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服饰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权
江苏华西服饰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权
项目名称< :namespace prefix = "o" /> | 江苏华西服饰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权 | |||||
项目编号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于2022年11月03日经华西产业集团审议通过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2年11月4日 | 挂牌终止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 ||||
转让方 名 称 | 江苏 (略) | |||||
标 的 概 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江苏 (略) 全资孙公司 (略) 的承包经营权,经营权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标的企业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4U |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 | |||||
法定代表人 | 朱春燕 | |||||
住所 | (略) 华 (略) 村商贸公寓47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饰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家具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3人 | |||||
所属行业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
其他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近两年一期财务数据 | |||||
项目 所属期 | 2020年度 (审计数据) | 2021年度 (审计数据) | 2022年9月30日(未审计) | |||
资产总额 | 6212.47 | 5439.66 | 5216.26 | |||
负债总额 | 5532.02 | 5432.29 | 5560.6 | |||
所有者权益 | 680.45 | 7.37 | -344.34 | |||
营业收入 | 5958.65 | 2264.03 | 2525.46 | |||
利润总额 | -2459.33 | -84.79 | -351.71 | |||
净利润 | -1879.25 | -84.79 | -351.71 | |||
审计机构 | 无锡宝光 (略) | 江阴诚信 (略) | —— | |||
承包经营 主要要求 | 1、受让方每年须确保标的企业达到保底净利润,其中确保第一年的保底净利润不低于*元,并且每年的保底净利润以上年为基础按照5%的增长率进行增长。如经转让方核算,任意一年标的企业经审计净利润不足上述保底净利润的,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补足;标的企业每年产生的经审计净利润超过保底净利润的,则超出保底净利润的部分由转让方、受让方各分配50%。若标的企业现金流不足的,则受让方应垫付资金出借给标的企业,用于支付转让方应分配的保底净利润和超额利润;后续标的企业资金收回时,受让方可以无息收回垫付资金。 2、标的企业应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合计支付三个季度,最后一个季度,按年度审计结果结算)前按照当年年度保底净利润的25%向转让方预分配利润,如标的企业现金流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就资金缺口部分出借给标的企业,并由标的企业支付给转让方。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为从事服饰制造、销售行业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载明范围为准),或为该类企业法人的管理层自然人。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最终成为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具体要求,具体要求详见《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见附件)。 4、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户名:无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348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见附件)向转让方支付风险保证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综合评审的。 | |||||
备查文件 | 1、无锡宝光 (略) 出具的锡宝会审字(2021)第0385号《审计报告》。 2、江阴诚信 (略) 出具的诚信审(2022)2027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综合评审方式(价格75%、经营方案25%)决定最终受让方。 3、除转让方提供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内容规定的承包权利义务以外,受让方可与转让方就承包经营的有关事宜进一步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但不得违反《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实质性规定。 4、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黄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 |||||
传真 | 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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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于2022年11月03日经华西产业集团审议通过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2年11月4日 | 挂牌终止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 ||||
转让方 名 称 | 江苏 (略) | |||||
标 的 概 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江苏 (略) 全资孙公司 (略) 的承包经营权,经营权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标的企业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4U |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 | |||||
法定代表人 | 朱春燕 | |||||
住所 | (略) 华 (略) 村商贸公寓47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饰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家具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3人 | |||||
所属行业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
其他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近两年一期财务数据 | |||||
项目 所属期 | 2020年度 (审计数据) | 2021年度 (审计数据) | 2022年9月30日(未审计) | |||
资产总额 | 6212.47 | 5439.66 | 5216.26 | |||
负债总额 | 5532.02 | 5432.29 | 5560.6 | |||
所有者权益 | 680.45 | 7.37 | -344.34 | |||
营业收入 | 5958.65 | 2264.03 | 2525.46 | |||
利润总额 | -2459.33 | -84.79 | -351.71 | |||
净利润 | -1879.25 | -84.79 | -351.71 | |||
审计机构 | 无锡宝光 (略) | 江阴诚信 (略) | —— | |||
承包经营 主要要求 | 1、受让方每年须确保标的企业达到保底净利润,其中确保第一年的保底净利润不低于*元,并且每年的保底净利润以上年为基础按照5%的增长率进行增长。如经转让方核算,任意一年标的企业经审计净利润不足上述保底净利润的,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补足;标的企业每年产生的经审计净利润超过保底净利润的,则超出保底净利润的部分由转让方、受让方各分配50%。若标的企业现金流不足的,则受让方应垫付资金出借给标的企业,用于支付转让方应分配的保底净利润和超额利润;后续标的企业资金收回时,受让方可以无息收回垫付资金。 2、标的企业应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合计支付三个季度,最后一个季度,按年度审计结果结算)前按照当年年度保底净利润的25%向转让方预分配利润,如标的企业现金流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就资金缺口部分出借给标的企业,并由标的企业支付给转让方。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为从事服饰制造、销售行业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载明范围为准),或为该类企业法人的管理层自然人。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最终成为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具体要求,具体要求详见《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见附件)。 4、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户名:无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348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见附件)向转让方支付风险保证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综合评审的。 | |||||
备查文件 | 1、无锡宝光 (略) 出具的锡宝会审字(2021)第0385号《审计报告》。 2、江阴诚信 (略) 出具的诚信审(2022)2027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综合评审方式(价格75%、经营方案25%)决定最终受让方。 3、除转让方提供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内容规定的承包权利义务以外,受让方可与转让方就承包经营的有关事宜进一步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但不得违反《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实质性规定。 4、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黄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 |||||
传真 | 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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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于2022年11月03日经华西产业集团审议通过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2年11月4日 | 挂牌终止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 ||||
转让方 名 称 | 江苏 (略) | |||||
标 的 概 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江苏 (略) 全资孙公司 (略) 的承包经营权,经营权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标的企业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4U |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 | |||||
法定代表人 | 朱春燕 | |||||
住所 | (略) 华 (略) 村商贸公寓47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饰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家具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3人 | |||||
所属行业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
其他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近两年一期财务数据 | |||||
项目 所属期 | 2020年度 (审计数据) | 2021年度 (审计数据) | 2022年9月30日(未审计) | |||
资产总额 | 6212.47 | 5439.66 | 5216.26 | |||
负债总额 | 5532.02 | 5432.29 | 5560.6 | |||
所有者权益 | 680.45 | 7.37 | -344.34 | |||
营业收入 | 5958.65 | 2264.03 | 2525.46 | |||
利润总额 | -2459.33 | -84.79 | -351.71 | |||
净利润 | -1879.25 | -84.79 | -351.71 | |||
审计机构 | 无锡宝光 (略) | 江阴诚信 (略) | —— | |||
承包经营 主要要求 | 1、受让方每年须确保标的企业达到保底净利润,其中确保第一年的保底净利润不低于*元,并且每年的保底净利润以上年为基础按照5%的增长率进行增长。如经转让方核算,任意一年标的企业经审计净利润不足上述保底净利润的,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补足;标的企业每年产生的经审计净利润超过保底净利润的,则超出保底净利润的部分由转让方、受让方各分配50%。若标的企业现金流不足的,则受让方应垫付资金出借给标的企业,用于支付转让方应分配的保底净利润和超额利润;后续标的企业资金收回时,受让方可以无息收回垫付资金。 2、标的企业应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合计支付三个季度,最后一个季度,按年度审计结果结算)前按照当年年度保底净利润的25%向转让方预分配利润,如标的企业现金流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就资金缺口部分出借给标的企业,并由标的企业支付给转让方。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为从事服饰制造、销售行业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载明范围为准),或为该类企业法人的管理层自然人。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最终成为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具体要求,具体要求详见《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见附件)。 4、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户名:无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348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见附件)向转让方支付风险保证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综合评审的。 | |||||
备查文件 | 1、无锡宝光 (略) 出具的锡宝会审字(2021)第0385号《审计报告》。 2、江阴诚信 (略) 出具的诚信审(2022)2027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综合评审方式(价格75%、经营方案25%)决定最终受让方。 3、除转让方提供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内容规定的承包权利义务以外,受让方可与转让方就承包经营的有关事宜进一步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但不得违反《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实质性规定。 4、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黄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 |||||
传真 | 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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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于2022年11月03日经华西产业集团审议通过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2年11月4日 | 挂牌终止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 ||||
转让方 名 称 | 江苏 (略) | |||||
标 的 概 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江苏 (略) 全资孙公司 (略) 的承包经营权,经营权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标的企业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4U |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 | |||||
法定代表人 | 朱春燕 | |||||
住所 | (略) 华 (略) 村商贸公寓47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饰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家具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3人 | |||||
所属行业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
其他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近两年一期财务数据 | |||||
项目 所属期 | 2020年度 (审计数据) | 2021年度 (审计数据) | 2022年9月30日(未审计) | |||
资产总额 | 6212.47 | 5439.66 | 5216.26 | |||
负债总额 | 5532.02 | 5432.29 | 5560.6 | |||
所有者权益 | 680.45 | 7.37 | -344.34 | |||
营业收入 | 5958.65 | 2264.03 | 2525.46 | |||
利润总额 | -2459.33 | -84.79 | -351.71 | |||
净利润 | -1879.25 | -84.79 | -351.71 | |||
审计机构 | 无锡宝光 (略) | 江阴诚信 (略) | —— | |||
承包经营 主要要求 | 1、受让方每年须确保标的企业达到保底净利润,其中确保第一年的保底净利润不低于*元,并且每年的保底净利润以上年为基础按照5%的增长率进行增长。如经转让方核算,任意一年标的企业经审计净利润不足上述保底净利润的,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补足;标的企业每年产生的经审计净利润超过保底净利润的,则超出保底净利润的部分由转让方、受让方各分配50%。若标的企业现金流不足的,则受让方应垫付资金出借给标的企业,用于支付转让方应分配的保底净利润和超额利润;后续标的企业资金收回时,受让方可以无息收回垫付资金。 2、标的企业应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合计支付三个季度,最后一个季度,按年度审计结果结算)前按照当年年度保底净利润的25%向转让方预分配利润,如标的企业现金流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就资金缺口部分出借给标的企业,并由标的企业支付给转让方。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为从事服饰制造、销售行业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载明范围为准),或为该类企业法人的管理层自然人。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最终成为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具体要求,具体要求详见《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见附件)。 4、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户名:无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348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见附件)向转让方支付风险保证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综合评审的。 | |||||
备查文件 | 1、无锡宝光 (略) 出具的锡宝会审字(2021)第0385号《审计报告》。 2、江阴诚信 (略) 出具的诚信审(2022)2027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综合评审方式(价格75%、经营方案25%)决定最终受让方。 3、除转让方提供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内容规定的承包权利义务以外,受让方可与转让方就承包经营的有关事宜进一步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但不得违反《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实质性规定。 4、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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