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大化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35.3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6.34%股权)
北京化大化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35.3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6.34%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化大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密云区工业开 (略) 15号) | 法定代表人 | 南伟 |
成立日期 | 2001-12-28 | 注册资本 | 4500.*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3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制造生物制品、新材料、化妆品(含发用类、护肤类)、高分子材料、高分子化工制品、环保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生物制品、新材料、化妆品(含发用类、护肤类)、高分子材料、高分子化工制品、环保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6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 (略) | 76.34 | ||
(略) 房山制桶厂 | 7.28 | ||
中达国际 (略) | 5.46 | ||
北京密云经 (略) | 3.64 | ||
徐兵 | 1.48 | ||
郭建明 | 1.33 | ||
南伟 | 1.33 | ||
(略) (略) | 0.91 | ||
其余2位股东 | 0.89 | ||
郭建云 | 0.67 | ||
黄玉才 | 0.67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87.12 | -455.81 | -455.8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578.99 | 1257.31 | 2321.68 | |
审计机构 | 北京华领辰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2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70.59 | -717.95 | -2695.0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802.19 | 3230.69 | -428.50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大信中和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5-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化工大学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7-04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 | * | |
净资产(万元) | -397.43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详见本项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已到期,目前处于停产状态。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涉及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付未付的行政罚款,金额为1445.*万元。3、标的企业于2022年1月21日与转让方签署《借款合同》,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标的企业将名下房产抵押给转让方担保;截止2022年10月31日,转让方累计分六次向标的企业借款*元,涉及借款本息合计1211.*元,其中本金*元,利息31.*元;受让方须代标的企业偿还欠转让方的借款及利息,具体金额计算截至到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欠款本息后,及时配合标的企业办理房产的解抵押手续。4、详见天津 (略) 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北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朝阳区 (略) 15号化新楼210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张亮 | 成立日期 | 1988-05-18 | |
注册资本 | 5600.*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2D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28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化工大学 | 批准日期 | 2022-05-1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 (略) 股东决定 | |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化大化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35.3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6.34%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将*元保证金支付至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本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竞价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返还。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交易尾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2)若成为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及标的企业给予必要的配合,且完成权属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再含有“化大”字样或标识,同时承诺在未来经营过程中不再使用含有“化大”字样或标识;(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4)同意承接转让方截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对标的企业产生的债权(含利息),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企业截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欠转让方的借款及利息一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以此作为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的条件;(5)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化大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密云区工业开 (略) 15号) | 法定代表人 | 南伟 |
成立日期 | 2001-12-28 | 注册资本 | 4500.*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3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制造生物制品、新材料、化妆品(含发用类、护肤类)、高分子材料、高分子化工制品、环保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生物制品、新材料、化妆品(含发用类、护肤类)、高分子材料、高分子化工制品、环保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6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 (略) | 76.34 | ||
(略) 房山制桶厂 | 7.28 | ||
中达国际 (略) | 5.46 | ||
北京密云经 (略) | 3.64 | ||
徐兵 | 1.48 | ||
郭建明 | 1.33 | ||
南伟 | 1.33 | ||
(略) (略) | 0.91 | ||
其余2位股东 | 0.89 | ||
郭建云 | 0.67 | ||
黄玉才 | 0.67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87.12 | -455.81 | -455.8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578.99 | 1257.31 | 2321.68 | |
审计机构 | 北京华领辰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2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70.59 | -717.95 | -2695.0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802.19 | 3230.69 | -428.50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大信中和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5-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化工大学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7-04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 | * | |
净资产(万元) | -397.43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详见本项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已到期,目前处于停产状态。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涉及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付未付的行政罚款,金额为1445.*万元。3、标的企业于2022年1月21日与转让方签署《借款合同》,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标的企业将名下房产抵押给转让方担保;截止2022年10月31日,转让方累计分六次向标的企业借款*元,涉及借款本息合计1211.*元,其中本金*元,利息31.*元;受让方须代标的企业偿还欠转让方的借款及利息,具体金额计算截至到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欠款本息后,及时配合标的企业办理房产的解抵押手续。4、详见天津 (略) 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北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朝阳区 (略) 15号化新楼210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张亮 | 成立日期 | 1988-05-18 | |
注册资本 | 5600.*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2D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28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化工大学 | 批准日期 | 2022-05-1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 (略) 股东决定 | |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化大化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35.3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6.34%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将*元保证金支付至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本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竞价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返还。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交易尾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2)若成为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及标的企业给予必要的配合,且完成权属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再含有“化大”字样或标识,同时承诺在未来经营过程中不再使用含有“化大”字样或标识;(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4)同意承接转让方截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对标的企业产生的债权(含利息),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企业截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欠转让方的借款及利息一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以此作为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的条件;(5)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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