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红光汽车机电有限公司33.28%股权及1000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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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红光汽车机电有限公司33.28%股权及1000万元债权

四川红光汽车机电有限公司33.28%股权及1000万元债权
location.href微信 (略) 址
转让标的名称四川红光汽车机电有限公司33.28%股权及1000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转让底价2368.5(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11-03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2-11-09
标的所在地区四川省> (略) >郫县标的所属行业汽车制造业
项目受理联系人金秋/023-*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四川红光汽车机电有限公司33.28%股权及1000万元债权)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四川 (略)
注册地(地址)四川省> (略) >郫县
法定代表人张全熙
成立时间1995-08-01
注册资本*.*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非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4N
所属行业汽车制造业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生产汽车化油器、摩托车化油器、通用汽油机及其化油器、汽车及摩托车机电、电器产品、光电产品;销售本公司产品,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38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略) 股东对外转让的 (略) 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股东会决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成都 (略) 66.56%-
2成 (略) 33.44%-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22-09-254860.*万元-569.*万元-4630.*万元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万元*.*万元-4743.*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不涉及
核准(备案)机构不涉及
核准(备案)日期2022-11-02
评估基准日2022-10-02
基准日审计机构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2368.*元。其中标的企业33.28%股权转让底价为1368.*元,债权转让底价为*元。如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
2.备查资料:财务报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2368.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68.*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90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6、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60天内向标的企业提供5年期*元股东借款,借款利息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2年10月 (略) 场1年期报价利率(LPR)3.65%。如未在期限内履行股东借款义务,则视为违约,应向转让方企业支付*元的违约赔偿金。
7、受让方明确知晓标的企业存在*元的遗留债务问题(长期借款本金,不含利息),同意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全力支持标的企业偿还*元遗留债务,帮助标的企业恢复经营正常。
8、受让方须出具《承诺函》,承诺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5年内:(1)不改变公司现有治理结构;(2) (略) 章程中有关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9、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组织,且注册成立时间不低于5年,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物状况和支付能力。年营业收入不低于*元,以2021年度财务报表为准,并出具公告期内任一时点受让方银行账户余额不低于*元的银行对账单或其他存款证明文件。若不同银行出具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文件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68.425 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成都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郫都区郫筒镇南大街66号1层58-64号房
法定代表人张全熙
注册资本*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非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3A2035M
经营规模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66.5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3.28
国资监管机构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不涉及
决议类型不涉及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略) 站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金秋联系电话023-*
备注
四川红光汽车机电有限公司33.28%股权及1000万元债权
location.href微信 (略) 址
转让标的名称四川红光汽车机电有限公司33.28%股权及1000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转让底价2368.5(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11-03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2-11-09
标的所在地区四川省> (略) >郫县标的所属行业汽车制造业
项目受理联系人金秋/023-*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四川红光汽车机电有限公司33.28%股权及1000万元债权)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四川 (略)
注册地(地址)四川省> (略) >郫县
法定代表人张全熙
成立时间1995-08-01
注册资本*.*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非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4N
所属行业汽车制造业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生产汽车化油器、摩托车化油器、通用汽油机及其化油器、汽车及摩托车机电、电器产品、光电产品;销售本公司产品,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38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略) 股东对外转让的 (略) 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股东会决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成都 (略) 66.56%-
2成 (略) 33.44%-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22-09-254860.*万元-569.*万元-4630.*万元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万元*.*万元-4743.*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不涉及
核准(备案)机构不涉及
核准(备案)日期2022-11-02
评估基准日2022-10-02
基准日审计机构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2368.*元。其中标的企业33.28%股权转让底价为1368.*元,债权转让底价为*元。如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
2.备查资料:财务报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2368.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68.*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90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6、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60天内向标的企业提供5年期*元股东借款,借款利息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2年10月 (略) 场1年期报价利率(LPR)3.65%。如未在期限内履行股东借款义务,则视为违约,应向转让方企业支付*元的违约赔偿金。
7、受让方明确知晓标的企业存在*元的遗留债务问题(长期借款本金,不含利息),同意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全力支持标的企业偿还*元遗留债务,帮助标的企业恢复经营正常。
8、受让方须出具《承诺函》,承诺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5年内:(1)不改变公司现有治理结构;(2) (略) 章程中有关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9、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组织,且注册成立时间不低于5年,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物状况和支付能力。年营业收入不低于*元,以2021年度财务报表为准,并出具公告期内任一时点受让方银行账户余额不低于*元的银行对账单或其他存款证明文件。若不同银行出具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文件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68.425 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成都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郫都区郫筒镇南大街66号1层58-64号房
法定代表人张全熙
注册资本*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非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3A2035M
经营规模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66.5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3.28
国资监管机构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不涉及
决议类型不涉及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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