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九环化工储运经营有限公司4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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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九环化工储运经营有限公司40%股权

上海大众九环化工储运经营有限公司40%股权

挂牌日期:2022-10-12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上海大众九环化工储运经营有限公司40%股权
转让方名称上海昆仑新奥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40
挂牌价格449.*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2-10-12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上海大众九环化工储运经营有限公司40%股权

挂牌日期:2022-10-12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上海大众九环化工储运经营有限公司40%股权
转让方名称上海昆仑新奥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40
挂牌价格449.*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2-10-12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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