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附件)天津临港海洋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机器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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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部分机器设备
项目编号:GR2022TJ*
0 人已关注|12 次围观 未关注
挂牌价: | ¥*万 |
---|---|
所在地区: | (略) 辖区滨海新区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0-3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11-25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天津方联 (略) 机构联系人:王志斌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千里 联系电话:022-* 部门负责人:耿鹏 联系电话:022-*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部分机器设备 | ||
评估价格(万元) | 720.* | 评估机构 | 天津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3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395.*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有租赁,租期自2017年6月起,共14年。2.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3.本次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值。4.委托人未能提供委估资产的原始购置发票,委估资产原为天津临港 (略) 于2016年12月01日分别从 (略) 、紫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电亚光电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购入,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于2017年12月08日向天津临港 (略) 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租金,原购买单位天津临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已向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出具了委估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证书》,据此委估资产所有权已转移至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名下。5.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 ||||
注册地 | (略)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 (略) 2336号临港商务大厦B座4层 | 注册资本 | *.* | ||
法人代表 | 赵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8A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0XR | ||
批准单位 | 天津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09-09 | 批准文件名称 | 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 ||
通讯地址 | 联系人 | 田旺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邮编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实物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和实际数量为准。转让资产明细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的,不影响此次资产转让的挂牌价格。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原件。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按照天津产权规 (略) 径返还。5、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内。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④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的;⑥出现其他违规违约行为的。7、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代理服务机构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 (略) 场部门沟通。)8、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9、双方一致确认,此次交易以机器设备的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在摘牌前已经对资产现状、质量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确认,转让方依据本交易合同向受让方现状交付资产后,转让方不承担资产的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本次交易资产现状交付后,受让方自行拆卸、运输,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受让方应确保资产转移过程中的安全,若因受让方未按操作规程或者未尽注意义务导致资产转移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承担事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的一切财产和人身损失。10、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标的实物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凡本标的涉及到的一切清运费用及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11、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实物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其中拆除、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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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部分机器设备
项目编号:GR2022TJ*
0 人已关注|12 次围观 未关注
挂牌价: |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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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略) 辖区滨海新区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0-3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11-25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天津方联 (略) 机构联系人:王志斌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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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千里 联系电话:022-* 部门负责人:耿鹏 联系电话:022-*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部分机器设备 | ||
评估价格(万元) | 720.* | 评估机构 | 天津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3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395.*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有租赁,租期自2017年6月起,共14年。2.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3.本次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值。4.委托人未能提供委估资产的原始购置发票,委估资产原为天津临港 (略) 于2016年12月01日分别从 (略) 、紫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电亚光电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购入,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于2017年12月08日向天津临港 (略) 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租金,原购买单位天津临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已向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出具了委估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证书》,据此委估资产所有权已转移至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名下。5.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 ||||
注册地 | (略)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 (略) 2336号临港商务大厦B座4层 | 注册资本 | *.* | ||
法人代表 | 赵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8A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0XR | ||
批准单位 | 天津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09-09 | 批准文件名称 | 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 ||
通讯地址 | 联系人 | 田旺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邮编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实物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和实际数量为准。转让资产明细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的,不影响此次资产转让的挂牌价格。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原件。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按照天津产权规 (略) 径返还。5、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内。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④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的;⑥出现其他违规违约行为的。7、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代理服务机构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 (略) 场部门沟通。)8、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9、双方一致确认,此次交易以机器设备的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在摘牌前已经对资产现状、质量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确认,转让方依据本交易合同向受让方现状交付资产后,转让方不承担资产的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本次交易资产现状交付后,受让方自行拆卸、运输,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受让方应确保资产转移过程中的安全,若因受让方未按操作规程或者未尽注意义务导致资产转移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承担事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的一切财产和人身损失。10、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标的实物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凡本标的涉及到的一切清运费用及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11、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实物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其中拆除、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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