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鼎铭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绿美佳环境职业技术有限公司39%股权转让项目
赤峰鼎铭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绿美佳环境职业技术有限公司39%股权转让项目
标的名称 | 赤峰鼎铭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绿美佳环境职业技术有限公司39%股权转让项目 | ||
标的编号 | N0297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1-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1-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内蒙古绿美佳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 (略) 红山区文钟镇绿色食品产业园区三期内 (略) 三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张连军 | |||||||||||||||||||||||||||||||||||||||
成立时间 | 2012/11/23 | 注册资本+币种 | *.00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6F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环境检测;环境监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 |||||||||||||||||||||||||||||||||||||||||
职工人数 | 23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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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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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9.*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宏大资产评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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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赤峰鼎铭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10X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 (略) ·红山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9.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9.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 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 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 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 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 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内蒙古股权 (略) 络竞价等相关内容和规定,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 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内蒙古 股权交易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 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 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 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赤峰鼎铭 (略) 2022年第四次股东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以实际情况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4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 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 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所披露内容及潜在的风险,已充 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 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 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 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内股交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转让方可 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易保证金到内股交指定银行 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内股交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 受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内 股交指定银行账户,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收到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转付转让方。 5、期间损益:本项目挂牌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准,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 少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本次产权转让的税费按照法律 法规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 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 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内股交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不接受联 合受让。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11-02 09:00:00至2022-11-2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2-11-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 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 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 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 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 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 分; 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 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以交易中心通知为准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书.doc授 权 委 托 书.doc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资金来源合法承诺书.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包晶晶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时间内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13层))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 中心未作出任 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 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标的名称 | 赤峰鼎铭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绿美佳环境职业技术有限公司39%股权转让项目 | ||
标的编号 | N0297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1-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1-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内蒙古绿美佳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 (略) 红山区文钟镇绿色食品产业园区三期内 (略) 三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张连军 | |||||||||||||||||||||||||||||||||||||||
成立时间 | 2012/11/23 | 注册资本+币种 | *.00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6F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环境检测;环境监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 |||||||||||||||||||||||||||||||||||||||||
职工人数 | 23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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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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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9.*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宏大资产评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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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赤峰鼎铭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10X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 (略) ·红山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9.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9.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 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 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 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 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 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内蒙古股权 (略) 络竞价等相关内容和规定,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 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内蒙古 股权交易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 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 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 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赤峰鼎铭 (略) 2022年第四次股东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以实际情况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4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 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 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所披露内容及潜在的风险,已充 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 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 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 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内股交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转让方可 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易保证金到内股交指定银行 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内股交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 受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内 股交指定银行账户,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收到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转付转让方。 5、期间损益:本项目挂牌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准,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 少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本次产权转让的税费按照法律 法规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 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 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内股交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不接受联 合受让。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11-02 09:00:00至2022-11-2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2-11-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 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 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 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 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 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 分; 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 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以交易中心通知为准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书.doc授 权 委 托 书.doc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资金来源合法承诺书.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包晶晶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时间内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13层))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 中心未作出任 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 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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