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2年嘉兴市出租汽车市场风险提示的通告
关于发布2022年嘉兴市出租汽车市场风险提示的通告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6〕59号)、《关于印发〈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6〕6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嘉政发〔2016〕59号和嘉政办发〔2016〕67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嘉政办发〔2022〕5号)相关精神,为引导社会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 (略) (略) 场, (略) 场正常秩序,推动行业良性发展,现发布20 (略) (略) 场风险提示通告。
一、市场发展现状
(一)市场规模
截至2022年10月底,我市共有巡游出租汽车企业35家、巡游出租汽车2088辆; (略) (略) 19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8663辆;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本。我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略) ,在多种出行方式蓬勃发展、公 (略) 持续完善、有轨电车和水上巴士开通运营的情况下, (略) 场运力已趋于饱和。
(二)市场运营情况
据抽样统计,受多种因素影响,2022年至今,我市出租车( (略) 约车)单车日均行驶里程及日均营收均呈现不同程度的回落,拟从事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和人员,应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形势,审慎做出投资和择业选择。
二、有关提示
(一)行业风险提示
1.巡 (略) 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将市场供求及投资收益风险如实告知拟从业人员,不得作失实、虚假或夸大宣传。
2.在签署合同时,拟从业人员应认真分析并确认合同条款,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避免后续发生纠纷时维权困难。
3.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和驾驶员,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工作。驾驶员应按“应接尽接”要求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并按规定频次进行日常核酸检测,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及时提醒乘客扫“嘉行码”和佩戴口罩。
(二)网约车风险提示
1. (略) 约车经营服务的人员、车辆和企业,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相应 (略) 约车经营的,将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2.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向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略) 及其他第三方以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为理由,向 (略) 约车经营的人员和车辆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请勿相信第 (略) 约车证件办理的广告资讯及承诺。
3. (略) 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再符合条件的车辆将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略) (略) 场。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 (略) 约车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许可车辆所有人发生变更的,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将依法注销;车辆所有权变更后,使用年限超过4年的,依法不予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4.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嘉政发〔2016〕59号和嘉政办发〔2016〕67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嘉政办发〔2022〕5号),自2022年3月15日起,我市新 (略) 络预约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略) 约车经营的人员应当详细了解拟使用车辆的状况以及是否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条件,避免因车 (略) 约车经营要求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矛盾纠纷。对于所购车辆发生的质量问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 (略) 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投诉,或采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鉴于以上因素,特向社会发 (略) 场风险提示,希望有意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人 (略) 场、深入了解政策、合理评估风险、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略) 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1日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6〕59号)、《关于印发〈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6〕6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嘉政发〔2016〕59号和嘉政办发〔2016〕67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嘉政办发〔2022〕5号)相关精神,为引导社会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 (略) (略) 场, (略) 场正常秩序,推动行业良性发展,现发布20 (略) (略) 场风险提示通告。
一、市场发展现状
(一)市场规模
截至2022年10月底,我市共有巡游出租汽车企业35家、巡游出租汽车2088辆; (略) (略) 19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8663辆;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本。我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略) ,在多种出行方式蓬勃发展、公 (略) 持续完善、有轨电车和水上巴士开通运营的情况下, (略) 场运力已趋于饱和。
(二)市场运营情况
据抽样统计,受多种因素影响,2022年至今,我市出租车( (略) 约车)单车日均行驶里程及日均营收均呈现不同程度的回落,拟从事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和人员,应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形势,审慎做出投资和择业选择。
二、有关提示
(一)行业风险提示
1.巡 (略) 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将市场供求及投资收益风险如实告知拟从业人员,不得作失实、虚假或夸大宣传。
2.在签署合同时,拟从业人员应认真分析并确认合同条款,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避免后续发生纠纷时维权困难。
3.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和驾驶员,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工作。驾驶员应按“应接尽接”要求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并按规定频次进行日常核酸检测,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及时提醒乘客扫“嘉行码”和佩戴口罩。
(二)网约车风险提示
1. (略) 约车经营服务的人员、车辆和企业,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相应 (略) 约车经营的,将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2.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向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略) 及其他第三方以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为理由,向 (略) 约车经营的人员和车辆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请勿相信第 (略) 约车证件办理的广告资讯及承诺。
3. (略) 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再符合条件的车辆将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略) (略) 场。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 (略) 约车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许可车辆所有人发生变更的,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将依法注销;车辆所有权变更后,使用年限超过4年的,依法不予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4.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嘉政发〔2016〕59号和嘉政办发〔2016〕67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嘉政办发〔2022〕5号),自2022年3月15日起,我市新 (略) 络预约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略) 约车经营的人员应当详细了解拟使用车辆的状况以及是否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条件,避免因车 (略) 约车经营要求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矛盾纠纷。对于所购车辆发生的质量问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 (略) 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投诉,或采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鉴于以上因素,特向社会发 (略) 场风险提示,希望有意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人 (略) 场、深入了解政策、合理评估风险、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略) 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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