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65沈阳市浑南区应急管理局罚没汽油转让
(2022)1165沈阳市浑南区应急管理局罚没汽油转让
项目编号 | GR2022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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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2)1165沈阳市浑南区应急管理局罚没汽油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浑南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
挂牌价格 | 5.*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2-10-20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罚没的92号、95号*醇汽油,整体转让不拆分。92号*醇汽油单价为*/公升,95号*醇汽油单价为*/公升。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罚没的92号*醇汽油依据密度计算为*公升,95号*醇汽油为2050公升,转让底价合计为5.*万元。 2、转让标的实际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成交后价格不做调整。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现场勘验,并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包括已经披露或因遗漏未能披露的,能够预见或未能预见的风险和责任),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慎重报价。 3、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对公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及承担再次转让的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4、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在5日内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场区。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项目编号 | GR2022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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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2)1165沈阳市浑南区应急管理局罚没汽油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浑南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
挂牌价格 | 5.*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2-10-20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罚没的92号、95号*醇汽油,整体转让不拆分。92号*醇汽油单价为*/公升,95号*醇汽油单价为*/公升。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罚没的92号*醇汽油依据密度计算为*公升,95号*醇汽油为2050公升,转让底价合计为5.*万元。 2、转让标的实际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成交后价格不做调整。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现场勘验,并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包括已经披露或因遗漏未能披露的,能够预见或未能预见的风险和责任),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慎重报价。 3、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对公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及承担再次转让的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4、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在5日内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场区。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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