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龙山段河道弃土(含混合砂)转让(喀喇沁旗水利局)(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2298)
喀喇沁旗龙山段河道弃土(含混合砂)转让(喀喇沁旗水利局)(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2298)
项目名称 | 喀喇沁旗龙山段河道弃土(含混合砂)转让(喀喇沁旗水利局)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7-28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8-03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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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喀喇沁旗 | ||||||||||||||||||||||||||
标的现状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4-20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宏大资产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喀喇沁旗水利局 联系人:张站长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喀喇沁旗水利局党组专题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 |
特别 | 1、本次转让 (略) 喀喇沁旗锡泊河河道防洪治理外运工程的清淤土方中的弃土(含混合砂),防洪治理施工方按照喀喇沁旗锡泊河河道防洪治理工程相关要求施工,弃土随项目施工产生,受让方须在弃土产生后,及时按照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方要求整体转运土方,不得因存放、运输砂土影响防洪治理工程的正常开展。 2、受让方自行处理全部外运弃土,弃土中除混合砂以外的部分也须由受让方处理。 3、弃土数量详见本公告附件,如最终实际交接数量与转让数量误差在5%以上,由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自行按照最终成交价/附件内混合砂数量计算单价后,实行多退少补。 4、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附件数量及公告照片仅供参考,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5、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本公告的内容及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6、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与转让相关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资产状况等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方式以转让方要求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只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和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最终受让方需向转让方交纳*元履约保证金,转让方依据本公告及受让履约承诺书列条款、根据实际事故责任及损失情况,可部分或全部扣除受让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依法向受让方追偿,受让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待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后,转让方确认过程无违规行为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6、受让方需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进行搬运工作,并保证即出即拉。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受让方应在交接完当场自行完成标的物运输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移交后相关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等产生的费用即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9、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需向喀喇沁旗水利局报备标的用途及去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 张站长:*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7-28 00:00:00 至 2022-08-03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2-08-03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07-28 00:00:00-2022-08-04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何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赛 (略) 3号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喀喇沁旗龙山段河道弃土(含混合砂)转让(喀喇沁旗水利局)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7-28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8-03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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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喀喇沁旗 | ||||||||||||||||||||||||||
标的现状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4-20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宏大资产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喀喇沁旗水利局 联系人:张站长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喀喇沁旗水利局党组专题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 |
特别 | 1、本次转让 (略) 喀喇沁旗锡泊河河道防洪治理外运工程的清淤土方中的弃土(含混合砂),防洪治理施工方按照喀喇沁旗锡泊河河道防洪治理工程相关要求施工,弃土随项目施工产生,受让方须在弃土产生后,及时按照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方要求整体转运土方,不得因存放、运输砂土影响防洪治理工程的正常开展。 2、受让方自行处理全部外运弃土,弃土中除混合砂以外的部分也须由受让方处理。 3、弃土数量详见本公告附件,如最终实际交接数量与转让数量误差在5%以上,由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自行按照最终成交价/附件内混合砂数量计算单价后,实行多退少补。 4、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附件数量及公告照片仅供参考,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5、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本公告的内容及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6、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与转让相关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资产状况等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方式以转让方要求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只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和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最终受让方需向转让方交纳*元履约保证金,转让方依据本公告及受让履约承诺书列条款、根据实际事故责任及损失情况,可部分或全部扣除受让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依法向受让方追偿,受让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待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后,转让方确认过程无违规行为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6、受让方需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进行搬运工作,并保证即出即拉。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受让方应在交接完当场自行完成标的物运输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移交后相关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等产生的费用即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9、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需向喀喇沁旗水利局报备标的用途及去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 张站长:*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7-28 00:00:00 至 2022-08-03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2-08-03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07-28 00:00:00-2022-08-04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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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何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赛 (略) 3号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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