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赣国土资网交地[2022]FH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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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赣国土资网交地[2022]FH016号)
(略) 交地[2022]FH016号2022/10/24

经南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南城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DFH* 宗地总面积: *.24平方米宗地坐落: 河东工业大道西侧, (略) 南侧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建筑密度(%): 小于60
绿化率(%): 大于12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工业用地区位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24 五级
投资强度: *元/公顷保证金: *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0127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元加价幅度: *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1月13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23日09时00分
备注: 1、竞得人除按规定交纳出让金外,还必须交纳土地契税。2、规划建筑要求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城规用地条件[2022]第40号)执行。(1)该宗地出让成功后,竞得企业与南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2)竞得企业向南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作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并完成公示;(3)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土地使用权变更须满足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要求”。(4)项目竣工后,建设局,房管局等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照事先约定条件标准进行对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不予通过,企业按签订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承担违约责任;(5)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发生全部或部分转让,“标准地”性质不变;(6)南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竞得企业投资该宗工业“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7)其他要求均按照《江西省“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及江西省“标准地”其他文件要求执行;3、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指标进行建设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其他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4、按照南城县招商引资项目规定如企业违反合约,县政府需收回土地时,土地出让金不予退换,且无条件退园。
宗地编号: DFH* 宗地总面积: *.7平方米宗地坐落: 河东工业大道西侧, (略) 南侧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建筑密度(%): 小于60
绿化率(%): 大于11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工业用地区位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70 五级
投资强度: *元/公顷保证金: *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0929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元加价幅度: *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1月13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23日09时30分
备注: 1、竞得人除按规定交纳出让金外,还必须交纳土地契税。2、规划建筑要求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城规用地条件[2022]第37号)执行。(1)该宗地出让成功后,竞得企业与南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2)竞得企业向南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作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并完成公示;(3)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土地使用权变更须满足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要求”。(4)项目竣工后,建设局,房管局等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照事先约定条件标准进行对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不予通过,企业按签订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承担违约责任;(5)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发生全部或部分转让,“标准地”性质不变;(6)南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竞得企业投资该宗工业“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7)其他要求均按照《江西省“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及江西省“标准地”其他文件要求执行;3、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指标进行建设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其他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4、按照南城县招商引资项目规定如企业违反合约,县政府需收回土地时,土地出让金不予退换,且无条件退园。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10月24日 至 2022年11月21日 到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2年10月24日 至 2022年11月21日 到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16时16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年11月21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DFH* 号地块:2022年11月13日09时00分 至 2022年11月23日09时00分 ;
DFH* 号地块:2022年11月13日09时00分 至 2022年11月23日09时3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南城县建昌大道655号
联 系 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0794-*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城县支行
银行帐号:*9006

南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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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交地[2022]FH016号2022/10/24

经南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南城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DFH* 宗地总面积: *.24平方米宗地坐落: 河东工业大道西侧, (略) 南侧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建筑密度(%): 小于60
绿化率(%): 大于12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工业用地区位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24 五级
投资强度: *元/公顷保证金: *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0127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元加价幅度: *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1月13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23日09时00分
备注: 1、竞得人除按规定交纳出让金外,还必须交纳土地契税。2、规划建筑要求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城规用地条件[2022]第40号)执行。(1)该宗地出让成功后,竞得企业与南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2)竞得企业向南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作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并完成公示;(3)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土地使用权变更须满足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要求”。(4)项目竣工后,建设局,房管局等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照事先约定条件标准进行对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不予通过,企业按签订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承担违约责任;(5)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发生全部或部分转让,“标准地”性质不变;(6)南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竞得企业投资该宗工业“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7)其他要求均按照《江西省“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及江西省“标准地”其他文件要求执行;3、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指标进行建设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其他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4、按照南城县招商引资项目规定如企业违反合约,县政府需收回土地时,土地出让金不予退换,且无条件退园。
宗地编号: DFH* 宗地总面积: *.7平方米宗地坐落: 河东工业大道西侧, (略) 南侧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建筑密度(%): 小于60
绿化率(%): 大于11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工业用地区位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70 五级
投资强度: *元/公顷保证金: *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0929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元加价幅度: *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1月13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23日09时30分
备注: 1、竞得人除按规定交纳出让金外,还必须交纳土地契税。2、规划建筑要求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城规用地条件[2022]第37号)执行。(1)该宗地出让成功后,竞得企业与南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2)竞得企业向南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作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并完成公示;(3)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土地使用权变更须满足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要求”。(4)项目竣工后,建设局,房管局等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照事先约定条件标准进行对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不予通过,企业按签订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承担违约责任;(5)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发生全部或部分转让,“标准地”性质不变;(6)南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竞得企业投资该宗工业“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7)其他要求均按照《江西省“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及江西省“标准地”其他文件要求执行;3、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指标进行建设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其他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4、按照南城县招商引资项目规定如企业违反合约,县政府需收回土地时,土地出让金不予退换,且无条件退园。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10月24日 至 2022年11月21日 到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2年10月24日 至 2022年11月21日 到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16时16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年11月21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DFH* 号地块:2022年11月13日09时00分 至 2022年11月23日09时00分 ;
DFH* 号地块:2022年11月13日09时00分 至 2022年11月23日09时3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南城县建昌大道655号
联 系 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0794-*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城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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