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4%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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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4%股权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天津津新 (略)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 (略)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号D座2门1101、1102、1103、1104、1105(入驻 (略) (略) ))法定代表人刘泽起
    成立日期2013-01-22注册资本500.*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23B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房地产咨询;供暖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职工人数9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略) (略) 34.00
    (略) 禹 (略) 33.00
    天津 (略) 33.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223.11-53.65-54.51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2674.301481.281193.02
    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5.90-273.29-270.30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2260.081337.05923.0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天津万华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评估机构天津华夏 (略)
    评估基准日2022-03-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天津 (略)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2-10-10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值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净资产(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448.0622
  • 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1、本次评估范围中涉及的采矿权共计1项,采矿权评估值引用了上海 (略) 于2022年7月18日出具的(信矿评报字(2022)第A*号)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结论,报告书的 (略) 场价值,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3月31日,评估目的为天津华夏 (略) 拟对天津津新 (略) 进行整体资产评估,需对其涉及的“河西区郁江道南地热井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575.*元。2、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3、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得税预测未考虑纳税调整事项。4、津新能源租赁自然人刘 (略) 河西区松江梅江 (略) 天浦园29栋-1号,租赁面积384.59平方米,年租金*元,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其他披露内容标的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河西区珠江道29号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运如广成立日期1980-10-12
    注册资本*.*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8M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3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0XF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天津 (略) 批准日期2022-11-0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 (略) 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津新能源34%股权的批复
    决议文号津泰控批[2022]48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天津津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4%股权
    转让底价448.*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 (略) (略) (以下简称“转让方”或“水利公司”)对持有的天津津新 (略) (以下简称“标的企业”)34%股权进行转让,受让方通过受让股权取得标的企业34%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2.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及调查过程中所披露的信息及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的土地、在建工程、债权债务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转让方及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者资产瑕疵、或有税务风险、未披露事项带来的风险等)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尽职调查与专业判断独立进行本次投资价值判断,该等投资价值判断与转让方作为国有企业内部作价所依据的审计、评估报告具体内容无关。转让方保留因政策变动、情势变化等变更挂牌条件、延迟挂牌时间、中止或终结挂牌的权利。3.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已公示的《意向受让方承诺书》及其他相关受让登记资料。5.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后,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后,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 (略) 径原额无息返还。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7.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损益均由最终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及承担。8.天津产权出具国有产权交易凭证的前提条件为:最终受让方已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双方已支付本项目涉及交易服务费用。9.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的;(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10.意向受让方须认可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后,同意并督促标的企业继续对标的企业原有员工履行劳动合同。11.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附件:意向受让方承诺书.pdf产权交易合同.pdf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34.*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天津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天津津新 (略)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 (略)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号D座2门1101、1102、1103、1104、1105(入驻 (略) (略) ))法定代表人刘泽起
    成立日期2013-01-22注册资本500.*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23B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房地产咨询;供暖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职工人数9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略) (略) 34.00
    (略) 禹 (略) 33.00
    天津 (略) 33.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223.11-53.65-54.51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2674.301481.281193.02
    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5.90-273.29-270.30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2260.081337.05923.0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天津万华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评估机构天津华夏 (略)
    评估基准日2022-03-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天津 (略)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2-10-10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值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净资产(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448.0622
  • 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1、本次评估范围中涉及的采矿权共计1项,采矿权评估值引用了上海 (略) 于2022年7月18日出具的(信矿评报字(2022)第A*号)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结论,报告书的 (略) 场价值,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3月31日,评估目的为天津华夏 (略) 拟对天津津新 (略) 进行整体资产评估,需对其涉及的“河西区郁江道南地热井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575.*元。2、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3、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得税预测未考虑纳税调整事项。4、津新能源租赁自然人刘 (略) 河西区松江梅江 (略) 天浦园29栋-1号,租赁面积384.59平方米,年租金*元,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其他披露内容标的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河西区珠江道29号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运如广成立日期1980-10-12
    注册资本*.*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8M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3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0XF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天津 (略) 批准日期2022-11-0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 (略) 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津新能源34%股权的批复
    决议文号津泰控批[2022]48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天津津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4%股权
    转让底价448.*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 (略) (略) (以下简称“转让方”或“水利公司”)对持有的天津津新 (略) (以下简称“标的企业”)34%股权进行转让,受让方通过受让股权取得标的企业34%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2.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及调查过程中所披露的信息及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的土地、在建工程、债权债务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转让方及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者资产瑕疵、或有税务风险、未披露事项带来的风险等)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尽职调查与专业判断独立进行本次投资价值判断,该等投资价值判断与转让方作为国有企业内部作价所依据的审计、评估报告具体内容无关。转让方保留因政策变动、情势变化等变更挂牌条件、延迟挂牌时间、中止或终结挂牌的权利。3.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已公示的《意向受让方承诺书》及其他相关受让登记资料。5.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后,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后,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 (略) 径原额无息返还。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7.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损益均由最终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及承担。8.天津产权出具国有产权交易凭证的前提条件为:最终受让方已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双方已支付本项目涉及交易服务费用。9.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的;(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10.意向受让方须认可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后,同意并督促标的企业继续对标的企业原有员工履行劳动合同。11.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附件:意向受让方承诺书.pdf产权交易合同.pdf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34.*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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