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09ea77e6444a508b03cd399989aad3)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川E57577丰田牌小型轿车处置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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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09ea77e6444a508b03cd399989aad3)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川E57577丰田牌小型轿车处置竞价公告

中央储备 (略) 川E*丰田牌小型轿车处置
标的名称中央储备 (略) 川E*丰田牌小型轿车处置
项目编码GR2022* 挂牌价格4.5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2-11-04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2-11-17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资产信息表(机动车类)

标的名称

川E*丰田牌小型轿车

品牌/车型

川E*丰田牌小型轿车

车牌号

川E*

车身

三厢

车身颜色

黑色

行驶公里数

*KM

上牌地区

泸州

变速箱

手自一体

排量

3.0

排放标准

国四

购置日期

2008年7月

注册日期

2008年7月

保险到期日

2023年7月

年检到期日

2023年7月

发动机号

C*

车架号

LFMBD848B*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0.*元,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500元的正整数倍。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 (略) (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央储备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4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龙马潭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街道安宁社区十五组6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江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仓储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储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U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储 (略) 成都分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关于同意更换车辆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2-08-25
批准文号中储粮蓉﹝2022﹞174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4.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处置的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处置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此次评估结论的评估价值及转让价格均为含税价值。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时需自行查验实物,知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和重大信息。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完成后,交易标的责任和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性能、安全等)与转让方无关。

四、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五、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充分了解车辆信息及落户地的法律法规,承担落户风险及车辆的检测保险、二手车交易税费、过户等相关费用。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六、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四川天成机动车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川天成评报字(2021年)0906号)资产明细表为参考,进行交割。

七、本次车辆转让并交付前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转让并交付后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营运费、运管费等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八、由于本次转让标的在处置审批过程中,车辆的年审、保险即将或已经过期,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相关过户政策及情况,若标的成功受让后,因各种原因不能过户,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并在过户过程中,如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交强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交易标的过户给受让方后,受让方所支付的全部交易款项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

九、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十、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服务费收费标准(投资方)》(西南联交【2019】41号)资产转让项目机动车类项目收费标准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作为受让方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账户,由转让方处置。

十一、转、受让双方应共同配合,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受让方缴纳全部转让价款后,无转让方原因造成拖延情况下,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手续。

十二、受让方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在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扣除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剩余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西南联交所收到受让方交易价款并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三、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实际成交价向受让方开具发票(普票)。

十四、看车地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街道安宁社区十五组68号;联系人:罗江洪; 联系电话:*。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2-11-17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成都农村 (略) 总行营业部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车辆保险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车辆行驶证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车辆登记证书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中央储备 (略) 川E*丰田牌小型轿车处置
标的名称中央储备 (略) 川E*丰田牌小型轿车处置
项目编码GR2022* 挂牌价格4.5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2-11-04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2-11-17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资产信息表(机动车类)

标的名称

川E*丰田牌小型轿车

品牌/车型

川E*丰田牌小型轿车

车牌号

川E*

车身

三厢

车身颜色

黑色

行驶公里数

*KM

上牌地区

泸州

变速箱

手自一体

排量

3.0

排放标准

国四

购置日期

2008年7月

注册日期

2008年7月

保险到期日

2023年7月

年检到期日

2023年7月

发动机号

C*

车架号

LFMBD848B*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0.*元,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500元的正整数倍。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 (略) (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央储备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4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龙马潭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街道安宁社区十五组6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江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仓储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储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U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储 (略) 成都分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关于同意更换车辆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2-08-25
批准文号中储粮蓉﹝2022﹞174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4.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处置的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处置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此次评估结论的评估价值及转让价格均为含税价值。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时需自行查验实物,知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和重大信息。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完成后,交易标的责任和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性能、安全等)与转让方无关。

四、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五、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充分了解车辆信息及落户地的法律法规,承担落户风险及车辆的检测保险、二手车交易税费、过户等相关费用。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六、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四川天成机动车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川天成评报字(2021年)0906号)资产明细表为参考,进行交割。

七、本次车辆转让并交付前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转让并交付后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营运费、运管费等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八、由于本次转让标的在处置审批过程中,车辆的年审、保险即将或已经过期,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相关过户政策及情况,若标的成功受让后,因各种原因不能过户,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并在过户过程中,如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交强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交易标的过户给受让方后,受让方所支付的全部交易款项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

九、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十、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服务费收费标准(投资方)》(西南联交【2019】41号)资产转让项目机动车类项目收费标准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作为受让方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账户,由转让方处置。

十一、转、受让双方应共同配合,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受让方缴纳全部转让价款后,无转让方原因造成拖延情况下,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手续。

十二、受让方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在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扣除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剩余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西南联交所收到受让方交易价款并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三、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实际成交价向受让方开具发票(普票)。

十四、看车地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街道安宁社区十五组68号;联系人:罗江洪; 联系电话:*。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2-11-17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成都农村 (略) 总行营业部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车辆保险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车辆行驶证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车辆登记证书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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