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杭汽铸锻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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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杭汽铸锻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安徽杭汽铸锻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2022-10-28

一、增资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 (略) 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企业增资,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安徽杭汽铸锻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标的编号

HJS2022ZZ0987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10-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11-24

融资方所在地区

安徽

融资方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23.0769%

联系人及电话

叶小姐 奚小姐0571-* 0571-*

联系地址

(略) 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楼

二、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安徽杭汽铸锻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拟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23.0769%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方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姓名/名称 增资前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后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占比%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占比% (略)  *% *.5385% (略) 繁昌春谷 (略)  *% *.3846%战略投资者 *3.0769%合计* 1000 100%*0%最终股东实际出资额和持股比例以最终增资结果为准,各股东最终持股比例按各股东所持增资方实际注册资本予以确定。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1、增资达成条件:本次增资方以公开方式新增注册资本*元(对应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元),每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元,引入战略投资者1位。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并经增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则本次增资达成。2、增资终结条件: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增资方认为需要终结的,则本次增资项目宣告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略) 优化股权结构,提升行业竞争力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增资方拟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简称“杭交所”)以公开增资扩股方式引入1位战略投资者,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万元(对应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元)的基础上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元,本次增资扩股战略投资者须实缴到位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剩余注册资本人民币*元由战略投资者与增资方 (略) 章程的约定在2023年6月30日前实缴到位。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方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万元(对应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元)。本次增资,增资方现有全体股东对新增注册资本均放弃优先认购权。
2、本次增资最终每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须不低于人民币1元。本次增资扩股最终增资价格高于增资底价的,以实际增资成交价格为准。
3、本次增资扩股成交的,意向投资方认购金额中的*元计入增资方实收资本,溢价部分计入增资方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增资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权益。

4、本次增资扩股项目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有义务自行对增资方进行全面了解,应认真全面阅读本次增资扩股增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意向投资者递交投资申请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增资所披露之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增资信息披露之内容及增资方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参与本次增资,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5、杭州 (略) 杭州恒升评报字[2022]083号《 (略) 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报告。

6、增资方与 (略) 于2022年9月22日签署借款合同,合同项下金额为*元,借款利率为年利息3.77%,并已于2022年9月27日到位。

7、其他信息详见杭州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意向投资者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后,方可查阅增资方置于杭交所的相关文件。

三、增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方名称

安徽 (略)

基本情况

住所

(略) 繁昌区孙村镇卓苑小区5号楼106室

法定代表人

俞益峰

成立日期

2021-11-15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元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经营规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8NDNRE22

“新三板”挂牌企业

经济性质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黑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数量(个)

2

职工人数(人)

0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比例(%)

(略)

67

(略) 繁昌春谷 (略)

33

主要财务指标

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年度项目

年度年度

年度年度

年度年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审计机构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报表日期

2022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3

*

*.13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87

-*.87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略) 国有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CFRGP3C

批准单位

(略) 国有 (略)

批准日期

(略) 国有 (略)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国有 (略) 公文处理简复单----杭州资本简复【2022】第18号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增资方提出的以下资格条件及要求:(1)意向投资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①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须提供营业执照、经市场监 (略) 章程/合伙协议等】。②意向投资方的存续时间应不低于6个月,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元。【执行标准:截止信息披露截止日意向投资方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满 6个月,且其证载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③意向投资方为基金管理人设立的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和公示,基金管理人的存续时间应不低于5年,意向投资方实缴出资应不低于人民币*元;如私募基金尚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和公示,则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应出具在本次增资扩股后6个月内完成基金备案的承诺函。【执行标准:截止信息披露截止日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满5年,及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和公示的证明,提供意向投资方实缴出资不低于人民币*元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合伙协议、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或投资人出资证明及银行相关凭证等;若私募基金尚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和公示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还需提供承诺函】④意向投资方及其管理人(如适用)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6个月内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执行标准:意向投资者出具意向投资者及其管理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6个月内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⑤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不得从事或投资与增资方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执行标准:意向投资者出具其及其关联企业 (略) 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书面承诺】(2)意向投资方为自然人的,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①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出具书面承诺】②意向投资方不得为公务员或国家法律法 (略) 股东的人员。【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出个书面承诺】③意向投资方不存在不良征信记录,且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准: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及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同时出具书面承诺】④意向投资方不存在到期未清偿债务,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出具书面承诺】。⑤意向投资方书面承诺其及其近亲 (略) 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主体。【执行标准:意向投资者出具其及其近亲 (略) 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主体的书面承诺】(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用于增资的资金来源合法。【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提供在信息披露期内银行出具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元的存款证明,如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存款证明载明的银行存款时点须为本次增资扩股信息披露有效期内任意一天】(4)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三类股东”,即意向投资方或向上追溯各级出资人均不属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出具书面承诺】(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行为。【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出具书面承诺】(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一、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增资方情况,意向投资者在向杭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其符合本项目意向投资者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后可对增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增资方在合法合规并符合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予以配合。二、本次增资扩股成交后,按照增资方的要求,杭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战略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后,在增资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增资方、战略投资者对本次增资扩股交割有异议的,由增资方和战略投资者自行解决,杭州企业产 (略) 和杭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责任。三、本次增资扩股前,公司董事会成员5名,其中4名由 (略) (下简称“ (略) ”)委派, (略) 繁昌春谷 (略) (下简称“春谷公司”)委派,本次增资扩股后,战略投资者具有安徽铸锻1名董事提名权,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5名,其 (略) 委派, (略) 委派,1名由战略投资者委派,后续需要变更法人治理结构的,由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公司法》及 (略) 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四、债权债务处理:本次增资不涉及债权、债务,增资方的所有债权、债务等均由增资完 (略) 承担。五、员工安置方案:增资方无在册员工,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员工安置。六、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到员工股权激励、不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七、清算方案:本次增资扩股,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增资扩股的股权变更登记日之间增资方发生的权益变动不再进行清算。由新老股东按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八、公司党的建设方案: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提供基础保障等。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立与相关职责履行规定。九、增资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目前实缴出资人民币*元,剩余*元注册资本根据增资方章程规定必须在2023年6月30日到位。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方注册资本合计为人民币*万元,战略投资者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对应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即本次增资战略投资者须实缴到位注册资本人民币*元,战略投资者须承诺 (略) 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即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本次认购的人民币*元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到位。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方全体股东应以各自持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十、意向投资 (略) 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公 (略) 法人治理结构。十一、增资方本次增资扩股,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增资扩股的股权变更登记日之间增资方发生的权益变动不再进行清算,由新老股东按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十二、意向投资者应在2022年11月24日下午16: 00信息披露截止前(节假日除外)以意向投资者本人名义缴纳交易保证金(以信息披露截止前款到下述帐户为准,保证金缴纳帐户:户名:杭州产 (略) ;开户行: (略) 民中心支行;帐号:*)并向杭州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材料,办理投资申请登记。意向投资者交易保证金缴纳到账且投资申请即视为完成投资申请登记手续。十三、杭州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投资者的投资申请进行登记,并将登记情况书面反馈至增资方。增资方对意向投资者的投资资格进行审查后将资格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杭州产权交易所,杭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增资方的资格审查结果意见后向合格意向投资者发出《投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合格意向投资者应当按照《投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本次增资的竞价交易活动。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杭州产权交易所在发出《投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后3个工 (略) 退还,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十四、《增资扩股协议》的签署和增资款项的支付:1、战略投资者确定后,战略投资者应自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增资方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2、战略投资者应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本次增资款(本次增资扩股战略投资者的增资款按每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对应的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元确定)。3、本次增资扩股的增资价格不包括战略投资者在增资交割时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也不包括战略投资者应向杭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战略投资者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当日付清(交易保证金可抵扣)。十五、本次增资扩股的交割,在增资方、增资方原股东与战略投资者之间进行,具体交割相关约定以增资方提供的《增资扩股协议》(样本)为准。

交易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增资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增资方启动遴选程序后,意向投资方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增资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投资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增资扩股协议》签署当日,投资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冲抵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应付款项。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个10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信息披露要求。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六、遴选方案

遴选方案

(可多选)

竞价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扩股交易活动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增资交易规则》、《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等进行。合格意向投资方应当按照规定及杭交所的通知 (略) 络竞价。2、本次增资扩股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最高报价及最高报价者:(1)信息披露期满,只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在不变更披露的受让资格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合格意向投资方在提出投资申请时作出的认购报价为本次增资扩股的最高报价,该合格意向投资方为最高报价者。(2)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应当按照杭交所通知的时间、地点在杭交所按《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 (略) 络竞价,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高报价者,其出价为本次增资扩股的最高报价。竞价期间若无人报价的,在提出投资申请时作出最高有效报价的合格意向投资方为最高报价者,最高有效报价相同的,由杭交所抽签确定最高报价者,其出价为本次增资扩股的最高报价。(3)增资方根据上述报价结果完成本项目最终战略投资者的遴选。

安徽杭汽铸锻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2022-10-28

一、增资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 (略) 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企业增资,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安徽杭汽铸锻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标的编号

HJS2022ZZ0987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10-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11-24

融资方所在地区

安徽

融资方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23.0769%

联系人及电话

叶小姐 奚小姐0571-* 0571-*

联系地址

(略) 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楼

二、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安徽杭汽铸锻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拟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23.0769%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方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姓名/名称 增资前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后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占比%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占比% (略)  *% *.5385% (略) 繁昌春谷 (略)  *% *.3846%战略投资者 *3.0769%合计* 1000 100%*0%最终股东实际出资额和持股比例以最终增资结果为准,各股东最终持股比例按各股东所持增资方实际注册资本予以确定。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1、增资达成条件:本次增资方以公开方式新增注册资本*元(对应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元),每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元,引入战略投资者1位。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并经增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则本次增资达成。2、增资终结条件: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增资方认为需要终结的,则本次增资项目宣告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略) 优化股权结构,提升行业竞争力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增资方拟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简称“杭交所”)以公开增资扩股方式引入1位战略投资者,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万元(对应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元)的基础上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元,本次增资扩股战略投资者须实缴到位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剩余注册资本人民币*元由战略投资者与增资方 (略) 章程的约定在2023年6月30日前实缴到位。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方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万元(对应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元)。本次增资,增资方现有全体股东对新增注册资本均放弃优先认购权。
2、本次增资最终每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须不低于人民币1元。本次增资扩股最终增资价格高于增资底价的,以实际增资成交价格为准。
3、本次增资扩股成交的,意向投资方认购金额中的*元计入增资方实收资本,溢价部分计入增资方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增资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权益。

4、本次增资扩股项目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有义务自行对增资方进行全面了解,应认真全面阅读本次增资扩股增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意向投资者递交投资申请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增资所披露之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增资信息披露之内容及增资方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参与本次增资,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5、杭州 (略) 杭州恒升评报字[2022]083号《 (略) 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报告。

6、增资方与 (略) 于2022年9月22日签署借款合同,合同项下金额为*元,借款利率为年利息3.77%,并已于2022年9月27日到位。

7、其他信息详见杭州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意向投资者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后,方可查阅增资方置于杭交所的相关文件。

三、增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方名称

安徽 (略)

基本情况

住所

(略) 繁昌区孙村镇卓苑小区5号楼106室

法定代表人

俞益峰

成立日期

2021-11-15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元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经营规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8NDNRE22

“新三板”挂牌企业

经济性质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黑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数量(个)

2

职工人数(人)

0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比例(%)

(略)

67

(略) 繁昌春谷 (略)

33

主要财务指标

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年度项目

年度年度

年度年度

年度年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审计机构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报表日期

2022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3

*

*.13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87

-*.87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略) 国有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CFRGP3C

批准单位

(略) 国有 (略)

批准日期

(略) 国有 (略)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国有 (略) 公文处理简复单----杭州资本简复【2022】第18号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增资方提出的以下资格条件及要求:(1)意向投资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①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须提供营业执照、经市场监 (略) 章程/合伙协议等】。②意向投资方的存续时间应不低于6个月,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元。【执行标准:截止信息披露截止日意向投资方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满 6个月,且其证载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③意向投资方为基金管理人设立的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和公示,基金管理人的存续时间应不低于5年,意向投资方实缴出资应不低于人民币*元;如私募基金尚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和公示,则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应出具在本次增资扩股后6个月内完成基金备案的承诺函。【执行标准:截止信息披露截止日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满5年,及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和公示的证明,提供意向投资方实缴出资不低于人民币*元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合伙协议、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或投资人出资证明及银行相关凭证等;若私募基金尚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和公示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还需提供承诺函】④意向投资方及其管理人(如适用)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6个月内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执行标准:意向投资者出具意向投资者及其管理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6个月内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⑤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不得从事或投资与增资方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执行标准:意向投资者出具其及其关联企业 (略) 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书面承诺】(2)意向投资方为自然人的,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①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出具书面承诺】②意向投资方不得为公务员或国家法律法 (略) 股东的人员。【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出个书面承诺】③意向投资方不存在不良征信记录,且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准: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及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同时出具书面承诺】④意向投资方不存在到期未清偿债务,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出具书面承诺】。⑤意向投资方书面承诺其及其近亲 (略) 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主体。【执行标准:意向投资者出具其及其近亲 (略) 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主体的书面承诺】(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用于增资的资金来源合法。【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提供在信息披露期内银行出具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元的存款证明,如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存款证明载明的银行存款时点须为本次增资扩股信息披露有效期内任意一天】(4)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三类股东”,即意向投资方或向上追溯各级出资人均不属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出具书面承诺】(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行为。【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出具书面承诺】(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一、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增资方情况,意向投资者在向杭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其符合本项目意向投资者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后可对增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增资方在合法合规并符合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予以配合。二、本次增资扩股成交后,按照增资方的要求,杭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战略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后,在增资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增资方、战略投资者对本次增资扩股交割有异议的,由增资方和战略投资者自行解决,杭州企业产 (略) 和杭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责任。三、本次增资扩股前,公司董事会成员5名,其中4名由 (略) (下简称“ (略) ”)委派, (略) 繁昌春谷 (略) (下简称“春谷公司”)委派,本次增资扩股后,战略投资者具有安徽铸锻1名董事提名权,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5名,其 (略) 委派, (略) 委派,1名由战略投资者委派,后续需要变更法人治理结构的,由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公司法》及 (略) 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四、债权债务处理:本次增资不涉及债权、债务,增资方的所有债权、债务等均由增资完 (略) 承担。五、员工安置方案:增资方无在册员工,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员工安置。六、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到员工股权激励、不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七、清算方案:本次增资扩股,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增资扩股的股权变更登记日之间增资方发生的权益变动不再进行清算。由新老股东按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八、公司党的建设方案: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提供基础保障等。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立与相关职责履行规定。九、增资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目前实缴出资人民币*元,剩余*元注册资本根据增资方章程规定必须在2023年6月30日到位。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方注册资本合计为人民币*万元,战略投资者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对应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即本次增资战略投资者须实缴到位注册资本人民币*元,战略投资者须承诺 (略) 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即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本次认购的人民币*元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到位。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方全体股东应以各自持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十、意向投资 (略) 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公 (略) 法人治理结构。十一、增资方本次增资扩股,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增资扩股的股权变更登记日之间增资方发生的权益变动不再进行清算,由新老股东按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十二、意向投资者应在2022年11月24日下午16: 00信息披露截止前(节假日除外)以意向投资者本人名义缴纳交易保证金(以信息披露截止前款到下述帐户为准,保证金缴纳帐户:户名:杭州产 (略) ;开户行: (略) 民中心支行;帐号:*)并向杭州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材料,办理投资申请登记。意向投资者交易保证金缴纳到账且投资申请即视为完成投资申请登记手续。十三、杭州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投资者的投资申请进行登记,并将登记情况书面反馈至增资方。增资方对意向投资者的投资资格进行审查后将资格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杭州产权交易所,杭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增资方的资格审查结果意见后向合格意向投资者发出《投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合格意向投资者应当按照《投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本次增资的竞价交易活动。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杭州产权交易所在发出《投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后3个工 (略) 退还,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十四、《增资扩股协议》的签署和增资款项的支付:1、战略投资者确定后,战略投资者应自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增资方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2、战略投资者应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本次增资款(本次增资扩股战略投资者的增资款按每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对应的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元确定)。3、本次增资扩股的增资价格不包括战略投资者在增资交割时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也不包括战略投资者应向杭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战略投资者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当日付清(交易保证金可抵扣)。十五、本次增资扩股的交割,在增资方、增资方原股东与战略投资者之间进行,具体交割相关约定以增资方提供的《增资扩股协议》(样本)为准。

交易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增资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增资方启动遴选程序后,意向投资方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增资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投资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增资扩股协议》签署当日,投资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冲抵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应付款项。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个10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信息披露要求。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六、遴选方案

遴选方案

(可多选)

竞价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扩股交易活动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增资交易规则》、《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等进行。合格意向投资方应当按照规定及杭交所的通知 (略) 络竞价。2、本次增资扩股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最高报价及最高报价者:(1)信息披露期满,只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在不变更披露的受让资格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合格意向投资方在提出投资申请时作出的认购报价为本次增资扩股的最高报价,该合格意向投资方为最高报价者。(2)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应当按照杭交所通知的时间、地点在杭交所按《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 (略) 络竞价,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高报价者,其出价为本次增资扩股的最高报价。竞价期间若无人报价的,在提出投资申请时作出最高有效报价的合格意向投资方为最高报价者,最高有效报价相同的,由杭交所抽签确定最高报价者,其出价为本次增资扩股的最高报价。(3)增资方根据上述报价结果完成本项目最终战略投资者的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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