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华东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
中电华东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日期:2022-10-14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中电华东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中电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0-1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发布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所交纳的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此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在3个月内完成标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不再继续以任何方式使用“中国电子”及“中电”的品牌和字样,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5)本方承诺标的企业继续履行现有的《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继续为职工缴纳各项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执行现有涉及员工福利的各项管理制度,保持标的企业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相对稳定。(6)产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需在3个月内完成标的企业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未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受让方须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100%给转让方作为赔偿,同时转让方可以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标的产权,另行处置。(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已 (略) 章程,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8)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所有已知的或未知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以及评估报告中已披露的遗留问题,均由受让方与标的企业继续处理,转让方不再承担。 |
挂牌日期:2022-10-14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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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电华东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中电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0-1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发布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所交纳的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此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在3个月内完成标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不再继续以任何方式使用“中国电子”及“中电”的品牌和字样,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5)本方承诺标的企业继续履行现有的《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继续为职工缴纳各项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执行现有涉及员工福利的各项管理制度,保持标的企业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相对稳定。(6)产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需在3个月内完成标的企业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未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受让方须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100%给转让方作为赔偿,同时转让方可以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标的产权,另行处置。(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已 (略) 章程,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8)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所有已知的或未知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以及评估报告中已披露的遗留问题,均由受让方与标的企业继续处理,转让方不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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