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罗源县人民政府批准,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01-C-16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开发区北片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4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50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工业用地 | * | 一级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28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标高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11月09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21日00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联合申请竞买的,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及竞投协议,在拍卖人提交申请资料时应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授权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实施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一切行为。经授权的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所实施的一切行为,为联合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联合各方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10月24日 至 2022年11月17日 到 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8- (略) 场楼上)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2年10月24日 至 2022年11月17日 到 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8- (略) 场楼上)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11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年11月17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 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8- (略) 场楼上)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01-C-16 号地块:2022年11月09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1月21日0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 (略) 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 (略) 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时, (略) 上交易系统下载格式文书。 (三)竞得人须于竞得土地后90日内,在罗 (略) ,且在罗源县内依法纳税。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系罗源县境 (略) 除外。 (四)本次交易出让金含土地收储成本(征地款、地上物补偿费)、土地报批费用(被征地农民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经费、林地植被恢复费)、各项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土地评估费、政府收益等,不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人防、消 防、气象等其他部门应收取的相关税费。 (五)竞得人在竞得当天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须与我局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时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地块。 (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间60日仍未缴清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七)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且在受让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按现状净地交地。受让人应于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按时完成开工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的总计容面积比例核定所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0.30 ‰的违约金,且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竣工未违约的,开工不认定为违约。 (八)项目自达产之日起,年产值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前三年年实际缴纳税收应不低于人民币*元/亩,第四年至第六年年实际缴纳税收应不低于人民币*元/亩,受让人为地均税收履约唯一主体,不受用地内部产权变更的影响。具体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与竞得人进行约定。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由罗源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竞得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对亩均税收等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监督。 (九)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等必要的审批手续。受让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等必要的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受让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等必要的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十)该宗地采取土地带地上建筑物一并出让模式,成交价高于起始价部分属土地价值部分,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依规自行处置。 (十一)在符合规划、消 防及入驻条件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本项目产权可进行分割出租、出售,并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 (1)自主产业项目计容面积不低于园区总计容面积的10%,已确权登记的存量高标准厂房可合理分割登记,分割单元工业功能产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2)非生产性用房产权(指配套宿舍部分)可按套为最小单元进行分割,并向入驻企业销售和出租,应随企业生产性用房整体转让,不得单独转让。 (3)严禁将非生产性用房(含配套宿舍部分)部分用地用于或变相用于商品房开发,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 (十二)竞得人应当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自行向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 (十三)竞买保证金缴纳事宜咨询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十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8- (略) 场楼上)、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15号) 联 系 人:祝忠登、苏姗姗 联系电话:0591-*、0591-*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罗源支行、中国 (略) 罗源县支行、福建 (略) 罗源支行、中国银行罗源支行、罗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社、中国 (略) 罗源支支 银行帐号:*024、*11、*001、*、**、*7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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