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液压机等机器设备50台、监舍门等半成品126套、管材等原材料和存货12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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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液压机等机器设备50台、监舍门等半成品126套、管材等原材料和存货127项

北京市家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龙门液压机等机器设备50台、监舍门等半成品126套、管材等原材料和存货127项

挂牌日期:2022-11-02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北京市家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龙门液压机等机器设备50台、监舍门等半成品126套、管材等原材料和存货127项
资产类别设备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市辖区
挂牌价格88.*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5
挂牌日期2022-11-02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等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3)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4)受让方应于《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5)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7)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承担服务费。

北京市家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龙门液压机等机器设备50台、监舍门等半成品126套、管材等原材料和存货127项

挂牌日期:2022-11-02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北京市家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龙门液压机等机器设备50台、监舍门等半成品126套、管材等原材料和存货127项
资产类别设备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市辖区
挂牌价格88.*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5
挂牌日期2022-11-02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等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3)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4)受让方应于《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5)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7)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承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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