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紫云诚誉惠通置业有限公司两间商铺拍卖(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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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紫云诚誉惠通置业有限公司两间商铺拍卖(变卖)的公告

公 示

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 (略) (略) 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略) 络司法拍卖已按照规定通知了本案有关人员,部分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通知或可能存在未知权利人,特此公示。

紫 (略)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 (略) 关于紫云 (略) 两间商铺的变卖公告

紫云自 (略) 将于2022年11月11日10时起(变卖周期一般为60日,有例外,详见本公告第三条)在“ (略) ” (略) 上(户名:紫云苗族布依族自 (略) )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紫云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7N)位于贵州省紫云县惠兴高速辽青匝口“惠通今典”1栋1层10号商业营业用房一套,建筑面积47.78平方米,房号:1-1-10;1栋1层25号商业营业用房一套,建筑面积47.78,房号:1-1-25。

1-1-1 (略) 络询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0.*元(以及其整倍数)。

1-1-2 (略) 络询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现场看样时间为开拍前三天,有意者务必与执行法官提前预约后统一看样。(咨询电话:*,林法官)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定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现状,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手续及费用自理。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1 (略) 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行号:*

开户地址: (略) 观山湖区金融城东三塔

开户名称:紫云苗族布依族自 (略)

开户账号:*7315,并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 (略) 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的差价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

联系人:林法官

监督电话: 0851 *

联系地址:紫 (略) 执行局

此公告同步在“ (略) ”上发布。

(略) 紫 (略)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拍卖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拍品名称

紫云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7N)位于贵州省紫云县惠兴高速辽青匝口“惠通今典”1栋1层10号商业营业用房一套,建筑面积47.78平方米,房号:1-1-10;1栋1层25号商业营业用房一套,建筑面积47.78,房号:1-1-25。

1-1-1 (略) 络询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0.*元(以及其整倍数)。

1-1-2 (略) 络询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0.*元(以及其整倍数)。

拍卖依据

司法裁定

拍品权证情况

网络询价

拍品权利人

紫云 (略)

拍品现状

房屋规划用途

商铺

租赁情况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1、法院查封。

拟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介绍

暂无修改记录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

公 示

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 (略) (略) 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略) 络司法拍卖已按照规定通知了本案有关人员,部分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通知或可能存在未知权利人,特此公示。

紫 (略)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 (略) 关于紫云 (略) 两间商铺的变卖公告

紫云自 (略) 将于2022年11月11日10时起(变卖周期一般为60日,有例外,详见本公告第三条)在“ (略) ” (略) 上(户名:紫云苗族布依族自 (略) )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紫云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7N)位于贵州省紫云县惠兴高速辽青匝口“惠通今典”1栋1层10号商业营业用房一套,建筑面积47.78平方米,房号:1-1-10;1栋1层25号商业营业用房一套,建筑面积47.78,房号:1-1-25。

1-1-1 (略) 络询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0.*元(以及其整倍数)。

1-1-2 (略) 络询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现场看样时间为开拍前三天,有意者务必与执行法官提前预约后统一看样。(咨询电话:*,林法官)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定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现状,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手续及费用自理。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1 (略) 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行号:*

开户地址: (略) 观山湖区金融城东三塔

开户名称:紫云苗族布依族自 (略)

开户账号:*7315,并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 (略) 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的差价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

联系人:林法官

监督电话: 0851 *

联系地址:紫 (略) 执行局

此公告同步在“ (略) ”上发布。

(略) 紫 (略)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拍卖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拍品名称

紫云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7N)位于贵州省紫云县惠兴高速辽青匝口“惠通今典”1栋1层10号商业营业用房一套,建筑面积47.78平方米,房号:1-1-10;1栋1层25号商业营业用房一套,建筑面积47.78,房号:1-1-25。

1-1-1 (略) 络询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0.*元(以及其整倍数)。

1-1-2 (略) 络询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0.*元(以及其整倍数)。

拍卖依据

司法裁定

拍品权证情况

网络询价

拍品权利人

紫云 (略)

拍品现状

房屋规划用途

商铺

租赁情况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1、法院查封。

拟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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