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相王医疗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安徽相王医疗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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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相王医疗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项目编号 | AH2022DF*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
拟新增股本总额(股) | *.0000-*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说明 |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 |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 不低于*/股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1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242.*-512.*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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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达成条件 | 1、增资达成条件:(1)征集到1家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接受公告的各项要求和条件并经增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方,新增股本(注册资本)*-*股(242.9149-512.*元), (略) 总股本的5%-10%;(2)本次增资价格(每一股对应的增资价格)不得低于*且不低于“增资企业经审计并经有权部门评估备案或核准的净资产评估值/本次增资前增资企业注册资本”;(3)投资方须认可并接受《增资协议》、增资后增资企业《公司章程》。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本项目终结: (1)在公开挂牌增资的过程中,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 (2)新增股本未达到*股或超过*股;(3)意向投资方未与增资企业及原股东就增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公司治理结构、增资方案等)达成一致,增资活动终止;(4)在增资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使本次增资无法按规定程序正常进行时,本次增资中止;经调查核实后,确认无法消除上述阻碍时,本次增资活动终结;(5)增资企业提出项目终止申请。 | ||||||||||||||||||||||||||||||||||||||||||||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增资企业营运资金, (略) 场竞争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1、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事宜。增资企业所有的债权债务由增资完成后的增资企业承继。 2、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新增1名董事,由增资完成后的新股东推荐。 3、增资企业相关情况参见《审计报告》(皖淮信会审字[2022]第166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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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名称 | 安徽相王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相 (略) 北B7-86-2# | |||
法定代表人 | 侯荣巧 | 成立日期 | 2015-11-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4615.*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
经济类型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MR17C3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童保健科、精神科、传染科、结核病科、肾内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职业病科、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危害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尘肺病医疗、尘肺病康复、公共卫生检测检验、健康体检、家政服务,批发兼零售医疗器械、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保健品、日用百货、老年用品,餐饮、住宿服务,医院管理及投资,医院托管,医疗、养老项目投资及管理,医疗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医院供应室管理,医疗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6 | 职工人数 | 720人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前一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万元 | 7097.*万元 |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万元 | 618.*万元 | 495.*万元 | |||
前二年度审计报告 | |||||
2020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万元 | 7682.*万元 |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万元 | 1177.*万元 | 1181.*万元 | |||
前三年度审计报告 | |||||
2019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万元 | 8968.*万元 |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万元 | 596.*万元 | 539.*万元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淮北矿业(集团) (略) [*390] | ||||
批准单位名称 | 淮北矿业(集团) (略)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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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非国有控股企业法人,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在递交投资申请时提供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并书面承诺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及不良信用记录,提供经营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书面说明。2、意向投资方需认同增资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企业文化,愿与增资企业长期共同发展,谋求长远利益回报。3、意向投资方应有医疗健康或医药、健康养老等 (略) 场资源,能够提升增资企业未来发展内涵、 (略) 场形象与价值。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的书面报价包括申请认购的股份数和每股认购价格。本次增资价格(每一股对应的增资价格)不得低于*且不低于“增资企业经审计并经有权部门评估备案或核准的净资产评估值/本次增资前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其中,1元计入股本金,超出1元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2、本次增资拟引入1家投资方,投资方认购的新增股本不得少于242.*股,不得超过512.*股。 3、意向投资方完成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方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更改或撤销,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意向投资方应在增资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提交投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置”)到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不计息),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一旦递交投资申请、交纳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完全认可本公告的全部内容,接受本次增资的全部条件: (1)投资申请文件;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等,意向投资方内部决策文件和上级单位批复文件; (3)本公告“投资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4)投资承诺书;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时,须以密封函的形式对认购价格进行书面报价,每个参与认购的意向投资方只能填报一个书面报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完成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 6、信息发布期满,意向投资方中: (1)如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并递交保证金的,经增资企业审核确认后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其确认的认购价格为最终增资价格; (2)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并递交保证金的,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由增资企业根据竞投文件和《择优方案》中载明的规则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增资价格。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竞投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增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意向投资方被增资企业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以及增资后的《公司章程》,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含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8、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至增资完成日(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准)期间,增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增资企业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9、意向投资方登记投资意向时,须提供以下事项的书面承诺: (1)已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增资企业出资人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次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以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出资,保证出资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不得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代为出资或代为持股;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其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以及不良信用记录;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接受并配合增资企业对本方的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的一切费用; (5)同意公司《增资协议》和新《公司章程》内容,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前述文件; (6)同意本次增资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条款; (7)同意接受增资企业关于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安排; (8)同意增资企业有权依据“遴选方案”条款做出关于投资方的最终选择,且对增资企业的最终选择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 | |
保证金设置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按固定金额收取*元 | |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 交易所登记通过后即可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企业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一旦提交投资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企业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如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应予以除外): (1)未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材料和相关文件的; (2)不遵守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增资企业关于增资流程的规定或无故不推进交易,导致遴选进程无法正常进行的; (3)未经增资企业书面同意,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 (4)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已接受增资条件的; (5)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本项目增资公告要求,且经催告仍未签订本项目《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增资价款的; (6)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 |
交纳账户 |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 (略) 账号:*743 开户行:兴业银行 (略) 支行(线下转账使用) |
信息发布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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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在增资企业同意的情况下),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1次。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但未达到募集资金总额),信息发布终结,说明:并通知已报名的投资方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且达到募集资金总额),信息发布终结,说明:信息发布终结并组织遴选 |
遴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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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 | 1、信息发布期满,意向投资方中: (1)如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并递交保证金的,经增资企业审核确认该意向投资方符合投资方要求的,可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以最终投资方的认购价格为最终增资价格 。 (2)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并递交保证金的,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由增资企业根据竞投文件和《择优方案》中载明的规则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增资价格。 2、竞争性谈判要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认购价格; (2)意向投资方为增资企业提供医疗健康或医药、健康养老等 (略) 场资源,帮助增资企业提升行业竞争力;(3)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资金实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4)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在战略发展规划、主营业务、经营理念等方面是否能够优势互补与协同;(5)其他要求以《择优方案》为准。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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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俞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ttp://**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
(略) 址 |
补录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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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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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意向受让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受让方身份证(自然人适用)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营业执照(法人适用)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融资方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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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下载附件 | |||
受让方身份证(自然人适用) | ||||
营业执照(法人适用) |
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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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相王医疗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项目编号 | AH2022DF*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
拟新增股本总额(股) | *.0000-*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说明 |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 |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 不低于*/股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1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242.*-512.*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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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达成条件 | 1、增资达成条件:(1)征集到1家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接受公告的各项要求和条件并经增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方,新增股本(注册资本)*-*股(242.9149-512.*元), (略) 总股本的5%-10%;(2)本次增资价格(每一股对应的增资价格)不得低于*且不低于“增资企业经审计并经有权部门评估备案或核准的净资产评估值/本次增资前增资企业注册资本”;(3)投资方须认可并接受《增资协议》、增资后增资企业《公司章程》。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本项目终结: (1)在公开挂牌增资的过程中,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 (2)新增股本未达到*股或超过*股;(3)意向投资方未与增资企业及原股东就增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公司治理结构、增资方案等)达成一致,增资活动终止;(4)在增资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使本次增资无法按规定程序正常进行时,本次增资中止;经调查核实后,确认无法消除上述阻碍时,本次增资活动终结;(5)增资企业提出项目终止申请。 | ||||||||||||||||||||||||||||||||||||||||||||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增资企业营运资金, (略) 场竞争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1、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事宜。增资企业所有的债权债务由增资完成后的增资企业承继。 2、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新增1名董事,由增资完成后的新股东推荐。 3、增资企业相关情况参见《审计报告》(皖淮信会审字[2022]第166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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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名称 | 安徽相王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相 (略) 北B7-86-2# | |||
法定代表人 | 侯荣巧 | 成立日期 | 2015-11-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4615.*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
经济类型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MR17C3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童保健科、精神科、传染科、结核病科、肾内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职业病科、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危害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尘肺病医疗、尘肺病康复、公共卫生检测检验、健康体检、家政服务,批发兼零售医疗器械、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保健品、日用百货、老年用品,餐饮、住宿服务,医院管理及投资,医院托管,医疗、养老项目投资及管理,医疗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医院供应室管理,医疗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6 | 职工人数 | 720人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前一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万元 | 7097.*万元 |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万元 | 618.*万元 | 495.*万元 | |||
前二年度审计报告 | |||||
2020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万元 | 7682.*万元 |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万元 | 1177.*万元 | 1181.*万元 | |||
前三年度审计报告 | |||||
2019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万元 | 8968.*万元 |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万元 | 596.*万元 | 539.*万元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淮北矿业(集团) (略) [*390] | ||||
批准单位名称 | 淮北矿业(集团) (略)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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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非国有控股企业法人,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在递交投资申请时提供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并书面承诺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及不良信用记录,提供经营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书面说明。2、意向投资方需认同增资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企业文化,愿与增资企业长期共同发展,谋求长远利益回报。3、意向投资方应有医疗健康或医药、健康养老等 (略) 场资源,能够提升增资企业未来发展内涵、 (略) 场形象与价值。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的书面报价包括申请认购的股份数和每股认购价格。本次增资价格(每一股对应的增资价格)不得低于*且不低于“增资企业经审计并经有权部门评估备案或核准的净资产评估值/本次增资前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其中,1元计入股本金,超出1元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2、本次增资拟引入1家投资方,投资方认购的新增股本不得少于242.*股,不得超过512.*股。 3、意向投资方完成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方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更改或撤销,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意向投资方应在增资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提交投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置”)到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不计息),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一旦递交投资申请、交纳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完全认可本公告的全部内容,接受本次增资的全部条件: (1)投资申请文件;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等,意向投资方内部决策文件和上级单位批复文件; (3)本公告“投资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4)投资承诺书;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时,须以密封函的形式对认购价格进行书面报价,每个参与认购的意向投资方只能填报一个书面报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完成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 6、信息发布期满,意向投资方中: (1)如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并递交保证金的,经增资企业审核确认后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其确认的认购价格为最终增资价格; (2)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并递交保证金的,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由增资企业根据竞投文件和《择优方案》中载明的规则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增资价格。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竞投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增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意向投资方被增资企业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以及增资后的《公司章程》,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含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8、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至增资完成日(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准)期间,增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增资企业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9、意向投资方登记投资意向时,须提供以下事项的书面承诺: (1)已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增资企业出资人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次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以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出资,保证出资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不得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代为出资或代为持股;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其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以及不良信用记录;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接受并配合增资企业对本方的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的一切费用; (5)同意公司《增资协议》和新《公司章程》内容,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前述文件; (6)同意本次增资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条款; (7)同意接受增资企业关于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安排; (8)同意增资企业有权依据“遴选方案”条款做出关于投资方的最终选择,且对增资企业的最终选择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 | |
保证金设置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按固定金额收取*元 | |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 交易所登记通过后即可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企业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一旦提交投资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企业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如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应予以除外): (1)未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材料和相关文件的; (2)不遵守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增资企业关于增资流程的规定或无故不推进交易,导致遴选进程无法正常进行的; (3)未经增资企业书面同意,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 (4)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已接受增资条件的; (5)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本项目增资公告要求,且经催告仍未签订本项目《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增资价款的; (6)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 |
交纳账户 |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 (略) 账号:*743 开户行:兴业银行 (略) 支行(线下转账使用) |
信息发布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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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在增资企业同意的情况下),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1次。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但未达到募集资金总额),信息发布终结,说明:并通知已报名的投资方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且达到募集资金总额),信息发布终结,说明:信息发布终结并组织遴选 |
遴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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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 | 1、信息发布期满,意向投资方中: (1)如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并递交保证金的,经增资企业审核确认该意向投资方符合投资方要求的,可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以最终投资方的认购价格为最终增资价格 。 (2)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并递交保证金的,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由增资企业根据竞投文件和《择优方案》中载明的规则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增资价格。 2、竞争性谈判要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认购价格; (2)意向投资方为增资企业提供医疗健康或医药、健康养老等 (略) 场资源,帮助增资企业提升行业竞争力;(3)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资金实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4)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在战略发展规划、主营业务、经营理念等方面是否能够优势互补与协同;(5)其他要求以《择优方案》为准。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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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俞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ttp://**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
(略) 址 |
补录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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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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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意向受让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受让方身份证(自然人适用)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营业执照(法人适用)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融资方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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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下载附件 | |||
受让方身份证(自然人适用) | ||||
营业执照(法人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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