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延长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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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延长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延安市延长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索引号
*63C/2022-*
发布时间
2022-10-24 10:11
来?源
延长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延长县自然资源局、延长县统计局
摘?要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8年10月,延长县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现将全县各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一)耕地*.32公顷。主要分布在张家滩镇。“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三调”成果是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延长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延长县自然资源局、延长县统计局发布时间:2022-10-2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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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8年10月,延长县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采用国家下发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 (略) 、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应用“ (略) +调查”机制、“ (略) ”平台,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三年多,投入调查人员五百多名,汇集了*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各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2公顷(*.80亩)。其中,水浇地344.63公顷(5169.45亩),占2.83%;旱地*.69公顷(*.35亩),占97.17%。主要分布在交口镇、郑庄镇。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73.98公顷(*.70亩),占5.5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376.55公顷(*.25亩),占19.4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767.05公顷(*.75亩),占22.6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68.09公顷(*.35亩),占6.30%;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5611.65公顷(*.75亩),占46.00%。

(二)园地*.12公顷(*.80亩)。其中,果园*.59公顷(*.85亩),占87.40%;其他园地2369.53公顷(*.95亩),占12.60%。主要分布在郑庄镇、七里村街道、张家滩镇。

(三)林地*.87公顷(*.05亩)。其中,乔木林地*.75公顷(*.25亩),占39.98%;灌木林地*.49公顷(*.35亩),占25.47%;其他林地*.63公顷(*.45亩),占34.55%。主要分布在张家滩镇。

(四)草地*.57公顷(*.5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71公顷(*.65亩),占98.37%,其他草地1020.86公顷(*.90亩),占1.63%,主要分布在罗子山镇。

(五)湿地780.92公顷(*.8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湿地为内*滩涂,全县内*滩涂面积为780.92公顷(*.80亩)。主要分布在张家滩镇、罗子山镇、黑家堡镇。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821.85公顷(*.75亩)。其中,建制镇647.43公顷(9711.45亩),占11.13%;村庄4449.12公顷(*.80亩),占76.42%;采矿用地716.35公顷(*.25亩),占12.3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95公顷(134.25亩),占0.15%。

(七)交通运输用地3086.15公顷(*.25亩)。其中,铁路用地19.93公顷(298.95亩),占0.65%;公路用地654.67公顷(9820.05亩),占21.21%; (略) 2411.55公顷(*.25亩),占78.1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29.38公顷(*.70亩)。其中,河流水面1934.8公顷(*.00亩),占90.85%;水库水面57.61公顷(864.15亩),占2.71%;坑塘水面56公顷(840.00亩),占2.63%;沟渠61.02公顷(915.30亩),占2.87%;水工建筑用地19.95公顷(299.25亩),占比0.94%。主要分布在罗子山镇、雷赤镇。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 (略) 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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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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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8年10月,延长县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现将全县各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一)耕地*.32公顷。主要分布在张家滩镇。“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三调”成果是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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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8年10月,延长县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采用国家下发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 (略) 、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应用“ (略) +调查”机制、“ (略) ”平台,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三年多,投入调查人员五百多名,汇集了*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各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2公顷(*.80亩)。其中,水浇地344.63公顷(5169.45亩),占2.83%;旱地*.69公顷(*.35亩),占97.17%。主要分布在交口镇、郑庄镇。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73.98公顷(*.70亩),占5.5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376.55公顷(*.25亩),占19.4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767.05公顷(*.75亩),占22.6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68.09公顷(*.35亩),占6.30%;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5611.65公顷(*.75亩),占46.00%。

(二)园地*.12公顷(*.80亩)。其中,果园*.59公顷(*.85亩),占87.40%;其他园地2369.53公顷(*.95亩),占12.60%。主要分布在郑庄镇、七里村街道、张家滩镇。

(三)林地*.87公顷(*.05亩)。其中,乔木林地*.75公顷(*.25亩),占39.98%;灌木林地*.49公顷(*.35亩),占25.47%;其他林地*.63公顷(*.45亩),占34.55%。主要分布在张家滩镇。

(四)草地*.57公顷(*.5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71公顷(*.65亩),占98.37%,其他草地1020.86公顷(*.90亩),占1.63%,主要分布在罗子山镇。

(五)湿地780.92公顷(*.8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湿地为内*滩涂,全县内*滩涂面积为780.92公顷(*.80亩)。主要分布在张家滩镇、罗子山镇、黑家堡镇。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821.85公顷(*.75亩)。其中,建制镇647.43公顷(9711.45亩),占11.13%;村庄4449.12公顷(*.80亩),占76.42%;采矿用地716.35公顷(*.25亩),占12.3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95公顷(134.25亩),占0.15%。

(七)交通运输用地3086.15公顷(*.25亩)。其中,铁路用地19.93公顷(298.95亩),占0.65%;公路用地654.67公顷(9820.05亩),占21.21%; (略) 2411.55公顷(*.25亩),占78.1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29.38公顷(*.70亩)。其中,河流水面1934.8公顷(*.00亩),占90.85%;水库水面57.61公顷(864.15亩),占2.71%;坑塘水面56公顷(840.00亩),占2.63%;沟渠61.02公顷(915.30亩),占2.87%;水工建筑用地19.95公顷(299.25亩),占比0.94%。主要分布在罗子山镇、雷赤镇。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 (略) 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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