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按照《浙江省审计厅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告整改结果办法(试行)》(浙审督〔2016〕61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 (略) 审计局自2022年3月16日至3月30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资源规划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2022 (略) 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海审财报〔2022〕4号)。 二、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专项资金绩效方面 (略) 审计局提出的“对耕地保护补偿资金跟踪督促不到位,1117. (略) 补资金镇(街道)未及时下拨”问题,市资源规划局至公告日前,涉及的盐官、硖石、袁花、黄湾、海昌五个镇街道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均已下拨至相关各村。 (二)专项奖补资金审核管理不严 (略) 审计局提出的“ (略) 经济开发区再开发利用资金811.*元”问题,市资源规 (略) 财政局联合函告形式,此笔款项经济开发区已在9月30日缴入国库。 (三)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略) 审计局提出的“1宗划拨土地的出让收入129.*元长期欠缴”问题,市资源规划局在与此地块所在乡镇联系后,该笔土地款已在9月30日缴入国库。 (略) 审计局提出的“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问题,市资源规划局对往来款进行了梳理,已清理核销核实的往来款142.*元。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杜绝账实不符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务必使各项经费预算真实、细致,经费支出务必要符合预算,规范各类奖励、补助和慰问的标准,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完善财务及业务基础工作。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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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按照《浙江省审计厅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告整改结果办法(试行)》(浙审督〔2016〕61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 (略) 审计局自2022年3月16日至3月30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资源规划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2022 (略) 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海审财报〔2022〕4号)。 二、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专项资金绩效方面 (略) 审计局提出的“对耕地保护补偿资金跟踪督促不到位,1117. (略) 补资金镇(街道)未及时下拨”问题,市资源规划局至公告日前,涉及的盐官、硖石、袁花、黄湾、海昌五个镇街道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均已下拨至相关各村。 (二)专项奖补资金审核管理不严 (略) 审计局提出的“ (略) 经济开发区再开发利用资金811.*元”问题,市资源规 (略) 财政局联合函告形式,此笔款项经济开发区已在9月30日缴入国库。 (三)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略) 审计局提出的“1宗划拨土地的出让收入129.*元长期欠缴”问题,市资源规划局在与此地块所在乡镇联系后,该笔土地款已在9月30日缴入国库。 (略) 审计局提出的“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问题,市资源规划局对往来款进行了梳理,已清理核销核实的往来款142.*元。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杜绝账实不符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务必使各项经费预算真实、细致,经费支出务必要符合预算,规范各类奖励、补助和慰问的标准,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完善财务及业务基础工作。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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