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铁门关市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位于第二师铁门关市博古其镇192号华山文渊府小区在建工程房地产
【交易公告】铁门关市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位于第二师铁门关市博古其镇192号华山文渊府小区在建工程房地产
项目名称 | (略) 泽 (略) 转让位于第 (略) 博古其镇192号华山文渊府小区在建工程房地产 | 项目编号 | N0125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1-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1-2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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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11 | |||||||||||||||||||||||||||||||||||||||||||||||||
评估机构 | 新疆德康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略) 泽 (略) 联系人:雷丽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我方承诺为意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踏勘或尽职调查条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如项目在公告期内出现因标的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进行现场踏勘或尽职调查的,我方同意对项目公告期进行相应顺延或采取线上形式。若采取线上形式踏勘或尽职调查,我方承诺为各意向受让方提供标的物真实、有效、完整的影像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提供视频、电话、微信咨询等线上通道,满足意向受让方线上踏勘或尽职调查的工作需要。如因我方没有为意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踏勘、尽职调查条件,导致本项目引发纠纷或诉讼,由此给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等)均由我方承担。 七、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八、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泽 (略) 股东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绿原国有 (略) |
特别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 (略) 博古其镇, (略) , (略) 北一巷,南 (略) ,北至 (略) (192号地块)第 (略) 博古其镇华山文渊府小区建设项目的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该项目已取得第二师二十九团经济发展办公室“二师二十九团经发备[2021]18号”项目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D*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B0005)、不动产权证书(新(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二、该项目规划22幢建筑物(其中,1#-6#楼为11层小高层住宅楼,7#-10#楼为4层住宅楼,11#-16#楼为3层住宅楼,17#楼、18#楼为11层小高层住宅楼,19#为垃圾收集用房,20#为大门,S1#楼、S2#楼为2 层商业楼)。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54㎡,配套建设消防、监控、绿化、道路给排水、供暖等基础设施,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法定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居住户数514户,绿地率38.7%,新建停车位353个。 三、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出让用地,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46㎡,法定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自2016年5月27日至2086年5月26日止,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11日),剩余土地使用期限为64年,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自2016年5月27日至2056年5月26日止,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11日),剩余土地使用期限为34年,,土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七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气和场地平整),红线内正在开发建设房屋。 四、该项目目前已完成售房部及施工临时设施的建设,已开工的16栋楼建筑的基础施工已完成,正在进行主体施工阶段。截止评估基准日,17#楼、18#楼、19#垃圾收集用房、20#大门、S1#商业楼、S2#商业楼以及红线内基础设施(水、电、通信、网络、消防、天然气、围墙、绿化、道路、监控等)均未施工。 五、此次转让在建工程施工方:新疆天宇建设 (略) ;设计方:上海锋思域界建 (略) ;勘查单位:巴州基安岩土工程 (略) ;施工监理方:重庆建新建设 (略) 。该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投资建设方已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电子监管号:*B*-2)约定支付全部地价款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先后取得评估对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1、*101)、不动产权证书(新(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投资建设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合同本补充条款(电子监管号:*B*、*B*-2)约定及规划条件进行投资开发,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投入(不含土地出让金)已达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七、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面积,在核实相关资料基础上以实测面积为准,由于评估对象为在建工程,目前正在施工。对评估基准日尚未正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在办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时,若法定机构测量面积与本资产评估报告所用面积不一致时,应以法定机构测定面积为准。 八、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该在建工程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等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处置资产有关情况说明》《施工进度说明》等。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整体转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同时承担转、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并缴纳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标的物过户等方面的影响。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挂牌期间,可在第 (略) 博古其镇192号华山文渊府小区查看标的。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11-01 09:00:00 至 2022-11-2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2-11-2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标的基本情况说明.pdf施工进度说明.docx 新疆产 (略) 络报价须知.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志强 |
咨询电话 | 0991-*727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略) 泽 (略) 转让位于第 (略) 博古其镇192号华山文渊府小区在建工程房地产 | 项目编号 | N0125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1-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1-2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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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11 | |||||||||||||||||||||||||||||||||||||||||||||||||
评估机构 | 新疆德康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略) 泽 (略) 联系人:雷丽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我方承诺为意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踏勘或尽职调查条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如项目在公告期内出现因标的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进行现场踏勘或尽职调查的,我方同意对项目公告期进行相应顺延或采取线上形式。若采取线上形式踏勘或尽职调查,我方承诺为各意向受让方提供标的物真实、有效、完整的影像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提供视频、电话、微信咨询等线上通道,满足意向受让方线上踏勘或尽职调查的工作需要。如因我方没有为意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踏勘、尽职调查条件,导致本项目引发纠纷或诉讼,由此给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等)均由我方承担。 七、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八、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泽 (略) 股东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绿原国有 (略) |
特别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 (略) 博古其镇, (略) , (略) 北一巷,南 (略) ,北至 (略) (192号地块)第 (略) 博古其镇华山文渊府小区建设项目的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该项目已取得第二师二十九团经济发展办公室“二师二十九团经发备[2021]18号”项目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D*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B0005)、不动产权证书(新(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二、该项目规划22幢建筑物(其中,1#-6#楼为11层小高层住宅楼,7#-10#楼为4层住宅楼,11#-16#楼为3层住宅楼,17#楼、18#楼为11层小高层住宅楼,19#为垃圾收集用房,20#为大门,S1#楼、S2#楼为2 层商业楼)。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54㎡,配套建设消防、监控、绿化、道路给排水、供暖等基础设施,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法定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居住户数514户,绿地率38.7%,新建停车位353个。 三、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出让用地,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46㎡,法定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自2016年5月27日至2086年5月26日止,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11日),剩余土地使用期限为64年,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自2016年5月27日至2056年5月26日止,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11日),剩余土地使用期限为34年,,土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七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气和场地平整),红线内正在开发建设房屋。 四、该项目目前已完成售房部及施工临时设施的建设,已开工的16栋楼建筑的基础施工已完成,正在进行主体施工阶段。截止评估基准日,17#楼、18#楼、19#垃圾收集用房、20#大门、S1#商业楼、S2#商业楼以及红线内基础设施(水、电、通信、网络、消防、天然气、围墙、绿化、道路、监控等)均未施工。 五、此次转让在建工程施工方:新疆天宇建设 (略) ;设计方:上海锋思域界建 (略) ;勘查单位:巴州基安岩土工程 (略) ;施工监理方:重庆建新建设 (略) 。该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投资建设方已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电子监管号:*B*-2)约定支付全部地价款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先后取得评估对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1、*101)、不动产权证书(新(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投资建设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合同本补充条款(电子监管号:*B*、*B*-2)约定及规划条件进行投资开发,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投入(不含土地出让金)已达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七、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面积,在核实相关资料基础上以实测面积为准,由于评估对象为在建工程,目前正在施工。对评估基准日尚未正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在办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时,若法定机构测量面积与本资产评估报告所用面积不一致时,应以法定机构测定面积为准。 八、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该在建工程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等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处置资产有关情况说明》《施工进度说明》等。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整体转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同时承担转、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并缴纳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标的物过户等方面的影响。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挂牌期间,可在第 (略) 博古其镇192号华山文渊府小区查看标的。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11-01 09:00:00 至 2022-11-2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2-11-2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标的基本情况说明.pdf施工进度说明.docx 新疆产 (略) 络报价须知.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志强 |
咨询电话 | 0991-*727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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