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北方天力增压技术有限公司16.92%股权
大同北方天力增压技术有限公司16.92%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 大同北方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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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8488.*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58 | |||
经营范围 | 增压系统研制开发及技术服务、增压器产品生产、批发、零售;发动机配件加工销售;电子器件的制造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北方发动机研究所 | 29.75 | |||
陈龙金 | 19.86 | |||
兵器工业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 16.92 | |||
中国兵器工业集 (略) | 8.91 | |||
西峡县内燃机 (略) | 8.91 | |||
大同天 (略) | 8.08 | |||
冠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9 | |||
山西 (略) | 0.59 | |||
任建高 | 0.2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6 | 1545.63 | 1516.6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06 | *.22 | *.84 | ||
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9 | 943.9 | 943.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 | *.41 | *.29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兵器工业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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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略) 场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1X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92%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6.9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0P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兵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07-1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兵 (略) 董事长专题会纪要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37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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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还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或不符合申请受让本项目时出具的相关书面承诺,或者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本项目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知晓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参与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已对申请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及瑕疵。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主张撤销受让申请或主张受让申请无效、退还转让标的或逾期支付、拒付交易价款,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主张撤销、中止、终止或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主张产权交易合同无效等情形的,即可视为本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全部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 (略) 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 (略) 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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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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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大同北方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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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8488.*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58 | |||
经营范围 | 增压系统研制开发及技术服务、增压器产品生产、批发、零售;发动机配件加工销售;电子器件的制造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北方发动机研究所 | 29.75 | |||
陈龙金 | 19.86 | |||
兵器工业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 16.92 | |||
中国兵器工业集 (略) | 8.91 | |||
西峡县内燃机 (略) | 8.91 | |||
大同天 (略) | 8.08 | |||
冠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9 | |||
山西 (略) | 0.59 | |||
任建高 | 0.2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6 | 1545.63 | 1516.6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06 | *.22 | *.84 | ||
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9 | 943.9 | 943.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 | *.41 | *.29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兵器工业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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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略) 场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1X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92%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6.9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0P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兵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07-1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兵 (略) 董事长专题会纪要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37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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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还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或不符合申请受让本项目时出具的相关书面承诺,或者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本项目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知晓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参与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已对申请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及瑕疵。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主张撤销受让申请或主张受让申请无效、退还转让标的或逾期支付、拒付交易价款,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主张撤销、中止、终止或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主张产权交易合同无效等情形的,即可视为本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全部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 (略) 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 (略) 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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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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