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山大道896号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国有资产转让竞价公告[正在报名]
茅山大道896号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国有资产转让竞价公告[正在报名]
信息时间:2022-10-28
重要提示:意向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 (略) (略) (http://**)办事指南中的《 (略) 公共 (略) 竞买人操作手册》、《 (略) (略) 产权竞价交易规则》、《 (略) 公共资源产权交易风险提示书》、《诚信承诺书》等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资格审查(按需)、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使用电脑操作交易系统。
本项目不需要资格审查
发布单位: (略) (略) 金坛分中心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10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11月25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止。 |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 1、本项目标的有不动产权证书,地上建筑物在租,租赁期限至2035年,受让方应保证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受让方按合同内约定享有交割完毕后该房屋租赁期间的收入。不可改变土地用途。 2、竞价结束后的资产交割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标的过户、标的交割、税费缴纳等)全部由买受人与转让方承担对应责任、协商办理, (略) (略) 金坛分中心对标的资产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标的过户、交割等责任。请意向竞买方审慎考虑项目风险因素、全面了解竞买资格条件,因竞买方自身原因放弃竞得资格的,由竞买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一、标的概况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坐落 | 茅山大道896号 | ||
房屋权证建筑面积(㎡) | *.94㎡(其中权证房产建筑面积7602.38㎡,无证房产建筑面积6415.56㎡)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2+*㎡ | |
使用期限 | 至2062.7.25/2063.8.7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用途 | 工业用地 | 权利性质 | 出让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其他 | 设备、土地、房屋整体转让 | |
租赁情况 | 在租 | 抵押情况 | 无 | |
转让底价 | 4382.*元 | 转让方购置资产日期 | 2019年1月 | |
欠费情况 | 本次竞价标的如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等费用),在标的交付前相关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 | |||
配套、环境、交通等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略) 正信标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0月12日 | |||
评估价(元) | 4382.*元 | |||
交易声明 | 1.标的描述 (1)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资产为:房地产*.94㎡、土地*㎡、土地*.2㎡、设备一批,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整体转让。 (2)该标的承租期到期日为2035年9月30日截止,受让方应保证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受让方按合同内约定享有交割完毕后该房屋租赁期间的收入。 (3)本次标的在租方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不保证竞价标的有关的建筑、规划、消防、安全、环保、装饰、附属设备设施的合同、图纸、竣工验收、许可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3.竞价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 (略) (略) 金坛分中心及转让方对竞价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略) (略) 金坛分中心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4.竞买人需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人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
二、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概况
资产占有单位承诺 | 我方 (略) (略) 金坛分中心按本公告的 (略) 站上公开发布资产处置信息。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处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处置资产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资产处置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 (略) (略) 金坛分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五)本次处置的资产现状与《资产清单》及《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包括且不限于资产规格、型号、数量)一致。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本单位承诺资产成交后,若因上述不一致导致资产交割纠纷的,由本单位承担并负责解决。 | |
资产占有单位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金坛区薛盛城乡 (略) |
注册地址 | (略) 薛埠镇 | |
转让行为批准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金坛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批准材料名称 | 《 (略) 金坛区区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
三、意向竞买方条件
意向竞买方资格条件 | 1.意向竞买方必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竞买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意向竞买方参与项目时,应实名注 (略) (略) (http://**)会员(国有产权),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资产的决定;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该标的目前处于整体租赁状态,租期至2035年9月30日截止,受让方应保证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受让方自房屋成交款支付完毕之日起享有该房屋租赁期间的收入。 2. 该标的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得用作工业以外用途,且今后所投项目应符合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意向受让方应提前向标的物所在地政府咨询相关政策。 |
四、报名、竞价程序及相关事项
报名程序 | 现场展示 | 意向竞买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察看标的(各交易主体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防止疫情传播)联系方式:曹女士 *。 | ||||||
报名时间 | 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25日17时00分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竞买方应在2022年11月25日17时00分 (略) (略) (http://**),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报名、资格审查(按需)、保证金缴纳等手续,保证金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即为报名成功,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意向竞买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 (略) (略) 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竞买方的自身行为; (三)意向竞买方自备 (略) 络竞价,本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四)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报名期间按本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本公告报名期间按规定报名、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一)2022年11月25日17时前按系统提示缴纳,请仔细核对付款人户名和账号, (略) 注册的基本户户名及账号完全一致,禁止以其它方式缴纳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二)保证金缴纳方式:网银划转,柜台划转; (三)请根据系统页面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指定虚拟子账号,保证金缴纳状态为“已缴纳”,缴纳成功后方可参与竞价。 (四)切勿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此公告页面上的成交款缴纳账户。 | ||||||
处置方式 | (一)竞价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买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竞买方缴纳的保证金不抵扣成交款,竞买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须在《竞价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和《实物资产交割书》签署完毕,成交款汇入成交款结算账户,服务费用缴纳,标的交割完毕后,携带上述材料至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二)意向竞买方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竞价公告的内容无异议接受,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对参与竞价活动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竞买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1.竞买方提交的资料与注册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致使其未通过资格查验无法签约的; 2.成交后,竞买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日期内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的; 3.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过户、交割手续的; 4.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的行为。 6.竞买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易中心或转让方有权视作竞买方放弃标的。竞买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受让标的的,该标的可再次挂牌交易。 | |||||||
竞价程序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0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年11月28日9:00到 2022年11月28日16:00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成交程序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 (一)本次竞价标的竞买方需一次性付款。 (二)成交公告期内无异议的,竞买方必须在成交公告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逾期付款,将由竞买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每天按成交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三)竞价标的成交价为含增值税价。 (四)成交款缴纳账户 户名: (略) (略) 金坛分中心国有产权 开户银行: (略) 金坛政务中心支行 账号:* | ||||||
标的交割 | 本项目标的过户和交割均由转让方与买受人自行办理。 (一)标的过户: 标的交割由买受人与转让方自行办理,交割完毕后需将《实物资产交割书》递交交易中心备案。 | |||||||
服务费 | 交易双方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缴纳方法详见附件《服务费缴费指南》。 交易服务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执行。 | |||||||
注意事项 | 我中心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推广本项目,任何第三方发布、转载本项目的信息,均与本中心无关。 | |||||||
询问、异议 | (一)询问: 意向竞买方对国有产权交易活动有疑问的,*@*q.com咨询,口头可解释的问题亦可电话咨询,项目疑问建议咨询转让方,平台操作疑问建议咨询交易中心或技术支持。 (二)异议: 1、意向竞买方(潜在意向竞买方)对交易公告标的概况、合同条款等标的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自由竞价开始前提出,对于自由竞价开始后提出质疑的,其质疑被视为无效质疑。 2、意向竞买方(潜在意向竞买方)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内,通过书面材料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提出异议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异议的日期。提出异议方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提出异议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转让方 | 曹女士 *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0519-* | |||||||
交易中心地址 | (略) 金 (略) 168号403-4室 | |||||||
技术支持 | 张先生 051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
信息时间:2022-10-28
重要提示:意向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 (略) (略) (http://**)办事指南中的《 (略) 公共 (略) 竞买人操作手册》、《 (略) (略) 产权竞价交易规则》、《 (略) 公共资源产权交易风险提示书》、《诚信承诺书》等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资格审查(按需)、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使用电脑操作交易系统。
本项目不需要资格审查
发布单位: (略) (略) 金坛分中心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10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11月25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止。 |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 1、本项目标的有不动产权证书,地上建筑物在租,租赁期限至2035年,受让方应保证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受让方按合同内约定享有交割完毕后该房屋租赁期间的收入。不可改变土地用途。 2、竞价结束后的资产交割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标的过户、标的交割、税费缴纳等)全部由买受人与转让方承担对应责任、协商办理, (略) (略) 金坛分中心对标的资产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标的过户、交割等责任。请意向竞买方审慎考虑项目风险因素、全面了解竞买资格条件,因竞买方自身原因放弃竞得资格的,由竞买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一、标的概况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坐落 | 茅山大道896号 | ||
房屋权证建筑面积(㎡) | *.94㎡(其中权证房产建筑面积7602.38㎡,无证房产建筑面积6415.56㎡)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2+*㎡ | |
使用期限 | 至2062.7.25/2063.8.7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用途 | 工业用地 | 权利性质 | 出让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其他 | 设备、土地、房屋整体转让 | |
租赁情况 | 在租 | 抵押情况 | 无 | |
转让底价 | 4382.*元 | 转让方购置资产日期 | 2019年1月 | |
欠费情况 | 本次竞价标的如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等费用),在标的交付前相关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 | |||
配套、环境、交通等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略) 正信标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0月12日 | |||
评估价(元) | 4382.*元 | |||
交易声明 | 1.标的描述 (1)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资产为:房地产*.94㎡、土地*㎡、土地*.2㎡、设备一批,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整体转让。 (2)该标的承租期到期日为2035年9月30日截止,受让方应保证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受让方按合同内约定享有交割完毕后该房屋租赁期间的收入。 (3)本次标的在租方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不保证竞价标的有关的建筑、规划、消防、安全、环保、装饰、附属设备设施的合同、图纸、竣工验收、许可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3.竞价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 (略) (略) 金坛分中心及转让方对竞价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略) (略) 金坛分中心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4.竞买人需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人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
二、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概况
资产占有单位承诺 | 我方 (略) (略) 金坛分中心按本公告的 (略) 站上公开发布资产处置信息。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处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处置资产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资产处置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 (略) (略) 金坛分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五)本次处置的资产现状与《资产清单》及《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包括且不限于资产规格、型号、数量)一致。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本单位承诺资产成交后,若因上述不一致导致资产交割纠纷的,由本单位承担并负责解决。 | |
资产占有单位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金坛区薛盛城乡 (略) |
注册地址 | (略) 薛埠镇 | |
转让行为批准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金坛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批准材料名称 | 《 (略) 金坛区区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
三、意向竞买方条件
意向竞买方资格条件 | 1.意向竞买方必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竞买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意向竞买方参与项目时,应实名注 (略) (略) (http://**)会员(国有产权),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资产的决定;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该标的目前处于整体租赁状态,租期至2035年9月30日截止,受让方应保证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受让方自房屋成交款支付完毕之日起享有该房屋租赁期间的收入。 2. 该标的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得用作工业以外用途,且今后所投项目应符合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意向受让方应提前向标的物所在地政府咨询相关政策。 |
四、报名、竞价程序及相关事项
报名程序 | 现场展示 | 意向竞买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察看标的(各交易主体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防止疫情传播)联系方式:曹女士 *。 | ||||||
报名时间 | 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25日17时00分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竞买方应在2022年11月25日17时00分 (略) (略) (http://**),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报名、资格审查(按需)、保证金缴纳等手续,保证金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即为报名成功,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意向竞买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 (略) (略) 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竞买方的自身行为; (三)意向竞买方自备 (略) 络竞价,本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四)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报名期间按本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本公告报名期间按规定报名、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一)2022年11月25日17时前按系统提示缴纳,请仔细核对付款人户名和账号, (略) 注册的基本户户名及账号完全一致,禁止以其它方式缴纳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二)保证金缴纳方式:网银划转,柜台划转; (三)请根据系统页面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指定虚拟子账号,保证金缴纳状态为“已缴纳”,缴纳成功后方可参与竞价。 (四)切勿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此公告页面上的成交款缴纳账户。 | ||||||
处置方式 | (一)竞价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买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竞买方缴纳的保证金不抵扣成交款,竞买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须在《竞价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和《实物资产交割书》签署完毕,成交款汇入成交款结算账户,服务费用缴纳,标的交割完毕后,携带上述材料至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二)意向竞买方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竞价公告的内容无异议接受,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对参与竞价活动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竞买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1.竞买方提交的资料与注册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致使其未通过资格查验无法签约的; 2.成交后,竞买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日期内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的; 3.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过户、交割手续的; 4.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的行为。 6.竞买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易中心或转让方有权视作竞买方放弃标的。竞买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受让标的的,该标的可再次挂牌交易。 | |||||||
竞价程序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0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年11月28日9:00到 2022年11月28日16:00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成交程序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 (一)本次竞价标的竞买方需一次性付款。 (二)成交公告期内无异议的,竞买方必须在成交公告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逾期付款,将由竞买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每天按成交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三)竞价标的成交价为含增值税价。 (四)成交款缴纳账户 户名: (略) (略) 金坛分中心国有产权 开户银行: (略) 金坛政务中心支行 账号:* | ||||||
标的交割 | 本项目标的过户和交割均由转让方与买受人自行办理。 (一)标的过户: 标的交割由买受人与转让方自行办理,交割完毕后需将《实物资产交割书》递交交易中心备案。 | |||||||
服务费 | 交易双方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缴纳方法详见附件《服务费缴费指南》。 交易服务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执行。 | |||||||
注意事项 | 我中心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推广本项目,任何第三方发布、转载本项目的信息,均与本中心无关。 | |||||||
询问、异议 | (一)询问: 意向竞买方对国有产权交易活动有疑问的,*@*q.com咨询,口头可解释的问题亦可电话咨询,项目疑问建议咨询转让方,平台操作疑问建议咨询交易中心或技术支持。 (二)异议: 1、意向竞买方(潜在意向竞买方)对交易公告标的概况、合同条款等标的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自由竞价开始前提出,对于自由竞价开始后提出质疑的,其质疑被视为无效质疑。 2、意向竞买方(潜在意向竞买方)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内,通过书面材料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提出异议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异议的日期。提出异议方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提出异议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转让方 | 曹女士 *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0519-* | |||||||
交易中心地址 | (略) 金 (略) 168号403-4室 | |||||||
技术支持 | 张先生 05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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