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义新区广顺街鞋塘西南区1号临时停车场二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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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义新区广顺街鞋塘西南区1号临时停车场二年租赁权

  • 标的信息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坐落位置金义新区东至广顺街,西 (略) ,南至空地,北至空地
    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80平方米
    用途
    类型/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闲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5、标的场地符合经营所需相关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完善,费用自理,出租方仅提供必要的协助。6、租赁期间,标的停车场内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和相应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和缴纳。7、租赁合同到期承租方交还标的停车场时,应保证标的停车场(含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且能正常使用状态,并确保标的停车场场地整洁干净。8、标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应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9、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10、承租期间出现的各类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不予出面协调与解决,也不承担任何责任。11、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12、看样联系人:魏先生*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租金挂牌价*.00 元(首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金逐年递增5%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用途仅限于停车场用,不得乱搭乱建建筑物,不得改变标的停车场结构、拆改变动停车场面积、现有建筑体、周边构筑物等(除非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不得用于利用场地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自收到出租方签约通知函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出租方签约通知函发出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2、履约保证金:第一年成交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自贸区金义新区支行,账号:*39,账户名称:浙江金义田园 (略) )3、租金及款项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承租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第二年(含)起租金均在前一年成交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5、出租方按实地现状交付使用,承租方承租标的后若要进行场地平整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6、若承租方因经营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的,须获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并按出租方相关要求进行。7、标的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8、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标的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相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10、遇政府建设、拆迁,国家政策法律等需要收回标的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标的。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或相关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标的。出租方不补偿或赔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因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不计利息。若有政府补偿的,按相关政策执行。11、 (略) 建设或场地改造的需要,对标 (略) 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不予补偿。12、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9.00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于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租期二年
    有无免租期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浙江金义田园 (略)
    联系人潘晓岚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0579-*
    联系地址 (略) 金义新区(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658号金山科创园405办公室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肖先生电话0579-*
    手机号*
    传真邮箱
    地址 (略) 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8楼(806室、807室、808室)网址
  • 标的信息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坐落位置金义新区东至广顺街,西 (略) ,南至空地,北至空地
    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80平方米
    用途
    类型/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闲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5、标的场地符合经营所需相关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完善,费用自理,出租方仅提供必要的协助。6、租赁期间,标的停车场内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和相应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和缴纳。7、租赁合同到期承租方交还标的停车场时,应保证标的停车场(含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且能正常使用状态,并确保标的停车场场地整洁干净。8、标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应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9、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10、承租期间出现的各类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不予出面协调与解决,也不承担任何责任。11、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12、看样联系人:魏先生*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租金挂牌价*.00 元(首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金逐年递增5%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用途仅限于停车场用,不得乱搭乱建建筑物,不得改变标的停车场结构、拆改变动停车场面积、现有建筑体、周边构筑物等(除非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不得用于利用场地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自收到出租方签约通知函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出租方签约通知函发出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2、履约保证金:第一年成交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自贸区金义新区支行,账号:*39,账户名称:浙江金义田园 (略) )3、租金及款项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承租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第二年(含)起租金均在前一年成交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5、出租方按实地现状交付使用,承租方承租标的后若要进行场地平整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6、若承租方因经营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的,须获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并按出租方相关要求进行。7、标的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8、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标的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相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10、遇政府建设、拆迁,国家政策法律等需要收回标的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标的。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或相关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标的。出租方不补偿或赔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因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不计利息。若有政府补偿的,按相关政策执行。11、 (略) 建设或场地改造的需要,对标 (略) 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不予补偿。12、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9.00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于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租期二年
    有无免租期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浙江金义田园 (略)
    联系人潘晓岚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0579-*
    联系地址 (略) 金义新区(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658号金山科创园405办公室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肖先生电话0579-*
    手机号*
    传真邮箱
    地址 (略) 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8楼(806室、807室、808室)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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