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厦门市思明区和光里59号402室、思明区和光里59号底层第8号杂物间)
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厦门市思明区和光里59号402室、思明区和光里59号底层第8号杂物间)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用途:住宅/住宅、杂物间位置: (略) 思明区和光里房屋建筑面积:75.81平方米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闽(2021) (略) 不动产权 第*号 |
实际用途 | 住宅/住宅、杂物间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317.47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5.81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68.43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7.38 | 房屋总层数 | 6 |
所在层数 | 4 | 户型 | 二房一厅 |
房屋朝向 | 南北 | 建成日期 | 1989-01-01 |
使用期限说明 | 1990年05月19日至2060年05月18日 | 房屋装饰情况 | 简单装修 |
配套设施 | 社区内部有健身活动区域 | 周边环境 | 附近有莲花小学、厦门第二实 验小学、莲花中学、公园、菜市场、超市、购物广场、 (略) 南区、 (略) 、 (略) 。 |
交通情况 | 和光里位于思明区,附近有莲花二村公交站、吕厝地铁站1、2号线中转站。 | 使用状态 | 有人居住 |
物业管理情况 | 有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 瑕疵情况 | 未通管道煤气,无电梯、停车位较少、 (略) 和成 (略) ,会有轻微震感和噪音。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截止报告出具日,纳入评估范围12套房产中402室系由产权持有单位原退休员工在无偿居住,本次评估未考虑清退该客户的费用及清退该客户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3、本次评估价值内涵为 (略) 场价值,即房地产交易双方的税费由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交易税费的价格。4、本次评估结论是含增值税销项税的价值。5、受限于厦门当地的房地产限购政策,本次的房产处置为单套分别处置,故评估价值内涵是单套分别处置下的价值。6、经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和光里整个小区均存在杂物间,杂物间均位于地面1层,杂物间按楼道户数共分为12间,每户杂物间均对楼道内开门。杂物间所在的地面一层层高偏低,且无窗户,无法用于住人,只能用于堆放杂物;每户对应的杂物间是固定的,无法用于单独转让,使用价值较低,而整个小区内两室一厅的房子,房型基本一致,而对应的杂物间面积有一定的差异。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房产附属的杂物间面积在8.01-13.04平方米之间,面积相差较大,且杂物间占各房产总面积的比例为11%-17%。 | |||||||||||
其他披露内容 | 1、402室目前由产权持有单位原退休员工在无偿居住,该员工负责管理产权持有单位在厦门的房产。由转让方负责该员工腾房搬离。 2、402室建筑面积含杂物间面积为75.81平方米,不含杂物间面积为62.77平方米。3、402室评估值为398.*元,折合含杂物间面积单价为5.*元,不含杂物间面积单价为6.*元。4、转让价格为含税价。5、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6、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较其他让方式有所不同,转让时间较长。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政规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徐汇 (略) 609号1幢201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公告期内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元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户名:上海联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普陀支行,账号:*9737)。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意向受让方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价格的30% (略) 购房政策的要求。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 (略) 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首付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首付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受让方须在双方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 (略) 政规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略) 淮海中第二支行,账号:*3986)。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受让方应在银行出具贷款审批结果起3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应付价款的差额部分补足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户名:上海联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普陀支行,账号:*9737)。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并扣除全部保证金,退还首付款(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维修基金归受让方享有。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和贷款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和贷款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新《不动产权证书》出具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新《不动产权证书》出具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即为房屋买受人,与新《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一致。8、交易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核税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所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9、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实际交接日现状接收标的房产,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受让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验收交接手续。10、本项目无论是以协议还是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50%支付交易手续费。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 (略) ,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账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朱先生 |
联系电话 | *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用途:住宅/住宅、杂物间位置: (略) 思明区和光里房屋建筑面积:75.81平方米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闽(2021) (略) 不动产权 第*号 |
实际用途 | 住宅/住宅、杂物间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317.47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5.81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68.43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7.38 | 房屋总层数 | 6 |
所在层数 | 4 | 户型 | 二房一厅 |
房屋朝向 | 南北 | 建成日期 | 1989-01-01 |
使用期限说明 | 1990年05月19日至2060年05月18日 | 房屋装饰情况 | 简单装修 |
配套设施 | 社区内部有健身活动区域 | 周边环境 | 附近有莲花小学、厦门第二实 验小学、莲花中学、公园、菜市场、超市、购物广场、 (略) 南区、 (略) 、 (略) 。 |
交通情况 | 和光里位于思明区,附近有莲花二村公交站、吕厝地铁站1、2号线中转站。 | 使用状态 | 有人居住 |
物业管理情况 | 有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 瑕疵情况 | 未通管道煤气,无电梯、停车位较少、 (略) 和成 (略) ,会有轻微震感和噪音。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截止报告出具日,纳入评估范围12套房产中402室系由产权持有单位原退休员工在无偿居住,本次评估未考虑清退该客户的费用及清退该客户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3、本次评估价值内涵为 (略) 场价值,即房地产交易双方的税费由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交易税费的价格。4、本次评估结论是含增值税销项税的价值。5、受限于厦门当地的房地产限购政策,本次的房产处置为单套分别处置,故评估价值内涵是单套分别处置下的价值。6、经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和光里整个小区均存在杂物间,杂物间均位于地面1层,杂物间按楼道户数共分为12间,每户杂物间均对楼道内开门。杂物间所在的地面一层层高偏低,且无窗户,无法用于住人,只能用于堆放杂物;每户对应的杂物间是固定的,无法用于单独转让,使用价值较低,而整个小区内两室一厅的房子,房型基本一致,而对应的杂物间面积有一定的差异。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房产附属的杂物间面积在8.01-13.04平方米之间,面积相差较大,且杂物间占各房产总面积的比例为11%-17%。 | |||||||||||
其他披露内容 | 1、402室目前由产权持有单位原退休员工在无偿居住,该员工负责管理产权持有单位在厦门的房产。由转让方负责该员工腾房搬离。 2、402室建筑面积含杂物间面积为75.81平方米,不含杂物间面积为62.77平方米。3、402室评估值为398.*元,折合含杂物间面积单价为5.*元,不含杂物间面积单价为6.*元。4、转让价格为含税价。5、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6、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较其他让方式有所不同,转让时间较长。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政规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徐汇 (略) 609号1幢201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公告期内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元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户名:上海联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普陀支行,账号:*9737)。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意向受让方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价格的30% (略) 购房政策的要求。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 (略) 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首付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首付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受让方须在双方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 (略) 政规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略) 淮海中第二支行,账号:*3986)。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受让方应在银行出具贷款审批结果起3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应付价款的差额部分补足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户名:上海联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普陀支行,账号:*9737)。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并扣除全部保证金,退还首付款(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维修基金归受让方享有。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和贷款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和贷款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新《不动产权证书》出具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新《不动产权证书》出具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即为房屋买受人,与新《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一致。8、交易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核税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所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9、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实际交接日现状接收标的房产,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受让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验收交接手续。10、本项目无论是以协议还是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50%支付交易手续费。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 (略) ,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账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朱先生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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