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金珠中路90号8-9号楼-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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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金珠中路90号8-9号楼-国有产权

1、交易标的详见《西藏 (略) 资产转让明细表》。标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租赁。

2、交易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 (略) 场价格作为参考依据,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3、转让标的性质为出让,除地下建筑外均由产权证。

4、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承诺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60天内且受让方将交易价款支付给交易中心后,协助配合受让方完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交易标的有部分已经对外出租的(承租方均没有优先购买权),交易成功后受让方应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直至合同到期。在产权变更完成前租金由转让方收取,变更后的租金由受让方收取。交易标的过户前(含过户当天)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7、标的查看联系人:索先生 联系电话:*

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公告,在公告期内征集意向受让方。

1.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公告期内若无无合格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3.公告期内若征集到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动态报价(公告 (略) 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1、交易标的详见《西藏 (略) 资产转让明细表》。标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租赁。

2、交易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 (略) 场价格作为参考依据,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3、转让标的性质为出让,除地下建筑外均由产权证。

4、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承诺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60天内且受让方将交易价款支付给交易中心后,协助配合受让方完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交易标的有部分已经对外出租的(承租方均没有优先购买权),交易成功后受让方应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直至合同到期。在产权变更完成前租金由转让方收取,变更后的租金由受让方收取。交易标的过户前(含过户当天)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7、标的查看联系人:索先生 联系电话:*

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公告,在公告期内征集意向受让方。

1.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公告期内若无无合格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3.公告期内若征集到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动态报价(公告 (略) 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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