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约行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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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约行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

杭州约行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
2022-10-25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 (略) 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8、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和方式以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约行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

标的编号

HJS2022CQ116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10-2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11-21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略)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租赁业

转让底价

*.82 元

联系人及电话

奚小姐 王先生0571-* 0571-*

联系地址

(略) 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杭州约行新 (略)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住所

(略) 钱塘新区万晶湖畔中心西区2幢2009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何炜

成立日期

2015年7月8日

注册资本

*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

*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

(略) (国有控股)

所属行业

租赁业

职工人数(人)

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5G

经营规模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经济性质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范围

服务:新能源汽车租赁,充电设施运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的施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两项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 (略) 电话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电动汽车、汽车零配件、新能源技术、网络信息技术、纳米新材料技术;批发、零售:汽车、汽车配件、充电桩设备、机电设备、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不涉及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前十位股东名称(以评估基准日工商登记情况为准)

持有比例

1.杭州 (略)

70

2.杭州递递叭 (略)

30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4

-*.13

-*.1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09

*.08

*.01

审计机构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6

*.63

*.73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3

-*.78

-*.28

报表类型

月报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方法

核准或备案日期

核准或备案机构

审计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基准日审计机构

杭州慧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州约行新 (略) 2021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其他披露事项

1、浙江中衡房地产土地 (略) 浙中衡[2022]资第HZ1069号《杭州 (略) 拟转让杭州约行新 (略) 股权涉及杭州约行新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若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未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借用人员薪酬*.71元,已于 2022年9月30日支付。
5、截止本项目信息发布日,因合同纠纷原因,标的企业与杭州递递叭 (略) 存在未结诉讼案件, (略) 主持调解,双方已于2022年10月24日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 (略)

住所

(略) 钱塘新区万晶湖畔中心西区2幢2001室

法定代表人

何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67

注册资本

*亿元整

实收资本

企业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经济性质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7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执行董事决定

转让方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州 (略) 执行董事决定

监管机构

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杭州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7WTCT4T

批准单位

(略) 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准日期

2022年7月22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钱塘区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简复单 府办简复 第JF*号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约行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

转让底价

人民币*.82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2、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结果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3、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杭州慧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杭慧会专审字[2022]第018号《杭州约行新 (略) 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中衡房地产土地 (略) 浙中衡[2022]资第HZ1069号《杭州 (略) 拟转让杭州约行新 (略) 股权涉及杭州约行新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杭州慧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杭慧会专审字[2022]第018号《杭州约行新 (略) 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中衡房地产土地 (略) 浙中衡[2022]资第HZ1069号《杭州 (略) 拟转让杭州约行新 (略) 股权涉及杭州约行新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交易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4)法人治理结构设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由转让方持有19%股权,股东杭州递递叭 (略) 持有30%股权,受让方持有51%股权,标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最终以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东会审批为准。(5)本标的企业无在册员工,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5、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6、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六、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七、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杭州约行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
2022-10-25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 (略) 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8、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和方式以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约行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

标的编号

HJS2022CQ116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10-2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11-21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略)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租赁业

转让底价

*.82 元

联系人及电话

奚小姐 王先生0571-* 0571-*

联系地址

(略) 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杭州约行新 (略)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住所

(略) 钱塘新区万晶湖畔中心西区2幢2009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何炜

成立日期

2015年7月8日

注册资本

*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

*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

(略) (国有控股)

所属行业

租赁业

职工人数(人)

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5G

经营规模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经济性质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范围

服务:新能源汽车租赁,充电设施运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的施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两项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 (略) 电话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电动汽车、汽车零配件、新能源技术、网络信息技术、纳米新材料技术;批发、零售:汽车、汽车配件、充电桩设备、机电设备、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不涉及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前十位股东名称(以评估基准日工商登记情况为准)

持有比例

1.杭州 (略)

70

2.杭州递递叭 (略)

30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4

-*.13

-*.1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09

*.08

*.01

审计机构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6

*.63

*.73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3

-*.78

-*.28

报表类型

月报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方法

核准或备案日期

核准或备案机构

审计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基准日审计机构

杭州慧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州约行新 (略) 2021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其他披露事项

1、浙江中衡房地产土地 (略) 浙中衡[2022]资第HZ1069号《杭州 (略) 拟转让杭州约行新 (略) 股权涉及杭州约行新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若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未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借用人员薪酬*.71元,已于 2022年9月30日支付。
5、截止本项目信息发布日,因合同纠纷原因,标的企业与杭州递递叭 (略) 存在未结诉讼案件, (略) 主持调解,双方已于2022年10月24日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 (略)

住所

(略) 钱塘新区万晶湖畔中心西区2幢2001室

法定代表人

何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67

注册资本

*亿元整

实收资本

企业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经济性质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7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执行董事决定

转让方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州 (略) 执行董事决定

监管机构

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杭州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7WTCT4T

批准单位

(略) 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准日期

2022年7月22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钱塘区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简复单 府办简复 第JF*号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约行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

转让底价

人民币*.82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2、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结果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3、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杭州慧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杭慧会专审字[2022]第018号《杭州约行新 (略) 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中衡房地产土地 (略) 浙中衡[2022]资第HZ1069号《杭州 (略) 拟转让杭州约行新 (略) 股权涉及杭州约行新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杭州慧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杭慧会专审字[2022]第018号《杭州约行新 (略) 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中衡房地产土地 (略) 浙中衡[2022]资第HZ1069号《杭州 (略) 拟转让杭州约行新 (略) 股权涉及杭州约行新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交易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4)法人治理结构设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由转让方持有19%股权,股东杭州递递叭 (略) 持有30%股权,受让方持有51%股权,标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最终以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东会审批为准。(5)本标的企业无在册员工,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5、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6、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六、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七、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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