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新区加卡园区规划C分区-1号-国有产权
昌都新区加卡园区规划C分区-1号-国有产权
1、本次转让标的,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房屋现状进行交割,披露事项中对标的所作出的描述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
2、资产包一:昌都新区加卡园区规划C分区三宗资产中昌都新区加卡园区规划C分区-2号,资产包二: (略) 卡若区卡若镇 加卡村十宗资产;资产包三: (略) 经济开发区C区昌禾聚鑫所属九宗资产中木器宇1、2层,铁艺坊1、2、3层,玉石楼1、2、3层房产存在抵押情形。转让方承诺在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解押。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
4、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5、标的查看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方式:*
6、除双创中心A座,百宝阁B座以外均有租户(其他租户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最短的租赁期限至2022年7月11日,最长租赁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产权变更完成前的租金由转让方收取,产权变更后的租金由受让方收取,标的物的租赁情况请到交易中心查询。7、本次交易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交易价款,剩余价款一年之内付清,不得超过一年。剩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8、转让方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起2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因第三方机构原因未完成办理产权变更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过户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接事项。
9、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0、转让方承担向受让方移交转让标的前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转让标的移交后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物业费收取标准。
11、受让方需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相应交易服务费。
12、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转让明细表》。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 30 %(不低于30%)首付购房款,剩余款项应于 一年 内全部付清(不得超过一年)。
1、本次转让标的,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房屋现状进行交割,披露事项中对标的所作出的描述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
2、资产包一:昌都新区加卡园区规划C分区三宗资产中昌都新区加卡园区规划C分区-2号,资产包二: (略) 卡若区卡若镇 加卡村十宗资产;资产包三: (略) 经济开发区C区昌禾聚鑫所属九宗资产中木器宇1、2层,铁艺坊1、2、3层,玉石楼1、2、3层房产存在抵押情形。转让方承诺在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解押。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
4、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5、标的查看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方式:*
6、除双创中心A座,百宝阁B座以外均有租户(其他租户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最短的租赁期限至2022年7月11日,最长租赁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产权变更完成前的租金由转让方收取,产权变更后的租金由受让方收取,标的物的租赁情况请到交易中心查询。7、本次交易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交易价款,剩余价款一年之内付清,不得超过一年。剩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8、转让方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起2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因第三方机构原因未完成办理产权变更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过户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接事项。
9、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0、转让方承担向受让方移交转让标的前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转让标的移交后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物业费收取标准。
11、受让方需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相应交易服务费。
12、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转让明细表》。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 30 %(不低于30%)首付购房款,剩余款项应于 一年 内全部付清(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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