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合山市东矿(原东矿饭堂)2452.41平方米(约3.68亩)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2GX2001248)
[来宾市]合山市东矿(原东矿饭堂)2452.41平方米(约3.68亩)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2GX2001248)
项目名称 | (略) 东矿(原东矿饭堂)2452.41平方米(约3.68亩)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 10 /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 11/0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 房地产 | |||||||||
标的简介 | 一、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用途 | 土地面积 (㎡) | 转让底价 (元) | 交易保证金 (元) | 竞价阶梯 (元/次) | 备注 | |||
1 | (略) 东矿(原东矿饭堂)2452.41平方米(约3.68亩)土地使用权 | 商服用地 | 2452.41 | * | * | 1000 | 闲置 | |||
二、标的简介 本次转让 (略) 东矿(原东矿饭堂)2452.41平方米(约3.68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6年12月29日,性质为出让,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实际转让方拟作用途为加油站,现为闲置状态。 特殊事项:转让方与其合同方在办理加油站施工建设有关事项的过程中,遇到群众上访。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法律意见书显示:2012年1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针对此事下发《关于合山东矿加油站建设开工事宜的复函》中指出,东矿加 (略) 发改局备案的建设加油站的地点为南 (略) 合山段原东矿汽车站旧址,不是原东矿饭堂旧址,同时群众上访,继续建设加油站会造成社会不稳定。鉴于以上原因, (略) 政府认为转让方不具备在原东矿饭堂旧址建设东矿加油站的条件。致使东矿加油站项目停滞,经多次协调未果。 备注:具体标的状况以实际为准,意向受让方可到交易所或向转让方咨询、查询标的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5/ 31 | |||||||||
评估机构 |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 (略) | |||||||||
转让底价(元) | 人民币*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K 注册地: (略) 青秀区民族大道157号财富国际广场A区1#办公楼13-18楼 法定代表人:曹景军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共 (略) 委员会会议纪要》(广西销售党委会会议纪要〔2022〕第26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共 (略) 委员会 |
特别 | 1. 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 (略) 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土地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3.法律意见书显示:转让方是该宗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可以自由处分土地。 4.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5.标的物未设立抵押权。 6.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 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2.本次转让土地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土地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3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转让方或交易所另行通知) 2.交易价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转让标的按现状方式转让。转让标的如涉及土地置换、规划调整、过户、税费等事项请在竞买前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详细了解。 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略) 场交易规则(试行)[桂自然资规〔2020〕17号]》等有关规定,受让方受让项目标的可能面临已投资额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方能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问题。若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时,相关政府部门提出要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或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完成投资总额25%才能过户等事宜的,受让方承诺投资开发所需资金均由受让方承担,接受受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5.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等原因,且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如最终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的,则闲置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如涉及土地置换、规划调整等事项的,则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办理相关的手续,承担所有的费用;如最终土地管理部门要求收回国有土地的,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完成标的交割的,则本交易继续有效,受让方已缴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回。因此,意向买受人应在竞拍前自行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政策法规,做好充分的了解及风险评估后再参与竞拍。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意向方完全了解标的瑕疵状况及政策规定,愿意承担一切的风险问题。 6.其它未尽事宜,本项目交易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补充协议由交易双方议定。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 (略) 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 (略) 东矿(原东矿饭堂) 展示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经理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 10 / 20 至 2022/ 11 /02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 (略) 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2)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详见标的清单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年10 月 20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1.意向授权委托书(如需) 2.标的图片 |
联系 | 标的咨询 | 邓经理 0771-*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 (略) 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其他 | /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 (略) 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项目名称 | (略) 东矿(原东矿饭堂)2452.41平方米(约3.68亩)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 10 /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 11/0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 房地产 | |||||||||
标的简介 | 一、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用途 | 土地面积 (㎡) | 转让底价 (元) | 交易保证金 (元) | 竞价阶梯 (元/次) | 备注 | |||
1 | (略) 东矿(原东矿饭堂)2452.41平方米(约3.68亩)土地使用权 | 商服用地 | 2452.41 | * | * | 1000 | 闲置 | |||
二、标的简介 本次转让 (略) 东矿(原东矿饭堂)2452.41平方米(约3.68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6年12月29日,性质为出让,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实际转让方拟作用途为加油站,现为闲置状态。 特殊事项:转让方与其合同方在办理加油站施工建设有关事项的过程中,遇到群众上访。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法律意见书显示:2012年1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针对此事下发《关于合山东矿加油站建设开工事宜的复函》中指出,东矿加 (略) 发改局备案的建设加油站的地点为南 (略) 合山段原东矿汽车站旧址,不是原东矿饭堂旧址,同时群众上访,继续建设加油站会造成社会不稳定。鉴于以上原因, (略) 政府认为转让方不具备在原东矿饭堂旧址建设东矿加油站的条件。致使东矿加油站项目停滞,经多次协调未果。 备注:具体标的状况以实际为准,意向受让方可到交易所或向转让方咨询、查询标的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5/ 31 | |||||||||
评估机构 |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 (略) | |||||||||
转让底价(元) | 人民币*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K 注册地: (略) 青秀区民族大道157号财富国际广场A区1#办公楼13-18楼 法定代表人:曹景军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共 (略) 委员会会议纪要》(广西销售党委会会议纪要〔2022〕第26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共 (略) 委员会 |
特别 | 1. 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 (略) 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土地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3.法律意见书显示:转让方是该宗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可以自由处分土地。 4.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5.标的物未设立抵押权。 6.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 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2.本次转让土地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土地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3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转让方或交易所另行通知) 2.交易价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转让标的按现状方式转让。转让标的如涉及土地置换、规划调整、过户、税费等事项请在竞买前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详细了解。 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略) 场交易规则(试行)[桂自然资规〔2020〕17号]》等有关规定,受让方受让项目标的可能面临已投资额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方能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问题。若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时,相关政府部门提出要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或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完成投资总额25%才能过户等事宜的,受让方承诺投资开发所需资金均由受让方承担,接受受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5.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等原因,且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如最终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的,则闲置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如涉及土地置换、规划调整等事项的,则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办理相关的手续,承担所有的费用;如最终土地管理部门要求收回国有土地的,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完成标的交割的,则本交易继续有效,受让方已缴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回。因此,意向买受人应在竞拍前自行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政策法规,做好充分的了解及风险评估后再参与竞拍。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意向方完全了解标的瑕疵状况及政策规定,愿意承担一切的风险问题。 6.其它未尽事宜,本项目交易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补充协议由交易双方议定。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 (略) 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 (略) 东矿(原东矿饭堂) 展示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经理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 10 / 20 至 2022/ 11 /02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 (略) 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2)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详见标的清单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年10 月 20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1.意向授权委托书(如需) 2.标的图片 |
联系 | 标的咨询 | 邓经理 0771-*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 (略) 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其他 | /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 (略) 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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