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鑫米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三鑫米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挂牌日期:2022-10-27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湖北三鑫米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央储备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储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0-2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1525.*元,其中: (略) 100%股权的挂牌价格为604.*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的挂牌价格为920.*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3、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已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标的企业的股东资格的规定,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本次交易、或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4)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方式受让。 |
挂牌日期:2022-10-27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湖北三鑫米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央储备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储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0-2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1525.*元,其中: (略) 100%股权的挂牌价格为604.*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的挂牌价格为920.*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3、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已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标的企业的股东资格的规定,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本次交易、或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4)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方式受让。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