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北鸿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杭州北鸿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 (略) 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8、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和方式以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北鸿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2CQ123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0-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1-22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略)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转让底价 | * 元 | ||
联系人及电话 | 奚小姐 王先生0571-* 0571-* | ||
联系地址 | (略) 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余杭区运河 (略) 3号2幢A108室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杜增明 | 成立日期 | 2021年09月02日 | ||
注册资本 | *仟万元整 | 实收资本 | 0 |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职工人数(人) | 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KK7U91L | ||
经营规模 | 小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经济性质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前十位股东名称(以评估基准日工商登记情况为准) | 持有比例 | ||||
1.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61 | -*.6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3 | *.14 | -*.61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9月25日财务报表数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7 | *.91 | -*.94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33 | -*.33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方法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审计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杭州嘉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
其他披露事项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住所 | (略) 江干区彭埠 (略) 22号2幢 | |||
法定代表人 | 明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XC | |
注册资本 | *亿元整 | 实收资本 | *亿元整 |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规模 | 中 | |||
经济性质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略) 一届三十一次董事会议 | |||
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略)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B | |||
批准单位 | (略)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年9月6日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杭州 (略) 市地铁集团四届五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五、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北鸿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2、本次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的杭州嘉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嘉健专审字(2022)第3047号《 (略) 专项审计报告》及北京华亚 (略) 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B12-0310号《 (略) 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杭州北鸿置业有限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杭州嘉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嘉健专审字(2022)第3047号《 (略) 专项审计报告》及北京华亚 (略) 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B12-0310号《 (略) 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杭州北鸿置业有限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并在《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股权交易价款和全部债权款(借款本金和利息)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资金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债权款)。(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本次股权的同时支付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借款本金和利息)。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包括:①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借款本金和利息);②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借款本金在评估基准日后新产生的利息;③评估基准日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新增借款本金及该新增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合计为人民币*.40元,其中借款本金为人民币*.00元,利息为人民币*.4元。评估基准日后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新增债权情况:2022年10月25日,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人民币*.00元,借款期限1年。具体详见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署的《借款合同》及债权明细清单。受让方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上述全部债权款(借款本金和利息),受让方在支付上述债权款时,所付金额优先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至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债权款之日。(3)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股权交易交割日前,标的 (略) (略) (下称“地铁集团”)直接或间接100%控股的企业,股权交易交割日后,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转让方、地铁集团合计持有 (略) (下称“北瑞置业”)49%股权,受让方通过标的企业间接持有北瑞置业51%股权。鉴于上述情况,本次股权交易成交后,受让方与 (略) 其他股东(转让方和地铁集团)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 (略) 章程进行相应修订。(5)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意向受让方需保证,在受让方签署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受让方、转让方、地铁集团、标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6)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北瑞置业在该宗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中,应符合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和功能定位,并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周期进行项目开发。(7)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并保证,标的企业与地铁开发、地铁集团按所持北瑞置业股权比例负责承担相应的北瑞置业后续开发建设及运营所需资金的筹集。(8)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评估基准日之后,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北瑞置业因业务需要签订的合同及支付的费用,意向受让方(受让方)不得提出疑义。(9)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北瑞置业应使用意向受让方的品牌进行开发和销售等,不收取任何品牌使用费。(10)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具有资金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11)本次股权转让对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须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在北瑞置业项目开发完成之前,受让方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1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元,根据标的企业章程约定“将在2060年1月1日前足额缴纳”,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的后续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继,受让方应保证按照标的企业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1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将导致转让方失去对标的企业、北瑞置业的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的标的企业、北瑞置业不得继续使用地铁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以地铁集团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4)员工安置:标的企业目前无职工,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1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4、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5、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资金的;(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资金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债权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六、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七、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下载: | ||
附件1:特别事项说明.pdf | ||
附件2:债权明细清单.pdf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 (略) 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8、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和方式以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北鸿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2CQ123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0-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1-22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略)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转让底价 | * 元 | ||
联系人及电话 | 奚小姐 王先生0571-* 0571-* | ||
联系地址 | (略) 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余杭区运河 (略) 3号2幢A108室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杜增明 | 成立日期 | 2021年09月02日 | ||
注册资本 | *仟万元整 | 实收资本 | 0 |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职工人数(人) | 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KK7U91L | ||
经营规模 | 小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经济性质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前十位股东名称(以评估基准日工商登记情况为准) | 持有比例 | ||||
1.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61 | -*.6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3 | *.14 | -*.61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9月25日财务报表数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7 | *.91 | -*.94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33 | -*.33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方法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审计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杭州嘉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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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住所 | (略) 江干区彭埠 (略) 22号2幢 | |||
法定代表人 | 明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XC | |
注册资本 | *亿元整 | 实收资本 | *亿元整 |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规模 | 中 | |||
经济性质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略) 一届三十一次董事会议 | |||
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略)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B | |||
批准单位 | (略)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年9月6日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杭州 (略) 市地铁集团四届五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五、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北鸿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2、本次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的杭州嘉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嘉健专审字(2022)第3047号《 (略) 专项审计报告》及北京华亚 (略) 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B12-0310号《 (略) 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杭州北鸿置业有限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杭州嘉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嘉健专审字(2022)第3047号《 (略) 专项审计报告》及北京华亚 (略) 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B12-0310号《 (略) 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杭州北鸿置业有限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并在《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股权交易价款和全部债权款(借款本金和利息)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资金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债权款)。(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本次股权的同时支付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借款本金和利息)。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包括:①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借款本金和利息);②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借款本金在评估基准日后新产生的利息;③评估基准日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新增借款本金及该新增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合计为人民币*.40元,其中借款本金为人民币*.00元,利息为人民币*.4元。评估基准日后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新增债权情况:2022年10月25日,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人民币*.00元,借款期限1年。具体详见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署的《借款合同》及债权明细清单。受让方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上述全部债权款(借款本金和利息),受让方在支付上述债权款时,所付金额优先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至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债权款之日。(3)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股权交易交割日前,标的 (略) (略) (下称“地铁集团”)直接或间接100%控股的企业,股权交易交割日后,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转让方、地铁集团合计持有 (略) (下称“北瑞置业”)49%股权,受让方通过标的企业间接持有北瑞置业51%股权。鉴于上述情况,本次股权交易成交后,受让方与 (略) 其他股东(转让方和地铁集团)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 (略) 章程进行相应修订。(5)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意向受让方需保证,在受让方签署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受让方、转让方、地铁集团、标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6)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北瑞置业在该宗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中,应符合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和功能定位,并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周期进行项目开发。(7)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并保证,标的企业与地铁开发、地铁集团按所持北瑞置业股权比例负责承担相应的北瑞置业后续开发建设及运营所需资金的筹集。(8)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评估基准日之后,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北瑞置业因业务需要签订的合同及支付的费用,意向受让方(受让方)不得提出疑义。(9)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北瑞置业应使用意向受让方的品牌进行开发和销售等,不收取任何品牌使用费。(10)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具有资金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11)本次股权转让对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须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在北瑞置业项目开发完成之前,受让方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1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元,根据标的企业章程约定“将在2060年1月1日前足额缴纳”,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的后续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继,受让方应保证按照标的企业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1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将导致转让方失去对标的企业、北瑞置业的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的标的企业、北瑞置业不得继续使用地铁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以地铁集团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4)员工安置:标的企业目前无职工,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1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4、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5、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资金的;(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资金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债权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六、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七、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下载: | ||
附件1:特别事项说明.pdf | ||
附件2:债权明细清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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