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炉、连铸机等闲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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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炉、连铸机等闲置资产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转炉、连铸机等闲置资产

挂牌日期:2022-10-28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转炉、连铸机等闲置资产
资产类别设备
转让方名称攀钢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青白江区
挂牌价格*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5
挂牌日期2022-10-28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交纳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3.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5. 本次实物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在决定参与受让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7.受让方在交纳全部合同价款(价税合计金额)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后,资产归受让方所有,视为转让方已将标的资产交割给受让方。转让方不再承担标的资产的保管责任。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交割手续,转让方有权扣收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8.自转受让双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方负责在180个日历日内将标的资产界面内的设备、建(构)筑物、设备基础、平台等全部拆除,并将拆除所产生的全部物资(包括建渣、废油、废液等废弃物)运离转让方区域,达到场地平整条件(以 (略) 标高为基准,正负偏差200毫米)。期间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该180个日历日的确定已综合考虑过程中各种因素(如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核认可等)所需时间,故不可延长。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周转场地及行车设备等,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签订合同并另行支付相应费用给转让方。 9.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 (1)自转受让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金额为本项目成交金额30%的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自转受让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递交由受让方之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受让方公章的《拆除方案》。其中履约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按期施工保证金、安全施工保证金、廉洁保证金等。《拆除方案》的内容应涵盖但不限于《拆除方案编制要点》( (略) 附件)的内容,同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对安全施工的各种规定。受让方不得以《拆除方案》经转让方审查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或分担在拆除施工中的任何责任和风险。 (2)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额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及税款、转让方对《拆除方案》认可确认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 (3)自转受让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将标的资产拆除清理运离转让方区域。 (4)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 (略) 附件中《安全协议》、《业务合作廉洁诚信承诺书》等全部约定。如意向受让方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该受让方的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因受让方原因逾期将标的资产拆除清理运离转让方区域; ②违反《安全协议》约定条款的; ③违反《业务合作廉洁诚信承诺书》约定条款的; ④存在其他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 (5)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拆除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一个日历日扣除1.*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转让方补偿;逾期60个日历日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6)如受让 (略) 附件中《安全协议》、《业务合作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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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2022-10-28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转炉、连铸机等闲置资产
资产类别设备
转让方名称攀钢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青白江区
挂牌价格*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5
挂牌日期2022-10-28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交纳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3.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5. 本次实物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在决定参与受让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7.受让方在交纳全部合同价款(价税合计金额)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后,资产归受让方所有,视为转让方已将标的资产交割给受让方。转让方不再承担标的资产的保管责任。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交割手续,转让方有权扣收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8.自转受让双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方负责在180个日历日内将标的资产界面内的设备、建(构)筑物、设备基础、平台等全部拆除,并将拆除所产生的全部物资(包括建渣、废油、废液等废弃物)运离转让方区域,达到场地平整条件(以 (略) 标高为基准,正负偏差200毫米)。期间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该180个日历日的确定已综合考虑过程中各种因素(如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核认可等)所需时间,故不可延长。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周转场地及行车设备等,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签订合同并另行支付相应费用给转让方。 9.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 (1)自转受让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金额为本项目成交金额30%的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自转受让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递交由受让方之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受让方公章的《拆除方案》。其中履约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按期施工保证金、安全施工保证金、廉洁保证金等。《拆除方案》的内容应涵盖但不限于《拆除方案编制要点》( (略) 附件)的内容,同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对安全施工的各种规定。受让方不得以《拆除方案》经转让方审查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或分担在拆除施工中的任何责任和风险。 (2)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额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及税款、转让方对《拆除方案》认可确认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 (3)自转受让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将标的资产拆除清理运离转让方区域。 (4)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 (略) 附件中《安全协议》、《业务合作廉洁诚信承诺书》等全部约定。如意向受让方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该受让方的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因受让方原因逾期将标的资产拆除清理运离转让方区域; ②违反《安全协议》约定条款的; ③违反《业务合作廉洁诚信承诺书》约定条款的; ④存在其他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 (5)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拆除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一个日历日扣除1.*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转让方补偿;逾期60个日历日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6)如受让 (略) 附件中《安全协议》、《业务合作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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