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联合动力技术(长春)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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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联合动力技术(长春)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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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国电联合动力技术(长春)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编号:S*D*
标的名称: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龙源 (略)
转让比例:100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国家能源 (略)
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价格:*.*元
挂牌期间:20挂牌日期:2022-10-26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重要信息披露: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http://**-4
数据来源: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名称:国电联合动力技术(长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089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0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审计年度(2021)
营业收入(上年度):利润总额(上年度):-739.6净利润(上年度):-739.6
资产总额(上年度):*负债总额(上年度):*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2022-6-30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520.23净利润:-520.23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企业股东信息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东持股比例
龙源 (略) -999,999,9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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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国电联合动力技术(长春)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编号:S*D*
标的名称: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龙源 (略)
转让比例:100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国家能源 (略)
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价格:*.*元
挂牌期间:20挂牌日期:2022-10-26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重要信息披露: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http://**-4
数据来源: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名称:国电联合动力技术(长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089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0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审计年度(2021)
营业收入(上年度):利润总额(上年度):-739.6净利润(上年度):-739.6
资产总额(上年度):*负债总额(上年度):*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2022-6-30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520.23净利润:-520.23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企业股东信息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东持股比例
龙源 (略) -999,999,9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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