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新疆)东方红装备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
一拖(新疆)东方红装备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 一拖(新疆)东方红装备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0-27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本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基础服务费等),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更名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中不使用“一拖”“东方红”的字号和商标,不以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承诺在受让标的企业后,标的企业所开展的业务范围、土地使用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5)本方同意员工分流安置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中的全部内容,并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履行相关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已形成方案并经职工大会通过,详见《员工分流安置方案》、《职工大会决议》(置于北交所备查)。 2. 标的企业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产证。详见评估报告(置于北交所备查)。 3. 标的企业维修车间、生产综合楼等部分房产处于出租状态且已签订租赁合同。详见评估报告(置于北交所备查)。 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中国一拖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企业更名,更名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一拖”“东方红”的字号和商标,不得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一拖(新疆)东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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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X7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6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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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701.58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8.55 | 净利润(上年度): | 20.43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391.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2022-8-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389.4 | 利润总额: | -139.58 | 净利润: | -121.09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250.4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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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999,999,999 | 100 |
项目名称: | 一拖(新疆)东方红装备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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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0-27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本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基础服务费等),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更名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中不使用“一拖”“东方红”的字号和商标,不以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承诺在受让标的企业后,标的企业所开展的业务范围、土地使用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5)本方同意员工分流安置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中的全部内容,并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履行相关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已形成方案并经职工大会通过,详见《员工分流安置方案》、《职工大会决议》(置于北交所备查)。 2. 标的企业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产证。详见评估报告(置于北交所备查)。 3. 标的企业维修车间、生产综合楼等部分房产处于出租状态且已签订租赁合同。详见评估报告(置于北交所备查)。 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中国一拖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企业更名,更名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一拖”“东方红”的字号和商标,不得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一拖(新疆)东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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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X7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6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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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701.58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8.55 | 净利润(上年度): | 20.43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391.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2022-8-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389.4 | 利润总额: | -139.58 | 净利润: | -121.09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250.4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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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999,999,999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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