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前公示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前公示
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根据抚州 (略) (原宏吉饮料地块)143.69亩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面资产收储及出让工作相关会议纪要精神,我局拟收回抚州 (略) 两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面积共计*.19㎡(S1地块3117.79㎡、S2地块*.4㎡)。本次收储范围为:S1地块3117.79㎡(合4.68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地面附着物),S2地块*.4㎡(合139.0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不可搬迁设备及绿化苗木等地面附着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基本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现使用权人:抚州 (略)
土地证号:赣(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土地坐落位置:文昌大道以东、 (略) 以北、 (略) 以南、长达减震器以西
土地取得方式:挂牌出让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拟收回土地面积:S1地块面积3117.79㎡,S2地块面积*.4㎡。
S2地块地面附着物基本情况:
综合楼、辅助用房、厂房、门卫室、消防水池泵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可搬迁设备及绿化苗木
二、公示期限
本公示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29日(含节假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S1、S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权属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将异议详细情况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单位请加盖公章)送交我局。
四、反馈意见处理原则
1、公示期间,如对拟收回的S1、S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权属、面积等问题(包括被依法查封、抵押贷款、出租、私自转让等)有异议,经查核属实的,我局在反映的问题未处理前将暂时中止收储。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核不属实的,我局将依法办理S1、S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权属收储手续。
受理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略) 钟岭大道9号)
联系人:黄思炜 刘佳慧
电 话:0794-*
(略) 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2年10月19日
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根据抚州 (略) (原宏吉饮料地块)143.69亩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面资产收储及出让工作相关会议纪要精神,我局拟收回抚州 (略) 两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面积共计*.19㎡(S1地块3117.79㎡、S2地块*.4㎡)。本次收储范围为:S1地块3117.79㎡(合4.68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地面附着物),S2地块*.4㎡(合139.0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不可搬迁设备及绿化苗木等地面附着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基本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现使用权人:抚州 (略)
土地证号:赣(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土地坐落位置:文昌大道以东、 (略) 以北、 (略) 以南、长达减震器以西
土地取得方式:挂牌出让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拟收回土地面积:S1地块面积3117.79㎡,S2地块面积*.4㎡。
S2地块地面附着物基本情况:
综合楼、辅助用房、厂房、门卫室、消防水池泵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可搬迁设备及绿化苗木
二、公示期限
本公示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29日(含节假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S1、S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权属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将异议详细情况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单位请加盖公章)送交我局。
四、反馈意见处理原则
1、公示期间,如对拟收回的S1、S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权属、面积等问题(包括被依法查封、抵押贷款、出租、私自转让等)有异议,经查核属实的,我局在反映的问题未处理前将暂时中止收储。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核不属实的,我局将依法办理S1、S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权属收储手续。
受理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略) 钟岭大道9号)
联系人:黄思炜 刘佳慧
电 话:0794-*
(略) 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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