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4.5%股权
上海威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4.5%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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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1GTY2Y5Q | |||
经营范围 | 从事汽车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机械设备技术、电子产品技术、软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工程,软件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服务( (略) 上网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产品设计,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除特种设备),电气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汽车零部件、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上海捷 (略) | 75.5 | |||
上海 (略) | 24.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36.* | 163.* | 1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10.* | 834.* | 176.* | ||
审计机构 | 上海鑫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2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42.* | 273.* | 27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44.* | 1401.* | 443.*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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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5Q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4.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4.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0X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09-0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批准《上汽创投转让所持威蓝汽车科技24.5%股权》的通知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44.*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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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无 4、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向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即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的承诺,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 (略) 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 (略) 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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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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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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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1GTY2Y5Q | |||
经营范围 | 从事汽车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机械设备技术、电子产品技术、软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工程,软件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服务( (略) 上网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产品设计,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除特种设备),电气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汽车零部件、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上海捷 (略) | 75.5 | |||
上海 (略) | 24.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36.* | 163.* | 1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10.* | 834.* | 176.* | ||
审计机构 | 上海鑫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2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42.* | 273.* | 27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44.* | 1401.* | 443.*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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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5Q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4.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4.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0X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09-0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批准《上汽创投转让所持威蓝汽车科技24.5%股权》的通知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44.*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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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无 4、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向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即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的承诺,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 (略) 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 (略) 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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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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