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显示:(1)标的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抵押给中国北方稀土(集团) (略) ,抵押期自2021年4月30日至2022年4月29日;(2)标的公司原拥有9项有关荧光粉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由于荧光粉在国内已被淘汰,企业自2014年起已停止生产该种产品,且连续几年未缴纳年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3)本次评估基准日后,2021年12月( (略) 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利率由3.85%调整为3.80%;(4)截止2021年10月31日,应收账款原值*.43元,其中有5笔(涉及金额合计*.32元)对方债务人已经申请破产,且破产清算程序已结束,账面余额已核销,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等事项。 本项目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 (略) 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2、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披露利润数据为标的企业提供,未经审计。 3、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须更改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包钢”字样;如非国有企业受让股权,不得继续以国有企业名义开展业务。 4、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方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标的企业已就在册8 名员工的安置工作已出台了方案并由员工个人签字确认。 5、标的公司与靖江 (略) (以下简称“能普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结算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略) (略) 的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租期至2032年6月26日(标的公司营业期限延长则顺延)。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以产权变动而调整,新的受让方应当继续履行该协议。 6.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2) (略) 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