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大华泰新材料有限公司13.5%股权转让
安徽安大华泰新材料有限公司13.5%股权转让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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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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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安徽安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高新区柏堰科 (略) 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熊潜生 | 标的所在地区 | |||
成立时间 | 2002-08-02 | 注册资本(万元) | 13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XF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磁性、环保、纳米新型材料系列产品的研发、转让、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 (略) 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 (略) 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8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5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
1 | 广东 (略) | 64.18 | |||
2 | 安徽 (略) | 13.5 | |||
3 | 许戈文 | 11.36 | |||
4 | 熊潜生 | 8.8 | |||
5 | 王彤 | 2.16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2-10-31 | 1889.* | 189.* | 18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2903.* | 117.* | 2786.*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安徽华安资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安徽省教育厅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5-17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694.* | 4200.* | |||
负债总计(万元) | 210.* | 210.* | |||
净资产(万元) | 2484.* | 398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 | 538.* | ||||
产权转让专项审计的审计机构 | 安徽华安 (略)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现有职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2、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原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安徽 (略) 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安徽安 (略) 股东全部收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华安评报字【2022】044号)、《安徽安 (略) 审计报告》(皖华安会审字【2022】067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4、依据《安徽 (略) 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安徽安 (略) 股东全部收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华安评报字【2022】044号),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本次评估中《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第10项为值班室,该项资产未办理产权证。 5、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时,须遵守转让方疫情防控要求并服从转让方安排;尽职调查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话:*。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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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高新区安徽大学科技园 | ||||
法定代表人 | 马道双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 |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85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3.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3.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省教育厅 |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大学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安徽大学2021年第31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1-11-17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安徽大学2021年第31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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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6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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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 (略) 账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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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交易争议解决办法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网址 | ||||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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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意向受让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竞买协议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产权受让申请书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适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公司章程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适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同意受让内部决策文件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批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银行资信证明(法人)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资金能力证明(自然人)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被授权人相关证明文件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公告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其他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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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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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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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安徽安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高新区柏堰科 (略) 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熊潜生 | 标的所在地区 | |||
成立时间 | 2002-08-02 | 注册资本(万元) | 13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XF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磁性、环保、纳米新型材料系列产品的研发、转让、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 (略) 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 (略) 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8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5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
1 | 广东 (略) | 64.18 | |||
2 | 安徽 (略) | 13.5 | |||
3 | 许戈文 | 11.36 | |||
4 | 熊潜生 | 8.8 | |||
5 | 王彤 | 2.16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2-10-31 | 1889.* | 189.* | 18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2903.* | 117.* | 2786.*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安徽华安资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安徽省教育厅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5-17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694.* | 4200.* | |||
负债总计(万元) | 210.* | 210.* | |||
净资产(万元) | 2484.* | 398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 | 538.* | ||||
产权转让专项审计的审计机构 | 安徽华安 (略)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现有职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2、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原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安徽 (略) 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安徽安 (略) 股东全部收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华安评报字【2022】044号)、《安徽安 (略) 审计报告》(皖华安会审字【2022】067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4、依据《安徽 (略) 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安徽安 (略) 股东全部收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华安评报字【2022】044号),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本次评估中《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第10项为值班室,该项资产未办理产权证。 5、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时,须遵守转让方疫情防控要求并服从转让方安排;尽职调查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话:*。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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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高新区安徽大学科技园 | ||||
法定代表人 | 马道双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 |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85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3.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3.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省教育厅 |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大学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安徽大学2021年第31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1-11-17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安徽大学2021年第31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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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6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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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 (略) 账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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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交易争议解决办法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网址 | ||||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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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意向受让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竞买协议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产权受让申请书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适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公司章程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适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同意受让内部决策文件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批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银行资信证明(法人)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资金能力证明(自然人)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被授权人相关证明文件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公告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其他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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