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江岸锦城商住小区7栋-1082号出租(租期5年)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江岸锦城商住小区7栋-1082号出租(租期5年)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江岸锦城商住小区7栋-1082号出租(租期5年) |
项目编号 | G2022ZCZL0227 | |
挂牌租金 | 15.*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10月24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年11月4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略) 岳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住所(地址) | (略) 岳 (略) 124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全额拨款 | ||
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75B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略) 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方胜昔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略) 岳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党组会议纪要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略) 岳麓区财政局 | ||||
批准文号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申报审批表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每三年以4%的幅度上调租金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装修等级 | 室内设施 | 评估情况 | 本次挂牌价格 | 备注 | ||
面积 (平方米) | 评估价值 | 评估租金 | |||||||
(略) 岳麓 (略) 江岸锦城商住小区7栋-1082号出租 | (略) 岳麓 (略) 江岸锦城商住小区7栋 | / | / | 通水电 | 152.11 | 15.27 万元/年 | 15.*元/年 | 15.27 万元/第一年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租赁标的位于总层数4层钢混结构综合楼的第1层,该房屋外墙为外墙砖饰面,室内地面为镜面砖,内墙面为墙砖饰面,入户为玻璃门, (略) 卫设施齐全,维护保养好。(详见评估报告)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2年11月4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 (略) 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 (略) ”(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允许他人代缴(须备注被代缴人名字)。交易结束后竞买 (略) 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 (略) 的所有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6、租金缴纳方式为半年一付,每三年以4%的幅度上调租金,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押金*元,合同终止且承租方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后30天内退还押金。 7、清场移交时间为双方租赁合同签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8、出租标的不得进行餐饮、娱乐、棋牌等扰民商业项目。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全部以清场后的状态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项目成交后的交割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成 | 电话 | 0731—* |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江岸锦城商住小区7栋-1082号出租(租期5年) |
项目编号 | G2022ZCZL0227 | |
挂牌租金 | 15.*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10月24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年11月4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略) 岳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住所(地址) | (略) 岳 (略) 124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全额拨款 | ||
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75B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略) 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方胜昔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略) 岳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党组会议纪要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略) 岳麓区财政局 | ||||
批准文号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申报审批表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每三年以4%的幅度上调租金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装修等级 | 室内设施 | 评估情况 | 本次挂牌价格 | 备注 | ||
面积 (平方米) | 评估价值 | 评估租金 | |||||||
(略) 岳麓 (略) 江岸锦城商住小区7栋-1082号出租 | (略) 岳麓 (略) 江岸锦城商住小区7栋 | / | / | 通水电 | 152.11 | 15.27 万元/年 | 15.*元/年 | 15.27 万元/第一年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租赁标的位于总层数4层钢混结构综合楼的第1层,该房屋外墙为外墙砖饰面,室内地面为镜面砖,内墙面为墙砖饰面,入户为玻璃门, (略) 卫设施齐全,维护保养好。(详见评估报告)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2年11月4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 (略) 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 (略) ”(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允许他人代缴(须备注被代缴人名字)。交易结束后竞买 (略) 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 (略) 的所有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6、租金缴纳方式为半年一付,每三年以4%的幅度上调租金,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押金*元,合同终止且承租方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后30天内退还押金。 7、清场移交时间为双方租赁合同签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8、出租标的不得进行餐饮、娱乐、棋牌等扰民商业项目。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全部以清场后的状态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项目成交后的交割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成 | 电话 | 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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