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马土让2022-71号 | 宗地总面积: | *.4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略) 西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2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40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10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区位 | 郊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工业用地 | *.48 | 二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场地平整:(1)拆除宗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并清运建筑垃圾至自然地坪。(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水塘、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5)出让地块范围内,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下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基础设施: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11月15日1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25日16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 (略) 章程以备核查)。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10月24日 至 2022年11月23日 到 (略) (略) 业务科( (略) (略) 2009号汇通大厦721室)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2年10月24日 至 2022年11月23日 到 *@*q.com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年11月2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 (略) (略) 5楼拍卖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马土让2022-71号 号地块:2022年11月15日10时00分 至 2022年11月25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深化“标准地”改革(2.0版)的实施意见>》(马政办秘〔2021〕92号)以及《 (略) 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该宗地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准入产业其他纸品制造业;经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亩均税收≥*元/亩;能耗标准单位工业增加值产品能耗当量值≤0.018吨标准煤/万元;环保标准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2.该宗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安徽马鞍山博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及《“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定金(成交价款20%)不予退还;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4.土地开发程度:(1)拆除宗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并清运建筑垃圾至自然地坪。(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水塘、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5)出让地块范围内,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下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 5.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 交地条件:地块范围内建筑物拆至地表,土方、垃圾等由受让人自行按规定处置。出让范围内杆管线 (略) 由受让人勘验后妥善处置。与周边地下光缆的安全影响由受让人负责妥善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6.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7.其他条款:土地供应后,对固定投资、亩均税收等相关指标由安徽马鞍山博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 8.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 (略) 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9.投资强度、税收: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年税收不低于*元/亩。 10.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11.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未取得的,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自然终止,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2.未经安徽马鞍山博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3.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交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4.竞得人承诺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15.该宗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2013〕58号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皖国土资发【2012】92号)规定。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博望分局 联 系 人:惠道平 联系电话:055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