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稷山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稷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稷山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限高(米)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
* | 西社工业园区高渠村东 | *.47 | 工业用地 | 50年 | 0.5-2.0 | ≤35 | ≥40% | ≤20% | * | 40 | * |
备注 | *宗地规划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地块控制性指标要求: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元;经济能耗指标:工业增加值能耗符合稷山经开区设立的行业经济能效指标;环境标准:环境控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地表水环境质 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地表水水域标准限值;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地下水标准值;环境噪声限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Ⅱ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危险废物处理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
*宗地规划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地块控制性指标要求: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元;经济能耗指标:工业增加值能耗符合稷山经开区设立的行业经济能效指标;环境标准:环境控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地表水环境质
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地表水水域标准限值;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地下水标准值;环境噪声限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Ⅱ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危险废物处理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或个人及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29日,到稷山县自然资源局(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29日,到稷山县自然资源局(地点)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12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11月29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稷山县自然资源局;地块挂牌时间为:
*号地块:2022年11月21日8时至2022年12月1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土地用地使用权,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本次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不包括契税,竞得人须到相关部门另行缴纳。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保证金的交纳
开户单位:稷山县自然资源保障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稷山县支行
银行账号:*62
行 号:*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59-*
联 系 人:薛先生、刘先生
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日
经稷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稷山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限高(米)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
* | 西社工业园区高渠村东 | *.47 | 工业用地 | 50年 | 0.5-2.0 | ≤35 | ≥40% | ≤20% | * | 40 | * |
备注 | *宗地规划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地块控制性指标要求: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元;经济能耗指标:工业增加值能耗符合稷山经开区设立的行业经济能效指标;环境标准:环境控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地表水环境质 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地表水水域标准限值;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地下水标准值;环境噪声限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Ⅱ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危险废物处理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
*宗地规划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地块控制性指标要求: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元;经济能耗指标:工业增加值能耗符合稷山经开区设立的行业经济能效指标;环境标准:环境控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地表水环境质
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地表水水域标准限值;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地下水标准值;环境噪声限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Ⅱ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危险废物处理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或个人及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29日,到稷山县自然资源局(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29日,到稷山县自然资源局(地点)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12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11月29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稷山县自然资源局;地块挂牌时间为:
*号地块:2022年11月21日8时至2022年12月1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土地用地使用权,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本次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不包括契税,竞得人须到相关部门另行缴纳。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保证金的交纳
开户单位:稷山县自然资源保障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稷山县支行
银行账号:*62
行 号:*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59-*
联 系 人:薛先生、刘先生
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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