筑密度≤60%,总绿化率≥20%,建筑控制高度≤24米,建筑层数≤7层,容积率≤3.5。

标的2建筑密度≤55%,总绿化率≥20%,建筑控制高度≤24米,建筑层数≤7层,容积率≤3.0。

竞价

保证金

设定

交纳金额(人民币)

本场拍卖共2个标的,标的1保证金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元);标的2保证金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元),系统设定的保证金是最低档,如需竞拍多个标的,则须同时交纳多个相应标的的保证金数额。

交纳以及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1月8日 17点00分

保证金

退回

成交后,受让方(竞得人)在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汇入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拍卖信息

拍卖时间及地点

2022年11月9日15点00分

(略) (略) ( (略) (略) 民服务中心三楼第七开标室370室)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交易方式

现场拍卖

发布媒体名称

(略) (略) 网站(http://**)

四、收费说明

1、竞得人需在竞得标的当日签订《成交确定书》,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 (略) 指定银行账户。

2、本次拍卖佣金按标的成交价的5%向买受人收取,委托方佣金按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土地及溢价部分按土地交易服务费标准收取,地上建筑物资产按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收取。

4、除上述费用外,本次拍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五、组织方、 (略) 场服务方

嘉禾县财政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735-*

本次拍卖标的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处置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湖 (略) 联系电话:*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拍卖业务的咨询、拍卖会的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拍卖活动的主体责任

嘉禾县财政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735-*

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场

服务

(略) (略)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提供交易场地和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六、咨询和争议处理

如对本次拍卖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拍卖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湖 (略)

2022年10月19日

《标的一览表》

标的

编号

宗地编号

宗地

位置

评估期日的用途

容积率

估价期日实际土地开发程度

估价设定土地开发程度

土地使

用权年

限(年)

宗地面积(㎡)

建筑层数

建筑

密 度

总绿

化率

第一次起拍价(元)

第二次起拍价(元)

第三次起拍价(元)

第四次起拍价(元)

第五次起拍价(元)

第六次起拍价(元)

证载

(或批复)

实际

设定

规划

实际

设定

标的

1

*号

嘉禾县塘村镇烟草站

商住用地(其中商服占30%,住宅占70%)

实际

用途

商服

用 地

≤3.5

/

3.5

宗地红线外围

“五通”,红线

内场地平整

宗地红线外

围“五通”,红

线内场地平整

40年

1148

≤7层

≤60%

≥20%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城镇住宅用 地

≤3.5

/

3.5

宗地红线外围

“五通”,红线

内场地平整

宗地红线外

围“五通”,红

线内场地平整

70年

2

*号

嘉禾县

原石桥老烟草站

商住用地

(其中商

服占50%,

住宅占

50%)

实际

用途

商服用

≤3.0

/

3.0

宗地红线外围“五通”,红线内场地平整

宗地红线外围“五

通”,红线内场地

平整

40年

6930

≤7层

≤55%

≥20%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城镇住

宅用地

≤3.0

/

3.0

宗地红线外围“五通”,红线内场地平整

宗地红线外围“五

通”,红线内

场地平整

70年

文档附件:
嘉禾县财政事务中心国有资产拍卖(第六次)(郴公产告字〔2022〕第217号)相关附件.zip

一、标的简况

标的

信息

委托方名称

嘉禾县财政事务中心

标的

嘉禾县财政事务中心国有资产拍卖(第六次)

标的简介

标的1:嘉禾县塘村镇原塘村烟草站,位于嘉禾县塘村镇,宗地面积1148.00㎡,宗地编号*号,商住用地(商业占30%、住宅占70%);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标的2:嘉禾县石桥镇原石桥烟草站,位于嘉禾县石桥镇,宗地面积6930㎡,宗地编号*号,商住用地(商业占50%、住宅占50%);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标的地点

标的1:位于嘉禾县塘村镇原塘村烟草站

标的2:位于嘉禾县石桥镇原石桥烟草站

标的踏勘时间

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1月8日

联系电话:刘经理*

二、交易条件与竞买人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起拍价

标的1:人民币:*佰零*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小写:*.00元)

标的2: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小写:*.00元)

意向竞买

人资格

条件

1.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竞买人如涉及外资的,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根据《 (略) 场信用管理规定》(郴政办发〔2019〕19号)的有关规定,在报名截止之前有下列情形 (略) 场主体及其控股股东,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违规参与竞买的,依法承担取消竞买资格或者废止土地交易的相关法律责任。具体情形如下:

(1)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土地价款,且经催缴后仍未缴清的。

(2)因自身原因造成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且未整改到位或引发了重大信访事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

(3)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利用条件,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或增加容积率建设,且不自觉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不按规定补缴土地价款的。

(4)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未整改到位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失信黑名单的。

6.现房产租赁方如参与竞买,须无欠缴租金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

其他

条件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公告截止日(2022年11月8日17点0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无效)足额 (略) (略) 指定账户,步骤如下: (略) 站(http://**)→快捷入口→产权交易系统→产权线下拍卖入口→免费注册(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以本人名义进行注册,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进行注册,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竞买人与注册人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用户登录→产权交易项目→搜索本标的名称关键词→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从本人账户转账,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从本企业账户转账,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保证金不是从竞买人本人或本企业账户转账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时,标的1应保证以不低于起拍价人民币*.00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每次增价幅度为1.*元或其整数倍。标的2应保证以不低于起拍价人民币*.00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每次增价幅度为*元或其整数倍。

3、本次标的拍卖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竞得人);现场竞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应在当场签署相关文件和成交确认书。

4、本次拍卖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得人)。成交后,受让方(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及地面建筑物拍卖成交价款的一部分,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 (略) 指定银行账户。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的意向受让方(竞得人)未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款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竞得人)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地面资产移交协议》,或者受让方(竞得人)不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土地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将视为违约。或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违约金处理。同时,拍卖人有权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6、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处置,地上空间规划建筑面积以外部分不属于本次出让范围。竞买申请人应进行现场踏勘或尽职调查了解处置标的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7、此次交易以房屋、土地现状为准,具体规划要求详见嘉禾县自然资源局嘉自然资规﹝2021﹞43号条件通知书。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嘉禾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误差,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交易结果,受让方(竞得人)不得以此为由否认交易效力,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均不作调整。

8、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文件要求(湘自然资办发[2020]67号),竞得人需自行安装土地批后全程管理信息系统视频监控设备。

9、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和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权利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10、竞拍人须于2022年11月9日14点30分至15点00分前,持有效证件(报名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买协议及须知》(可到拍卖现场领取填写 (略) (略) 网站

(http://**)下载填写)等 (略) (略) 三楼第七开标室(370室)领取号牌入场。应价号牌必须由竞买人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竞买,否则竞买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号牌领取人自行承担。竞拍人如未准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为防控新冠疫情,每个竞买方进入会场的人数不超过2人,竞买方必须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登记身份信息方能入场。

特别说明

标的1、标的2详细情况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宗地图。

标的1起拍价209.*元,含土地起拍价206.*元和地面建筑物评估价2.*元,地面建筑物与土地一并拍卖出让,由竞得人购买(不溢价),本次拍卖出让溢价部分为土地溢价。

标的1建筑密度≤60%,总绿化率≥20%,建筑控制高度≤24米,建筑层数≤7层,容积率≤3.5。

标的2建筑密度≤55%,总绿化率≥20%,建筑控制高度≤24米,建筑层数≤7层,容积率≤3.0。

竞价

保证金

设定

交纳金额(人民币)

本场拍卖共2个标的,标的1保证金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元);标的2保证金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元),系统设定的保证金是最低档,如需竞拍多个标的,则须同时交纳多个相应标的的保证金数额。

交纳以及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1月8日 17点00分

保证金

退回

成交后,受让方(竞得人)在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汇入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拍卖信息

拍卖时间及地点

2022年11月9日15点00分

(略) (略) ( (略) (略) 民服务中心三楼第七开标室370室)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交易方式

现场拍卖

发布媒体名称

(略) (略) 网站(http://**)

四、收费说明

1、竞得人需在竞得标的当日签订《成交确定书》,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 (略) 指定银行账户。

2、本次拍卖佣金按标的成交价的5%向买受人收取,委托方佣金按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土地及溢价部分按土地交易服务费标准收取,地上建筑物资产按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收取。

4、除上述费用外,本次拍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五、组织方、 (略) 场服务方

嘉禾县财政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735-*

本次拍卖标的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处置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湖 (略) 联系电话:*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拍卖业务的咨询、拍卖会的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拍卖活动的主体责任

嘉禾县财政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735-*

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场

服务

(略) (略)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提供交易场地和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六、咨询和争议处理

如对本次拍卖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拍卖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湖 (略)

2022年10月19日

《标的一览表》

标的

编号

宗地编号

宗地

位置

评估期日的用途

容积率

估价期日实际土地开发程度

估价设定土地开发程度

土地使

用权年

限(年)

宗地面积(㎡)

建筑层数

建筑

密 度

总绿

化率

第一次起拍价(元)

第二次起拍价(元)

第三次起拍价(元)

第四次起拍价(元)

第五次起拍价(元)

第六次起拍价(元)

证载

(或批复)

实际

设定

规划

实际

设定

标的

1

*号

嘉禾县塘村镇烟草站

商住用地(其中商服占30%,住宅占70%)

实际

用途

商服

用 地

≤3.5

/

3.5

宗地红线外围

“五通”,红线

内场地平整

宗地红线外

围“五通”,红

线内场地平整

40年

1148

≤7层

≤60%

≥20%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城镇住宅用 地

≤3.5

/

3.5

宗地红线外围

“五通”,红线

内场地平整

宗地红线外

围“五通”,红

线内场地平整

70年

2

*号

嘉禾县

原石桥老烟草站

商住用地

(其中商

服占50%,

住宅占

50%)

实际

用途

商服用

≤3.0

/

3.0

宗地红线外围“五通”,红线内场地平整

宗地红线外围“五

通”,红线内场地

平整

40年

6930

≤7层

≤55%

≥20%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城镇住

宅用地

≤3.0

/

3.0

宗地红线外围“五通”,红线内场地平整

宗地红线外围“五

通”,红线内

场地平整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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