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中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3.0153%股权
鞍山中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3.0153%股权
挂牌日期:2022-11-02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鞍山中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3.0153%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33.02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1 |
挂牌日期 | 2022-11-0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依据评估报告,在评估核实期间,发现7项专利及19项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载专利权人为鞍山开 (略) (详见评估报告),鞍山开 (略) 为标的企业曾用名,未进行证载专利权人变更。 2.鞍山开 (略) (现更名为“鞍 (略) ”,即标的企业)2018年6月与中钢集团鞍 (略) 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4项职务专利的许可(分别为:1、电极用煤沥青粘结剂的生产方法(发明专利);2、以煤焦油软沥青为原料制取针状焦的工艺(发明专利);3、针状焦生产中焦炭塔新型进料口结构(实用新型);4、用于针状焦生产中的沉降分离罐(实用新型))、7项技术秘密的许可(分别为:1、混合溶剂处理连续沉降;2、多种溶剂混配方法;3、焦化原料调制方法;4、焦化变温变压操作制度;5、煅烧二次风管配置;6、各种技术规程;7、原料中间品和成品分析检验方法)。合同金额20,*。约定2018年一次性支付前期(含2018年)专利实施许可费*元,之后每年支付*元至2023年。评估人员通过与企业管理人员沟通、核实,目前每年支付含税*的专利技术使用费,支付到2023年,合同到期后,标的企业将无偿使用该专利技术使用权。且合同双方已达到一致。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须具有良好的 (略) 场信用,无违法违约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作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为受让方后须保证:(1)承认标的企业已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框架性协议、备忘录、承诺书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上述法律文件,且同意上述法律文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继续由标的企业承担;(2)同意标的企业承继现有的债权债务;(3)同意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
挂牌日期:2022-11-02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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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鞍山中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3.0153%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33.02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1 |
挂牌日期 | 2022-11-0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依据评估报告,在评估核实期间,发现7项专利及19项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载专利权人为鞍山开 (略) (详见评估报告),鞍山开 (略) 为标的企业曾用名,未进行证载专利权人变更。 2.鞍山开 (略) (现更名为“鞍 (略) ”,即标的企业)2018年6月与中钢集团鞍 (略) 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4项职务专利的许可(分别为:1、电极用煤沥青粘结剂的生产方法(发明专利);2、以煤焦油软沥青为原料制取针状焦的工艺(发明专利);3、针状焦生产中焦炭塔新型进料口结构(实用新型);4、用于针状焦生产中的沉降分离罐(实用新型))、7项技术秘密的许可(分别为:1、混合溶剂处理连续沉降;2、多种溶剂混配方法;3、焦化原料调制方法;4、焦化变温变压操作制度;5、煅烧二次风管配置;6、各种技术规程;7、原料中间品和成品分析检验方法)。合同金额20,*。约定2018年一次性支付前期(含2018年)专利实施许可费*元,之后每年支付*元至2023年。评估人员通过与企业管理人员沟通、核实,目前每年支付含税*的专利技术使用费,支付到2023年,合同到期后,标的企业将无偿使用该专利技术使用权。且合同双方已达到一致。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须具有良好的 (略) 场信用,无违法违约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作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为受让方后须保证:(1)承认标的企业已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框架性协议、备忘录、承诺书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上述法律文件,且同意上述法律文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继续由标的企业承担;(2)同意标的企业承继现有的债权债务;(3)同意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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