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纪念币等89625件
实物资产纪念币等89625件
挂牌日期:2022-10-21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融泉公司实物资产纪念币等89625件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汇达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挂牌价格 | 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0-21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3.本次转让标的的数量、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等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4.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勘查标的资产清单及照片; 5.意向受让方递交申请则视同承诺以下事项:(1)已阅读并认可本项目公告附件中所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示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等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4)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毕后,受让方应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5)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
挂牌日期:2022-10-21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融泉公司实物资产纪念币等89625件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汇达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挂牌价格 | 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0-21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3.本次转让标的的数量、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等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4.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勘查标的资产清单及照片; 5.意向受让方递交申请则视同承诺以下事项:(1)已阅读并认可本项目公告附件中所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示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等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4)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毕后,受让方应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5)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