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裕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天津市裕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裕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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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X0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不含水泥)、空调制冷设备批发兼零售;房屋租赁。 (国家有专项经营规定按规定执行、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的有效期限以其行业审批的有效期限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 | -6.* | -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3592.* | *.*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3592.* |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所属行业 | 纺织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XT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XF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4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为现状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在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办理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以上文件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经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承担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挂牌期满后,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发出《意向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共计*元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经天津产权确认到账后,意向受让方即获得合格意向受让方资格。逾期未支付保证金的视为自愿放弃参与受让该本项目。 3.至保证金交纳期限截止,若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存在违反约定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 (略) 径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最终受让方应在签署该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转、受让各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打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6.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若非标的企业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可依相关投资者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各方应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赔偿款向天津产权申请主张作为赔偿: (1)已获得合格意向受让方资格,主动提出撤回受让申请的; (2)进入竞价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或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最终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最终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5)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7.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的9号楼,在其界外但相邻的二层建筑,历史上为企业职工宿舍,为保障职工利益,维持社会稳定,本次股权转让后由新股东负责解决宿舍内职工住房安置问题。转让方可配合清理搬迁。 8.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的9号楼已对外整体出租,租期至2026年3月31日止,且承租人对9号楼进行了部分改造、装修,并产生了一定的改造投入。本次股权转让后,如新股东需使用该房产,则需由新股东自行与租户协商改造补偿事宜,并自行清理租户。 9.本次产权转让成交后即签约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否 | 交纳金额(万元) | 12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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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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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略) 裕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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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X0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不含水泥)、空调制冷设备批发兼零售;房屋租赁。 (国家有专项经营规定按规定执行、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的有效期限以其行业审批的有效期限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 | -6.* | -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3592.* | *.*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3592.* |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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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所属行业 | 纺织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XT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XF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4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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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为现状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在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办理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以上文件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经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承担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挂牌期满后,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发出《意向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共计*元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经天津产权确认到账后,意向受让方即获得合格意向受让方资格。逾期未支付保证金的视为自愿放弃参与受让该本项目。 3.至保证金交纳期限截止,若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存在违反约定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 (略) 径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最终受让方应在签署该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转、受让各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打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6.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若非标的企业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可依相关投资者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各方应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赔偿款向天津产权申请主张作为赔偿: (1)已获得合格意向受让方资格,主动提出撤回受让申请的; (2)进入竞价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或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最终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最终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5)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7.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的9号楼,在其界外但相邻的二层建筑,历史上为企业职工宿舍,为保障职工利益,维持社会稳定,本次股权转让后由新股东负责解决宿舍内职工住房安置问题。转让方可配合清理搬迁。 8.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的9号楼已对外整体出租,租期至2026年3月31日止,且承租人对9号楼进行了部分改造、装修,并产生了一定的改造投入。本次股权转让后,如新股东需使用该房产,则需由新股东自行与租户协商改造补偿事宜,并自行清理租户。 9.本次产权转让成交后即签约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否 | 交纳金额(万元) | 12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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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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